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五章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1. 劳动过程

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每一种特定的社会的形式来加以考察。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

——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蕴藏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在这里,我们不谈最初的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现在,工人是作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卖者出现在商品市场上。对于这种状态来说,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想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 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例如从鱼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离出来的即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地下矿藏中开采的矿石。相反,已经被以前的劳动可以说滤过的劳动对象,我们称为原料。例如,已经开采出来正在洗的矿石。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但并非任何劳动对象都是原料。劳动对象只有在它已经通过劳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是原料。

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这里不谈采集果实之类的现成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者身体的器官是唯一的劳动资料)。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

块就是土地供给的。土地本身是劳动资料,但是它在农业上要起劳动资料的作用,还要以一系列其他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力的较高的发展为前提。一般说来,劳动过程只要稍有一点发展,就已经需要经过加工的劳动资料。在太古人的洞穴中,我们发现了石制工具和石制武器,在人类历史的初期,除了经过加工的石块、木头、骨头和贝壳外,被驯服的,也就是被劳动改变的、被饲养的动物,也曾作为劳动资料起着主要的作用。劳动资料的使用和创造, 虽然就其萌芽状态来说已为某几种动物所固有,但是这毕竟是人类劳动过程独有的特征,所以富兰克林给人下的定义是“atool-making animal”,制造工具的动物。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种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在劳动资料本身中,机械性的劳动资料(其总和可称为生产的骨胳系统和肌肉系统)远比只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如管、桶、篮、罐等,其总和一般可称为生产的脉管系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后者只是在化学工业中才起着重要的作用。

广义地说,除了那些把劳动的作用传达到劳动对象、因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充当活动的传导体的物以外,劳动过程的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它们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是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进行。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 因为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这类劳动资料中有的已经经过劳动的改造,例如厂房、运河、道路等等。

可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对象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劳动者纺纱,产品就是纺成品。

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6),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7)

当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产品退出劳动过程的时候,另一些使用价值,以前的劳动过程的产品,则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劳动过程。同一个使用价值,既是这种劳动的产品,又是那种劳动的生产资料。所以,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同时还是劳动过程的条件。[201—205]

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的作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这些规定也就改变。[207]

劳动消费它自己的物质要素,即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把它们吞食掉, 因而是消费过程。这种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区别在于:后者把产品当作活的个人的生活资料来消费,而前者把产品当作劳动即活的个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因此,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208]

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

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 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208—209]

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特殊现象。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209—210]

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209

—210]

  1. 价值增殖过程

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现在我们就把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来考察。

我们知道,每个商品的价值是由物质化在该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的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点也适用于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而归我们的资本家所有的产品。因此,首先必须计算对象化在这个产品中的劳动。

假定这个产品是棉纱。

生产棉纱,首先要有原料,例如 10 磅棉花,而棉花的价值是多少,在这

里先用不着探究,因为资本家已经在市场上按照棉花的价值例如 10 先令把它购买了。在棉花的价格中,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已经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我们再假定,棉花加工时消耗的纱锭量代表纺纱用掉的一切其他劳动资料, 价值为 2 先令。如果 12 先令的金额是 24 个劳动小时或 2 个工作日的产物, 那么首先可以得出,2 个工作日对象化在棉纱中。

棉花改变了它的形状,被消耗的纱锭量完全消失了,但我们不应该受这种情况的迷惑。如果 40 磅棉纱的价值=40 磅棉花的价值+l 个纱锭的价值, 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这个等式两边的产品需要同样的劳动时间,那么按照一

1般的价值规律,10 磅棉纱就是 10 磅棉花和 个纱锭的等价物。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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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一劳动时间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纱中,另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花和纱锭中。因此,价值无论表现在棉纱、纱锭或者棉花中,都是一样的。纱锭和棉花不再相安无事地并存着,而是在纺纱过程中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改变了它们的使用形式,使它们转化为棉纱。但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到它们的价值,就像它们通过简单的交换而换成等价物棉纱一样。

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纱中。生产纱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是如此, 因为没有纱锭的磨损或消费,棉花就不能纺成纱。[211—212]

因此,生产资料即棉花和纱锭的表现为 12 先令价格的价值,是棉纱价值或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213]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对象性形式。一小时终了时,纺纱运动就表现为一定量的棉纱,于是一定量的劳动,即一个劳动小时,对象化在棉花中。我们说劳动小时,就是纺纱工人的生命力在一小时内的耗费,因为在这里,纺纱劳动只有作为劳动力的耗费, 而不是作为纺纱这种特殊劳动才具有意义。

