恩格斯 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为《民主周报》作 152

马克思《资本论》一

自从世界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 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之透彻和精辟,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做得到。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的著作现在和将来都是有价值的,可是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攀登最高点,把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部领域看得明白而且一览光遗,就像一个观察者站在最高的山巅观赏下面的山景那样。

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泉源,是一切价值的尺度,所以两件物品在生产上花费了同样的劳动时间,就具有同样的价值,而且,因为一般说来,只有相等的价值才能互相交换,所以这两件物品就应当能够互相交换。但在同时,它又告诉我们,有一种积累的劳动存在,它把这种劳动叫作资本;它认为,资本这种东西,由于里面包含有辅助的资源,可以使活劳动的生产率增加几百倍、几千倍,因此要求一定的报偿,这种报偿叫作利润。我们大家知道,事实上情况是这样:积累的死的劳动的利润,变得越来越大,资本家的资本也变得越来越大,而活劳动的工资,却变得越来越少,只靠工资为生的工人大众越来越多,越来越穷。这个矛盾怎样解决呢? 如果工人加在他的产品上的劳动的全部价值都得到补偿,那么,资本家能从哪里去得到利润呢?并且,既然只有相等的价值可以互相交换,在这个场合情形也应当是这样。从另一方面来说,既然如许多经济学家所承认的,产品是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分配的,相等的价值的交换怎么可能呢?工人又怎能得到他的产品的全部价值呢?在这个矛盾面前,以往的经济学束手无策,只是写一些或说一些毫无意义的空话。甚至以往从社会主义立场来批评经济学的人,也只能提出这一矛盾而已;在马克思以前,谁也没有解决这个矛盾, 只有马克思才探寻了这种利润的产生过程,一直追溯到它的根源,把一切都弄明白了。

在阐述资本时,马克思从简单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出发,这就是资本家通过交换而增殖了他的资本的价值:他用他的货币去购买商品,后来又把商品卖出去,使其所得的货币,多于开始时所投入的。例如,某个资本家以 1000 塔勒购买棉花,后来以 1100 塔勒卖出,这样一来,他就“赚了”100 塔勒。这个超过原有资本的 100 塔勒的余额,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呢?依照经济学家的假设,只有相等的价值才能互相交换, 从抽象的理论的观点来看,这一假设也是正确的。因此,买进棉花,再把它卖出去,是和一个银塔勒兑换成 30 个银格罗申和这些辅币再兑换成一个银塔勒一样,不能产生任何剩余价值。这种兑换既不能使人变富,也不能使人变穷。同样,剩余价值是不能由卖者在商品价值以上卖出商品或买者在商品价值以下买进商品产生出来的,因为他们每一个人,依次作为买者和卖者,这样也就相互抵销了。剩余价值也不能由买者和卖者互相欺诈而产生,因为互

① DasKapital.Kritik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von Karl Marx Erster Band.Der Produktionsprozeβ des Kapitals.Hamburg,O.Meissner,1867.

相欺诈不会创造任何新价值或剩余价值,只不过使已经存在的资本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有所不同而已。尽管资本家依照价值购买商品,并且依照价值卖出商品,但他获得的价值仍然比他投入的多。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现代社会关系中,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找到了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具 有特别的性质,这就是,它的使用是新价值的泉源,是新价值的创造。这 个商品,就是劳动力

劳动力的价值是什么呢?每一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来计量的。劳动力以活的工人的形式存在着。工人为维持他自己的生存并维持他的家庭——这保证在他死后劳动力继续存在——,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就代表了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按周支付劳动力的价值,并由此购买到工人一周劳动的使用权。关于劳动力价值的问题,就以上各点来说,经济学家先生们的意见和我们的意见大体上是一致的。

现在,资本家就使他的工人去工作了。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工人支出的一定的劳动量会与他一周工资所代表的劳动相等。假设一个工人一周的工资代表 3 个工作日,那么,这个工人从星期一开始工作,到星期三晚上,就把资本家所付的工资的全部价值偿还了。他就在这个时候停止他的工作吗? 不,决不是的。资本家已经购买了工人一周的劳动,所以工人在剩下的 3 天中也必须继续工作。工人这种超过补偿工资所必要的时间以外的剩余劳动, 便是剩余价值的、利润的泉源,是资本继续不断增大的泉源。

我们不能说这是一种随意的假定:工人在 3 天之内再生产他所得到的工

资,其余 3 天为资本家工作。他是恰好用 3 天时间,还是用 2 天或者 4 天时间来补偿工资,在这里当然是无关紧要的,那是随情况而变化的。但主要的是,资本家在他支付报酬的劳动以外,还榨取了他不支付报酬的劳动。这决不是一个随意的假定,因为如果有一天资本家从工人那里取得的劳动总是与他所支付的工资相等,那时,他就会关闭自己的工厂。因为那时他的全部利润便落空了。

在这里,我们就解决了上述一切矛盾“现在,剩余价值(资本家的利润是它的一个重要部分)的起源,是十分明白而自然的了。劳动力的价值是被支付了的,但是这个价值比资本家从劳动力榨取出来的少得多。正是这二者之间的差额,即无酬劳动,构成资本家所得的部分,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资本家阶级所得的部分。拿我们前面的例子来说,因为棉花商人由棉花所赚得的利润,在棉花价格不提高时,仍然要由无酬劳动构成。商人把棉花卖给一个纺织厂主,这个厂主,会在上述 100 塔勒之外,从他的产品中为自己抽取出利润,因此,他是把他所攫取的无酬劳动拿来和商人共分。一切不劳动的社会成员,都是依靠这种无酬劳动维持生活的。资本家阶级负担的国家的和地方的各种税收,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等等,都是由无酬劳动支付的。全部现存的社会状况都是建立在这种无酬劳动之上的。

另一方面,如果认为无酬劳动只有在现在这种关系下,即在生产一方面由资本家,另一方面由雇佣工人进行的情形下,才能产生出来,那是荒谬的。正相反,在一切时代,被压迫阶级都必须提供无酬劳动。有一个很长的时期, 奴隶制度是劳动组织的占支配的形式,奴隶必须做的劳动,比以生活资料的形式所还给他们的劳动,要多得多。在农奴制度下,直到农民徭役劳动废除为止,情形也是这样。不过,在这里,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而工作的时间和

为地主工作的剩余劳动之间的区别是极清楚的,因为后者和前者是分开的。现在,形式已经变化了,不过本质依然是一样的。只要“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他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马克思,第 202 页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