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美国的金融体系

美国的金融业是在市场经济从落后转向成熟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可以说金融业的发展集中反映了美国的结构转换和投资结构转变,以及资金市场内部结构变动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与利益趋同现象。同时,金融业的发展也在较大程度上推动了美国市场经济的发育。从总体上看,美国的金融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837~1863 年,是美国银行业的自由发展阶段。所谓自由发展,是说此时美国政府对金融业干预极少,开办银行的限定条件非常少,政府对银行行为的监督也很不规范、不完整、不适时;另一方面,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也并不是很有秩序,相当不稳定。因此,在这一时代,银行本身的信誉一般较差,公众对银行缺乏完整的认识。同时,一些银行确实也进行了较多的商业欺诈活动。然而应当看到,在这一时代,美国各州银行数量增幅还是不小的, 1829 年全国有 329 家银行,1860 年达到 1562 家。这是在政府部门备案的银行的数量,实际数量比这要多。银行数量之所以会激增,主要原因是当时美国正是推进工业化,结构转变剧烈,大批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市,因而城市商业机构激增。这样,投资需求兴旺,人们迫切需要数量有限的资金能够流动起来,从闲置状态转为流通状态。很多投资者为融资成功,甘愿承受较高代价。针对这种状况,人们开始认定银行是效益较高的行业,因而大量涌入银行业。

1860 年到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的金融业进入了垄断阶段。 19 世纪

60 年代,美国颁布了国民银行法,很多州银行改组为国民银行,1865 年全国

已有 1300 家国民银行。截止到 1914 年,美国的州银行增加到 17500 家,资

产总额达到 110 亿美元;此时,国民银行也已达到 7520 家,资产达 115 亿美元。当时州银行数之所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政府对州银行开业资本数的要求比较低,而且深入区域各个空间,便于营业,同时工商业者的投资倾向较高。其后一段时期,美国的投资银行逐步崛起,投资银行家直接支配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并利用董事参与手段控制了工业公司。此外,在 20 世纪初,一些大银行就开始联合组成了财团,例如摩根财团和洛克菲勒财团。这两大财团对当时美国金融业走势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它们形成了一股垄断力量,左右着美国银行业的主流趋势。 1912 年,两大财团签定了经营协定,

协调了两大财团的势力范围。此时摩根财团权势鼎盛,在 100 多家大公司拥

有 300 多个董事席位,同时也控制了一些小公司的股分,摩根财团的资产当

时就已达到 200 多亿美元,几乎相当于密西西比河以西的 22 个州居民不动产估价的两倍。正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美国金融业呈现出垄断格局,出现了金融寡头。这些金融寡头对美国经济走势的控制力是难以估量的。应当承认, 他们对工业化的推进、对工业品生产的改革、对货币流通方式的变革等还是做了一些促进工作,尽管动机并不是要促进全社会福利增长,而是要争取自身经济增长。现在我们要着重指出的是:金融寡头集中了大批社会财富,利用自己特有的经济实力调控着社会财富分配,并把竞争效益限制在极低的程度内,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大规模金融投机行为,直接干扰了市场运营,破坏了证券市场内的信息流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危机。对这些问题,很多人都提出了批评意见,一些政治家也予以严厉指责并试图扭转。例如罗斯福在 1932 年进行竟选时就曾对金融寡头进行

过猛烈抨击。他认为:19 世纪 60 年代到 20 世纪 30 年代,实质上就是金融寡头的历史。这些人的行为没人追究,还给了他们很多荣誉。但人们没有过问他们究竟使用了一些什么手段。这些金融资本家实际上个个都是无情的。目前,我们已经进入了经济寡头制。因此,如果作为一个集团,他们运用集体的力量去损害公益,政府就必须迅速出面来保护公众的利益。

罗斯福执政以后,美国的金融业进入了国家干预阶段。新政时期罗斯福对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金融垄断资本弊端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对金融业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种改革从一开始就建立在立法变革基础上, 从法律上对垄断和投资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的活动作了诸多限制。应当看到, 美国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事实上也没有在较大程度上削弱金融垄断资本的发展,而只是规定了金融资本的行为准则和活动范围。基于此,建立了现代金融业的结构,使金融资本能够在国家的监督下,按照社会全体资产者的利益并兼顾公众要求行事。