在这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在过程的进行中,即在棉花转化为棉纱时, 消耗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在正常的即平均的社会的生产条件下, 一个劳动小时内 a 磅棉花应该转化为 6 磅棉纱,那么,只有把 12×a 磅棉花变成 12×b 磅棉纱的工作日,才能算是 12 小时工作日。因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

同劳动本身一样,在这里,原料和产品也都与我们从本来意义的劳动过程的角度考察时完全不同了。原料在这里只是当作一定量劳动的吸收器。通过这种吸收,原料确实变成了棉纱,因为劳动力以纺纱形式耗费并加在原料

中了。而产品棉纱现在只是棉花所吸收的劳动的测量器。如果 1 小时内有1 2

3

磅棉花被纺掉,或者说,转化为1 2 磅棉纱,那么 10 磅棉纱就表示 6 个被吸

3

收的劳动小时。[214—215]

在劳动力出卖时,曾假定它的日价值=3 先令,在 3 先令中体现了 6 个劳动小时,而这也就是生产出工人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量所需要的劳动量。

现在,如果我们的纺纱工人在 1 个劳动小时内把1 2 磅棉花转化为1 2 磅棉纱

3 3

(12),他在 6 小时内就会把 10 磅棉花转化为 10 磅棉纱。因此,在纺纱过程

中,棉花吸收了 6 个劳动小时。这个劳动时间表现为 3 先令金额。这样,由

于纺纱本身,棉花就被加上了 3 先令的价值。

现在我们来看看产品即 10 磅棉纱的总价值。在这 10 磅棉纱中对象化了

2 1 1

2 个工作日:2 日包含在棉花和纱锭量中, 2 日是在纺纱过程中被吸收的。

这个劳动时间表现为 15 先令金额。因此,同 10 磅棉纱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

是 15 先令,一磅棉纱的价格是 1 先令 6 便士。

我们的资本家楞住了。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预付的价值没有增殖,没有产生剩余价值,因此,货币没有转化为资本。[215—216]

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一看。劳动力的日价值是 3 先令,因为在劳动力本身中对象化了半个工作日,就是说,因为每天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要费半个工作日。但是,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 24 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劳动力能制造棉纱或皮靴的有用属性,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劳动必须以有用的形式耗费,才能形成价值。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这就是资本家希望劳动力提供的独特的服务。在这里,他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占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发挥作用或劳动一整天,因

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

我们的资本家早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 109。因此, 工人在工场中遇到的,不仅是 6 小时而且是 12 小时劳动过程所必需的生产资

料。如果 10 磅棉花吸收 6 个劳动小时,转化为 10 磅棉纱,那么 20 磅棉花就

会吸收 12 个劳动小时,转化为 20 磅棉纱。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延长了的劳

动过程的产品。现在,在这 20 磅棉纱中对象化了 5 个工作日,其中 4 个工作日对象化在已消耗的棉花和纱锭量中,1 个工作日是在纺纱过程中被棉花吸收的。5 个工作日用金来表现是 30 先令,或 1 镑 10 先令。因此这就是 20 磅

棉纱的价格。1 磅棉纱仍然和以前一样值 1 先令 6 便士。但是,投入劳动过

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 27 先令。棉纱的价值是 30 先令。产品的价值比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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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而预付的价值增长了 9 。27 先令转化为 30 先令,带来了 3 先令的

剩余价值。戏法终于变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了。

问题的一切条件都履行了,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作为买者,资本家对每一种商品——棉花、纱锭和劳动力—— 都按其价值支付。然后他做了任何别的商品购买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是商品的生产过程)提供的产品是 20

磅棉纱,价值 30 先令。资本家在购买商品以后,现在又回到市场上来出售商

品。他卖棉纱是 1 先令 6 便士一磅,既不比它的价值贵,也不比它的价值贱。

然而他从流通中取得的货币比原先投入流通的货币多 3 先令。他的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这整个过程,既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又不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它是以流通为中介,因为它以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力为条件。它不在流通中进行,因为流通只是为价值增殖过程作准备,而这个过程是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219—220]

如果我们现在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 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而持续下去,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

其次,如果我们把价值形成过程和劳动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构成劳动过程的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在这里,运动只是从质的方面来考察,从它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从目的和内容方面来考察。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同一劳动过程只是表现出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劳动操作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只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在这里,进入劳动过程的商品,已经不再作为在劳动力有目的地发挥作用时执行一定职能的物质因素了。它们只是作为一定量的对象化劳动来计算。无论是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或者是由劳动力加进去的劳动,都只按时间尺度汁算。它等于若干小时、若干日等等。

但是,被计算的,只是生产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必要时间。[221]

我们看到,以前我们分析商品时得出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同一个劳动之间的区别,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的不同方面的区别了。

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

产的资本主义形式。[2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