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渔猎到养鱼
在陕西西安半坡遗址、河南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过骨制鱼叉和鱼钩,黑龙江昂昂溪人类遗址也发现过骨制的枪头和鱼镖。这些骨制的工具,显然是当时的人类利用兽骨制成,作为捕鱼工具的。
从殷代的卜辞利用竿捕鱼以及用网捕鱼的象形文字看,殷商时代农业虽然已经开始,但渔猎在生产上还占有重要地位。从河南郑州商代遗址中发现的铜鱼钩可以证明,青铜还用在了渔具的制造上。
鱼网则是原始渔具中较进步的。山东临沂和陕西西安都发现过新石器时代的石网坠。福建闽侯县石山遗址和四川忠县还发现过陶制的网坠,这可以说明新石器时代已经用网捕鱼了。《易经》也说“庖羲氏结绳为网”。
到了殷商末期和西周的初期,人们就懂得了在池中畜养鱼类,一直到隋代主要还是养殖鲤鱼。据记载到唐代后,才开始养殖青、草、鲢、鳙等鱼。
《诗经》大雅的《灵台篇》说:王在灵沼,于牣鱼跃。周文王征民工建造灵台、灵囿和灵沼,在灵囿中养了鸟兽,在灵沼中养鱼。这当然是庶民凿池为他养的。他到灵沼游玩,看见灵沼中养的鱼在跳跃。从周初到战国,都用鱼作祭品和馈赠的礼物,把鱼视作珍贵的肉类,池养鱼类逐渐得到发展, 生产经验日益丰富。
《吴越春秋》载:“越王既栖会稽,范蠡等曰:‘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二处,⋯⋯上池宜于群王,下池宜于民臣,畜鱼三年,其利可以致千万, 越国当盈。’”很多史料都表明,浙江的池塘养鱼在公元前 5 世纪就已开始。此外,在太湖四周和山东等地,养鱼也已经很普遍。
池塘养鲤,作为一项生产事业,到了战国时期已经相当发达。从战国经秦汉,养鱼事业还在不断扩充和改进。据《西京杂记》所载,汉武帝要伐昆明夷,在长安开了一个昆明池练水师,也在池中养鱼,每年将所产的鱼供给宗庙及陵墓祭祀之用,剩余的鱼还拿到市上销售。到了昭帝时,昆明池则正式用来养鱼了,由于产鱼多,以至影响了长安的鱼价。
此后经过魏晋,前五代长期变乱相承,淡水养鱼生产可能没有多大发展。到了唐代,则又出现了有趣的变化。因唐朝皇帝姓李,“李”和“鲤”同音。
谁捕到鲤就须放生,谁将鲤出卖就要罚打 60 大板。鲤既不能吃,又怎么卖呢? 养鲤生产遭到了空前的打击,群众自然要寻找其他的养殖对象,草鱼、青鱼和鲢、鳙的饲养,江里捕捞鱼苗也逐渐成了产业。如宋代周密《癸辛杂识》所记:“江州等处水滨,产鱼苗,地主至宁夏皆取之出售,以此为利。贩子辏集,多至建昌,次至福建、衢婺。⋯⋯”说明唐宋时九江一带就产鱼苗, 不仅销往江西本地,也贩至福建以及浙江的衢县、金华一带。
范蠡的《养鱼经》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养鱼著作。大约在公元前 460 年左右所写,因为原作早已遗失,后人是通过后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所录文字中了解到的。并流传至今。这部书不仅对我国战国以后的养鱼事业起了很大推动作用,而且对欧洲的养鲤事业,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所以Chamber 的《百科全书》认为:“奢侈的罗马人很懂得一套繁殖和肥育鱼类的技术。⋯⋯罗马人的技术无疑是从天才的中国人那里传授过来的。”
历史上除范蠡的《养鱼经》外,还有明代黄省曾的另一部《养鱼经》。该书反映出明代四大家鱼的饲养已有了很大进步,特别是对于建造鱼池,注意池塘的环境,引起泛塘的一些原因,定点、定时喂食等、都是有实际应用意义的。
1639 年(明崇祯己卯年),由徐光启著的《农政全书》,不仅记述了前人有关养鱼的经验文章,也有不少事例是前人所没有谈到的,更有一些即使现在生产实践中也仍然采用。而且他还是最早记叙鱼病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