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

我们尽量简略地分析了价值的本质,分析了一切商品的价值的本质, 现在就应当集中注意力来研究特别的劳动的价值。这里我又要用一种好像是奇谈怪论的话来使你们大吃一惊了。你们都确实以为你们每天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所以劳动是有价格的,既然商品的价格只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那就一定有一种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但是,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 就这个词的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已经知道,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用这个价值的概念,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在这个工作日里有多少劳动呢? 10 小时劳动。如果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就等于 10 小时的劳动,或者,就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了。显然,我们一旦发现“劳动的价值”这个词的真实而隐藏的意义,就能说明对于价值的这种不合理的、似乎不可能的应用了,好像我们一旦认识了天体的实际运动, 就能解释它们表面上奇异的运动一样。

工人卖的并不直接是他的劳动,而是他的暂时让资本家支配的劳动力。的确,我不知道英国的法律究竟怎样,我确实知道一些大陆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一个人能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最长时间。如果允许无限期地出卖劳动力,奴隶制就会立刻恢复原状。如果这种出卖包括一个人的一生,那就会立刻把他变成他的雇主的终身奴隶了。

英国的一位最老的经济学家和最有创见的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已经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本能地发觉了这一点,而他的继承者全都忽略了。他说:

一个人的价值所值,像其他一切东西一样,就是他的价格,即使用他的力时应付给的报酬。”

从这一原理出发,那我们就能确定劳动的价值,就像确定其他一切商品 的价值那样。

但是在这以前,我们应当问,有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我们发现市场上有一批人是买者,他们占有土地、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这些东西,除了原始状态的土地以外,都是劳动的产品,另一方面,有一批人是卖者,他们 除了自己的劳动力,除了劳动的双手和头脑,没有别的东西可卖;前一批人经常买进是为了赚取利润和发财,后一批人经常卖出则是为了谋主,这种奇怪的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呢?研究这个问题,就是研究经济学家所谓的预先积 累或原始积累,实际上应该称作原始剥夺。我们一定会发现,这种所谓的原始积累不过是一连串使劳动者与其劳动资料之间的原始统一被破坏的历史过程。可是,这样的研究,就超出了目前这个题目的范围。劳动的人脱离 劳动工具的现象一旦成为事实,就会继续保持下去,还会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出来,直到一种新的、根本的生产方式的革命把它消灭,并以新的历史形式再恢复这种原始的统一为止。

那么,劳动力的价值是什么呢?

劳动力的价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一个人的劳动力只有在他本人活着的时候才存在。一个人要成

长并维持生活,就必须消费一定量的生活必需品。但是,人和机器一样,也是要损坏的,所以必须有另一个人来代替他。他除了维持他自己生活所必需 的若干生活必需品以外,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来养育儿女,因为他们将在劳动市场上代替他,并且延续劳动者的种族。此外,为了发展他的劳动力,使他获得一种技能,还需要另外花费一定数量的价值。就我们的目的而论,只要考察一下中等的劳动就够了,这种劳动的教育费和训练费是微 不足道的。但是,我要趁此机会指出,各种不同质量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既然各不相同,所以不同行业所用的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一定各不相同。因此, 要求工资平等是根本错误的,这是一种决不能实现的妄想。这种要求是一种虚妄和肤浅的激进主义的产物,只承认前提而企图避开结论。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力的价值,也像确定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那样;不同种类的劳动力有不同的价值,要生产它们,需要有不同的劳动量,所以它们在劳动市场上就应当获得不同的价格。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 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

根据以上所说的,就可以看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 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