这里有必要谈及的是,美国金融业进入了国家干预阶段以后,政府和商业银行之间随之也建立了新的合作关系。两者并不是互不相关、谁也不帮助谁,而是试图在利益均沾的基础上共同发展金融业。美国的做法和西方其它国家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这表明政府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事实表明,政府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合作也确实有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宏观经济总体运行也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美国的金融业结构由私人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和政府金融机构组成。 私人金融机构的功能是在资金贷出者与资金借入者之间充当媒介,促成

资金使用权有偿流动,进而活跃货币流通。

私人金融机构包括两大类:一是商业银行;二是非银行机构,如储蓄与放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贷协会、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投资公司基金、退休信托基金、人寿保险公司、人寿灾害保险公司、私人养老金基金、金融公司等等。

在美国,商业银行是资产规模最大、业务种类最多的私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业务以短期信贷活动为主。商业银行提供存款、放款、付款、信托和其它各种金融服务(如国际资金汇兑)。商业银行的顾客相当广泛,牵涉到私人、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顾客往往也跨区域、跨国界。以 1984 年为例, 当时全美国商业银行存款的 74%来自个人和企业,5%来自政府,2.2%来自外国政府和银行。过去美国商业银行基本不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目前此种状况已有较大改变。根据 1984 年的情况,当时商业银行放款总额为 14897 亿美元,其 38%借给工商企业,25.8%借给房地产业,18%借给个人,27% 借给农业,15.5%借给其它部门。美国商业银行的规模是不断扩大的,数量是逐步减少的,这反映了商业银行规模经济程度的加大。例如 1930 年美国有

商业银行 24079 家,1983 年美国只有商业银行 15032 家,其间共减少了 9000

多家,大部分是在大危机中倒闭的。 1984 年美国商业银行的总资产额就达

到了 20129 亿美元,比 1930 年增加了近 30 倍,占金融业此类资产总额的 29.7

%。美国的很多商业银行加入了联邦政府设置的保险,这些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达 19626 亿美元,其中活期 4140 亿美元,定期存款和储蓄达 12309 亿美元。商业银行对不同的顾客实行不同的利率,利率高低与公司规模和公司信誉挂钩,有优惠利率和一般利率之分。

