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军事革命是指军事领域各方西发生的根本性变化。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军队建设方面的变革:包括军事技术及武器装备系统、军队体制编制以及军事训练等发生的质的变化。武器装备系统的质变表现于一系列高性能新兵器的出现,以及原有的许多武器性能有了重大改进。军队编制的重大改变表现于为适应新的技术装备和战争的需要,其结构形式、人员数量以及运用方法等均不同于军事革命之前。军事训练变化

也是反映军队建设质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训练手段、训练方法以及训练效果等出现的重大变化。二是作战方法方面的变革。这是军事革命成果最直观的展示与表现。任何一场军事革命带来的结果都是战法上的变化,以至会最终导致战争面貌的改变。只在军队体制、武器装备方面变革,而未在战法方面作相应的变革,那显然不能说是实现了军事革命。战法变革实际上是要采取一种与新的作战系统相适应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恰当,作战系统就能释放出应有的能量,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夺取战争主动权乃至战争的胜利便可起到积极的作用。否则,新的作战系统便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欧某些国家在军事技术与武器装备方面均有重大革新,军队体制也作了相应调整和变革,但却仍沿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作战方法, 因此其先进的作战体系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据此也可以认为,这些国家当时并未实现军事革命。三是建军思想与作战理论方面的变革。这是连结军队与战法变革的桥梁,是军事革命的“软件”;没有这种“软件”,前两项变革就会迷失方向,甚至根本就不可能进行。建军思想的变革,直接关系到军队建设的方向、规模、结构以及步骤和方法,指导着军队的改革:作战理论的变革,直接决定着战法的变革,决定着武装力量的运用,决定着战争的面貌。所以,建军与作战理论的变革是最根本性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