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配置资源并非万无一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固然可以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引导资源合理流动,然而犹如计划并非万能、并非没有弊端一样, 市场也决非万能,它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应当看到,由市场自身的固有局限性所决定,一方面市场配置资源有时会有失误,会招致社会财力、物力和人力的低效运用甚至重大浪费,有可能把总供求格局推向非均衡轨道,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各层面中也有市场调节难以或根本起不到作用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配置资源,归根到底就是利益诱导机制配置资源,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和投资者是在利润最大化或利润稳定增长的原则指导下去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状况做出经营决策的,与此同时,消费者

(包括生产资料消费者)也是本着既节省支出又最大限度满足消费愿望的原则确定购买决策的。人们在分别做出这两类决策时,有时可能做到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高效统一,有时很可能使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会出现以社会利益的损失为代价换取个体利益扩张的情况。这样,市场配置资源就不会随时保证资源配置处于相对最优状态。比如,当某一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和利润率处于偏高状态时,生产者和投资者会快速大批挤入这类产品或劳务的生产经营行列,因而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等大量流入该类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然而这种某类产品或劳务生产经营规模的过快膨胀,一方面会造成该类产品供给的饱和与过剩,另一方面则会形成其它一些从全社会利益扩张看应尽早、尽快发展的行业的发展受阻格局。这无疑是有限资源的浪费与低效利用。再比如居民消费支出行为,事实表明,以货币收入过快增长和消费扩张冲动为依托的消费超前增长,虽然会反推经济增长,但也会造成资源浪费问题,西方国家消费过快增长所造成的对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快速耗费,就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人们开始在为资源供给的有限性担忧。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行为主体为了快速扩大自身经济收入,有时会采取种种有损社会利益和公平竞争原则的手段,去扩大市场占有率、去谋取经济利益。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里,垄断行为和欺诈行为随处可见。而改革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的现象,这既是对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的极大破坏,也是货币收入的非正当再分配活动,同时,也不利于行为者本身的长远经济利益增长。

第三,市场虽然可以配置资源,但未必能够有效地保护资源。很多生产经营行为,从利益增长和遵守交易秩序等角度去考察,确实无可指责,纯属正当行为,但却不自觉地破坏了资源,对整体资源利用和后续资源利用构成了损害。至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很多生产行为如化工生产、能源生产等对环境的污染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

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很多非市场因素影响着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变化,这些因素究竟如何活动、如何变化,市场根本无法起决定性调节作用,如社会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产业技术联系、区域技术分工、劳动力素质状况、国际关系、劳动力择业偏好、企业劳动力录取和使用原则、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等等。西方国家长期存在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就业性别和种族

歧视以及产业技术联系不合理等问题,所有这些都是市场失效的领域。

综上可见,市场配置资源既非完美无缺,也不是万能,需要有某种外部力量来弥补市场不足,去约束市场配置资源的不合理的盲目性,从而为市场配置资源达到最优化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让市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制导作用。它要求我们回答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市场经济究竟是否等于完全市场化?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什么态度,直接关系到政府如何规划市场化进程、范围,如何调控、弥补市场不足, 如何配套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体系。

我认为,市场经济,并不等于完全市场化,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让一切社会活动都取向于市场。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部门或因素也不应该进入市场,如果他们的行为市场化,整体社会利益和市场

秩序就会遭到破坏,就会打破合理的社会分工体系。如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几项权力是不能市场化的,行使这几项权力的部门和个人不能进入市场,不能按照效益增长原则行事。否则,不但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会流于形式,导致无序竞争,而且会直接打破正常的经济运行格局。这些部门的职责,应是监护市场运营、处理市场纠纷、维持信用关系。

其次,各类已具备进入市场基本条件的经济行为主体何时进入市场,也是有条件的。正因如此,世界各国要素市场的形成都是渐进的,而且各要素市场也都不是完全的自由竞争市场,介入市场的行为主体也非全部都是依赖自我能力参与竞争,总有某种外在力量在影响着竞争实力的形成。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判断哪些部门进入市场,哪些领域应当完全市场化,哪些领域不能完全市场化,关键要看经市场导向之后该部门的行为是否确实有利于总体经济增长和全社会福利增长,是否确实有利于该部门产品或劳务的供求关系协调发展。

因此,我国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对市场化进程有一个统筹规划, 首先明确界定哪些部门不能进入市场,哪些部门可以半市场化;什么经济领域是自由竞争的领域,什么领域是半自由竞争的领域。其次应明确政府如何监护市场,以什么样的手段对市场的运营,进行经常性调控和应急性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