美国商业银行间的规模差距有时是相当大的。有的商业银行资产在千亿美元以上,拥有上千家分支银行,服务网络跨越国界,如美洲银行。而有的小商业银行则只拥有 100 万美元存款,服务范围限于某个小城镇,根本没有分支机构。然而不管规模差距有多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和交易制度以及内部资产管理方式是有共同点的。在美国,商业银行都是发行自身债务包括存款,并贷出资金的金融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的直接负债与发放的贷款都列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人们可以通过查看这个资产负债表来了解银行的经营情况。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包括两大块内容:一是负债情况;二是银行资产情况。前者包括存款、负债与资本总额;后者包括现金资产总额、证券、贷款、其它资产等。负债方的存款包括交易存款、储蓄和定期存款、借款、其它负债等。交易存款有三类:一是银行不能支付利息的活期存款;二是应支付利息的可转让提款单存款帐户和超级可转让提款单存款帐户;三是货币市场存款帐户。第一类不付息存款事实上是表面现象。银行虽然不直接支付利息,但经常会通过其它形式对顾客予以补偿,如提供免费服务、对大笔活期存款者予以低利率贷款。储蓄存款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存折存款。这种存款并不一定要依据存折来存款,也可凭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书面协议来存款。二是存单存款。这种存款形式主要用于整数金额的定额存款。居民可以在规定的存单到期之前兑取现金,但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提前兑取现金要收取利息罚金。大额存款人可以购买著名银行发行的可转让定额存单。由于此类存单一般面额为 100 万美元以上,大部分的购买者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部门。同时,由于这种存单有一个活跃的市场,它本身属于高度流动的资产。可转让定额存单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或稍短些,购买时依购买者的意愿而定。商业银行的其它负债种类较多,比如商业银行购入的联邦资金。联邦资金并不属于联邦政府,而是存于联邦储备系统,有时也存于各银行和其它一些机构,比如储蓄贷款协会。联邦资金的特点是可被立即划转,而且联邦储备系统当天就可向借入银行提供信贷。就一般而言,联邦资金的主要部分是各商业银行存入联邦储备系统的准备金。联邦资金市场是一个大市场,商业银行经常要利用这个市场。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获得资金以满足它们的法定准备金要求;二是获得发放额外贷款所需要的资金。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借款总额已经大大超过它们交纳的法定准备金数额,其中大多数借款是按大拆借的,这是商业银行及时获得更多准备金或贷出资金头寸的一种方法。很多小商业银行通过自己的城市代理银行作为拆放者进入这个市场。商业银行的另一项负债是根据回购协议售出的债券。证券回购协议的作用是银行向某人“卖出”证券,并根据协议在某一日期按原来议定价格重新买回这些证券。这实际上意味着银行获得一笔借款。这种回购协议可用于对实际上属于活期存款的负债支付利息。美国的商业银行会与某些企业商定,在银行当天收进的所有支票未得到清算之前,向企业“卖出”证券以换取它们的活期存款帐户资金,并定下协议在第二天早晨购回这些证券。商业银行的另一项负债是未清偿承兑票据。银行资产的第一项内容是基本准备金,它包括库存现金、存入联邦准备系统的准备金和存于其它银行的活期存款,这三者构成了保护存款和避免通货外流的第一道防线。在美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要为存款帐户保留准备金。小商业银行准备金比率低些,大商业银行准备金比率高些。所有会员银行必须以库存现金或在联邦储备系统以存款的形式保留它们的准备金。联邦储备系统对准备金存款不付利息。银行资产的另一重要

内容是证券和贷款。这两者通常被称为生息资产,其中部分数额还可构成银行的二级准备金,属于流动性和安全性均不及基本准备金的流动性资产,构成银行的第二道防线。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包括联邦政府债券、州政府债券和其它有固定收益的债券。商业银行的贷款包括四大类:一是工商业贷款; 二是不动产贷款;三是消费贷款;四是国外贷款。其它财产包括售出的联邦资金和房屋。

美国商业银行以外的私人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公众有偿代办投资。在美国,富人购买股票,大多数人把他们的闲置资金存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各类储蓄机构的意义在于:实现大规模经济的效益和多样化经营的收益,同时通过集中众多储蓄者的资产来创造流动性。早在 19 世纪,波士顿、费城和纽约等城市就建立了互助储蓄银行。美国绝大多数互储蓄银行是由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特许的,大部分集中在新英格兰和纽约州。储蓄贷款协会原先是以自助组织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参加者的目的是要为购买住房筹资。但目前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很多储蓄贷款协会在组建公司,有的形成了股份公司。美国现有的 2000 家由联邦政府特许的储蓄贷款协会,持有存款总额的 60%。几乎所有的存款都由类似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按 10 万美元的限额承保的。在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只是在 1974 年才显得重要起来,其背景原因是短期利率快速上升。货币市场基金由证券经纪商及管理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其它各类互助基金的公司所组织,基金主要投于国库券、商业票据和银行定额存单。信用社在美国目前增长较快。信用社类似于储蓄银行,常常由雇主发起,他们免费提供办公地点并安排发放工薪时的储蓄扣款计划。信用社通常为其成员提供消费贷款和住宅抵押贷款。保险业是私人金融机构的重要活动领域。保险市场在美国相对来说是一个需求较为旺盛的市场,家庭对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的要求相当强烈。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在美国发展很快。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收入的提高,保险金额已经以较大的规模快速增加,每年大约增加 60 亿美元。由于人寿保险契约时间较长,人寿保险公司将其大部分保险准备金投资于长期资产。人寿公司的债务金额是固定的,因而人寿保险准备金一般不投资于普通股票。养老金基金的发展是与城市化和工业化相连接的,因为强制性退休和工薪阶层的扩大,势必强化增加退休基金的必要性。美国 20 世纪 30 年代虽然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退休收入,但很多人希望得到额外的退休资助。在美国,工会与雇主谈判工资时,要求雇主提供建立养老基金的计划,而且一般也同意从雇员的薪金增加额中取出一部分加入养老金基金,雇主对养老金基金捐的款,政府课税时可被视做工薪费用。在美国, 很多人想介入股票市场,但苦干资金不足和投资管理经验不足,这样,互助基金成为一种有效的积少成多的资金使用模式。普通股票互助基金往往以很小的价值发行股份,它们将收入的资金扣除一定佣金后投资于普通股票。互助基金规模一般较大,可以按每一美元投资的相对较低的收费来提供专业性投资管理,也可以管理和调剂多样化的资产组合以减少风险。

