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国的社会福利政策

收入分配问题给美国的经济运行和社会运转带来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可以说,二战以前美国社会的动荡,主要是导源于收入分配不公;而二战以后美国社会出现的种种动乱如大罢工,也是与收入分配矛盾因果相联。当然, 此时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本素质的提高,已经给原有的同类问题涂上了新的色彩,但问题本身最终有可能引发的后果的性质并未改变。

因此,二战以后,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利用福利政策缓解收入分配矛盾。这种做法,实质上又是以总供给能力扩大为基础的。

30 年代的大危机,向美国提出了如何搞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事业问题。在此之前,美国政府并未重视这两个问题,而且人们一般也认为,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可由地方政府适当参与,慈善机关主要进行。但大危机使人们转变了看法。人们认识到:社会保障是一项巨大的工作,只有联邦政府才能担当此任。当时,美国掀起了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立法的高潮。这表明, 美国公众已开始要求建立起规范的、有法律保证、职责分明的社会福利制度。

在本世纪 60 年代,美国又掀起了呼吁建立社会福利法的高潮,很多学者和公民要求政府向贫困开战。例如当时加尔布雷思、哈林顿等,都在自己的著作里强调政府应缓解贫困问题。事实上,60 年代美国的分配问题也确实越聚越多。因此,政府对 1935 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和扩充,当时退休津贴提高了两次,对取得社会保障待遇的资格有所放松。进入70 年代,美国政府又继续改进了社会保障制度,更重要的是完善了社会福利法律。

在美国,官方把社会保障称为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是政府最大的一项国内开支计划。概括起来,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这样运作的: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成员和雇主,在工作年份中要交纳工薪税。退休后,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成员就可以领取津贴,具体数额多少,根据各个人缴纳的工薪税税款而定。此外,社会保障计划还为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其遗属、赡养对象提供一定数额津贴。

美国社会保障计划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是预扣式筹资。 1935 年美国开始推行社会保障计划,当时的很多做法与私营保险制度相似,个人把工资的一部分存入某种基金,退休以后原先存入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就被用作津贴。1939 年,该制度发生了变化,预扣法成为社会保障计划的核心内容。所谓预扣法,是指支付给现期退休者的津贴,来自于目前正在工作的人的缴款。各代退休者的津贴,都由目前这一代工作者提供,而非积累的基金。当时之所以发生这种变革,主要是因为人们感到许多老年人的储蓄在经济萧条时化为乌有,而这些人应该得到比前几年缴款更多数额的津贴。

在美国,一个人能领取多少津贴,依赖于他挣工资的历史、年龄和其它个人状况。个人领取的实际津贴额,首先取决于基本津贴额的多少。基本津贴额的计算分两步:第一步是计算月均指数化收入,月均指数化收入代表个人在工作年份中可享受津贴的人就业期间的平均工资。但计算时不把全部工作年份包括进去,而且年度工资只是在规定的最高限额之内才在计算之列, 该限额要与应纳社会保障工薪税的最高工资额相同。第二步是把月均指数化收入化入津贴计算公式中,之后求出个人的基本津贴额。津贴计算公式的结构,可使基本津贴额随月均指数化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只是前者的增速慢于

后者。个人领取的实际津贴额多少,还取决于另外两个因素:一是开始支取津贴额的年龄。目前美国职工满 62 岁即可退休,但在 62 岁退休时,领取的

津贴比较少;如果在 65 岁退休,津贴额就要增加,假如推迟退休,超过 65 岁以后每年增加津贴额 3%。1983 年美国通过立法规定:今后退休者能享受全额津贴的年龄要逐步提高,到 2022 年,该年龄将提高到 67 岁。二是享受者的家庭状况。当一个职工到年龄退休后需要赡养妻子、丈夫或孩子时,除领取基本津贴外,还可领取额外津贴,数额大体为基本津贴的 50%。1985 年退休男职工及其妻子的平均月津贴额为 817 美元。此外,有三项原则对保险津贴的结构有重要影响:一是个人享受全额补贴而又能另外取得收入的数额,要受到收入测算的严格限制;二是收入超过某一基本额的个人所享受的津贴,须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三是工薪税是对不超过某个数额的职工年工资总额课征的比例税。

在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包括两类,一是资金;二是实物。美国的福利开支计划是在对家庭测算后的基础上实施的,只有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才能享受这些补助。1965 年,福利支出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2%,到 1984 年, 这一数字增加了一倍,达到 2.9%,增长的部分主要是实物补助支出。美国的实物补助支出,主要是通过食品券发放来进行的。食品券是政府发放的, 仅用于购买食品的凭证。 1985 年,美国有 2000 多万人受益于食品券计划,

金额达 117 亿美元。食品券的直接费用由联邦政府支付,但食品券的计划管理由州政府实施。月食品券分配额根据受益家庭人数收入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