美国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联邦储备系统。中央银行虽然称作银行,但并不是商业银行涵义上的“银行”,而是政府的一个机构。中央银行总的运转目标是实现政府的基本宏观经济调控意图,如防止商业银行倒闭、防止高失业率出现等。即使中央银行采取私人股东所有的形式,也只能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最终还要实行政府职能。

美国的中央银行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控制货币供给,二是防止大量银行倒闭。这一职能事实上意味着中央银行是最后贷款人,即:当发生金融危机其它银行无力或不愿对一些银行贷款时,中央银行要承担起向这些银行贷款的职责,这是因为中央银行有发行货币的权力。在美国,还有一个机构可以充当最后贷款人,就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但该机构也要以中央银行为靠山。除去基本职能外,中央银行还有其它一些具体职能。首先,中央银行要为商业银行提供许多服务,如为商业银行清算支票。其次,为政府提供服务。中央银行要充当政府的银行,美国政府要通过中央银行出售其证券。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还要协助政府检查会员银行的业务情况,并施加一定的控制, 再其次,中央银行要发行通货。除此之外,中央银行还有其它一些特征。比如中央银行对政府其它部门要施加一定的影响,同时,中央银行要为其它银行创造准备金。显然,中央银行有比较大的独立性,是一个特殊部门。

美国的中央银行始建于 1913 年。中央银行由 12 家联邦储备银行和联邦储备理事会构成。美国各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资产额相差比较大。仅纽约、芝加哥和旧金山的 3 家联邦储备银行,就持有联邦储备总资产的一半以上,其中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独占了联邦储备总资产的 30%。该行是“同行之首”, 也是中央银行与外国中央银行及国际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枢纽。美国的每一家联邦储备银行,都由 9 名兼职董事组成董事会来管理,其中 3 名称为 A 类董事,由会员银行推选。各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行政首长是它的行长,由董事会选举并经联邦储备理事会批准。联邦储备银行负责检查会员银行、审批某些银行合并的申请、进行支票清算、收回流通中的旧通货、发行新通货,同时负责建立联邦储备系统与地方之间的联络。联邦储备系统的最高机构是设在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储备理事会。该会的 7 名理事由美国总统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该会制定货币政策、控制贴现率,并可在一定范围内改变银行的法定准备比率。联邦储备系统内部,制定政策的中心是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该会由 7 名联邦储备理事会理事和 5 名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组成, 联邦储备理事会主席也是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主席。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职能是决定公开市场业务,即联邦储备系统的证券买卖。但该会并不直接经手证券买卖,它通过向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发出指示来告知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政策。

美国金融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股票和债券的长期投资活动。美国投资银行的活动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 40 年代。当时美国正在开发西部,铁路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而很多外国资本家又看中了美国的铁路建设投资,在这种背景条件下,投资银行应运而生。投资银行一开始是依附于商业银行的,但 1936 年美国公布了格拉斯——斯蒂高尔法,该法禁止商业银行为公开上市的证券做担保,因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相脱离,而且投资银行逐步成为一种富有吸引力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帮助企业发行证券有两种作法:一是帮助公司,使其证券、债券和股票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如帮助发行人决定股票类型、数量和上市时间、起草注册报告等。二是帮助企业私人发行证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此外,投资银行还协助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目前美国有 6 大投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