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哲学史的分期、史料来源、论述方法一 哲学史的分期

当我们科学地来进行哲学史的工作时,必须把这种时期的划分看成是有必然性的。一般说来,我们本来只应当把哲学史分成两个时期:希腊哲学和日耳曼哲学,像艺术[史]①分为古代艺术和近代艺术一样。就日耳曼诸民族都信仰基督教而言,日耳曼哲学是基督教国家的哲学。信基督教的欧洲诸民族, 就他们属于科学的世界而言,一般地都有着日耳曼文化;因为意大利、西班牙、法国、英国等国家都曾因日耳曼诸民族而得到一个新的面目。希腊文化也透入到罗马世界里面,我们应当来讲罗马世界基地上的哲学②;但是[那介于希腊人和日耳曼人之间的]③罗马人并没有产生过真正的哲学,正如他们没有产生过真正的诗人一样。他们只不过是接受,只不过是模仿,虽然常常模仿得很入神。甚至连他们的宗教也是从希腊宗教而来的。罗马宗教的特色, 是和哲学与艺术并不接近,是比较非哲学非艺术的。如果现在哲学史的出发点可以说是:把上帝了解成直接的、尚未发展的普遍性,[像我们看见泰利士对“绝对”的规定那样]④——而哲学史的目的(我们现代[这门科学]①的目的),是要通过如此迂缓的世界精神二千五百年的工作,把绝对了解为精神, 那么,从一个范畴,通过缺点的指出,推进到另一个范畴,在我们是很容易的②,——但是在历史的历程中,这却是很困难的。[世界精神从一个范畴到另一个范畴,常常需要好几百年。]对于这两个主要的对立物,我们要作一些进一步的规定。希腊世界曾将思想发展到理念,而信基督教的日耳曼世界则将思想了解为精神;理念和精神是有区别的。这一个进程的进一步说明如下: 由于那尚未规定的、直接的普遍者(上帝),“有”,那妒嫉地不容许任何东西和它并立的客观思想④,乃是一切哲学的实质基础,而这基础并不改变, 只是向自身深入,并且凭藉着发展一系列的范畴表现自身,达到对自身的意识:所以我们可以对这个发展的特性在哲学的第一期中作这样的描写,即: 这个发展就是范畴、象征、抽象性质从简单根源中的自发的产生;这个简单的根源,本身就已经包含着一切。

① 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二三七页增补。——译者

② 据荷本,第二三七页作:“但是希腊文化透入到日耳曼世界里面;罗马人形成两者之间的联结点。我们应当来讲罗马世界基地上的希腊哲学;罗马世界里是接受了希腊文化。”语气比较明确。(重点译者所加)

——译者

③ 据荷本,第二三七——二三八页增补。——译者

④ 据荷本,第二三八页增补。——译者

① 据荷本,第二三八页增补。——译者

② 据荷本,第二三八页作:“ 世界精神在它由一个范畴进展到另一个范畴,以达到对于它自身的意识这件工作里,未免太迂缓了。由于现在这些范畴都已经摆在我们面前,所以从一个范畴(通过缺点的指出) 推进到另一个范畴,是很容易的。”语气较明确。(重点译者所加)——译者

③ 据同上处增补。——译者

④ 据荷本,第二四○页作:“最初的普遍者就是直接的普遍者,也就是‘有’。因此内容、对象就是客观的思想,存在着的思想。思想是一个妒嫉的神灵,只宣称它自己是本质的,不容许任何东西和它并立。”

(重点译者所加)——译者

在这个普遍基础上的第.二.个阶段,是把这些如此建立起来的范畴以主观的方式结合在思想的、具体的统一中。初期的那些范畴乃是一些抽象物,现在绝对被了解成为自身规定的普遍者,成为能动的思想,不再被了解为具有这种特定性的普遍者了。因此绝对便被规定为一切特定性①的总体,成为具体的单一性了。在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里,尤其在苏格拉底那里,便开始有一种主观的总体,在这个主观的总体中,思维把握到自身,这里思维的活动乃是基础②。

第.三.阶.段.是:这个起初是抽象的总体,由于凭藉着能动的、作规定的、

作分别的思想而得到实现,便表现其自身于它的那些有分别的范畴中,这些范畴是作为思想范畴而属于这个总体。由于这些范畴不可分地包含在统一里,因此其中每一个范畴也就是其他范畴,于是这些对立的环节也就提高到总体了。这种对立的最一般的形式是普遍与个别;另一种形式则是思维本身与外界的实在,感觉,知觉。概念是普遍和特殊的同一。这两者都在自身中表现为具体的,所以普遍在自身之内便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特殊也是这样。这样,统一就建立在两个形式里了。因此,完全具体的普遍就是精神,完全具体的个别就是自然。抽象的环节只有通过它们的统一才能够实现其自身。于是现在便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些分别中的每一个都提高为一个总体的系统,彼此对立,像斯多葛派和伊璧鸠鲁派的哲学那样。在斯多葛派哲学里, 纯思维便发展成为总体。如果把精神的对方,把自然存在、感性发挥成为总体,那么我们便得到伊璧鸠鲁派哲学。每一个范畴都发展成思维的总体,都发展成一个哲学系统。从自发的方式看来,这些原则在这个阶段好像本身都是独立的,是两种彼此冲突的哲学似的。真正说来这两者本是同一的,只不过自己做出彼此对立的模样;至于在这个阶段被认识到的理念,也只是存在于一个片面的规定中的。

更高的阶段乃是这些分别的联合。在怀疑派那里,这种联合是发生在这些分别的取消中;但这更高的阶段是肯定的,理念是与概念关联着的。概念是普遍者,普遍者是自身决定自身的,不过也在自身中保持其统一,并且存在于它那些不能独立的范畴的理想与透明性中。更进一步是概念的实在性, 各种分别自身就发展成为总体。第.四.个阶段是理念的联合,这一切作为总体的分别也都同时融合在一个概念的具体统一中。这种总括,只是以一种一般的方式出现在普遍性的自发的环节中;这种普遍的理想是以自发的方式被把握的。

希腊世界曾经进展到了这种理念。它曾经培养出一个理智的世界,这便是亚历山大里亚派的哲学;在这一派哲学里,希腊哲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达成了它的使命。如果我们要想用譬喻的方式表达出这个进程,那便是:甲、思维(一)一般地抽象的思维,如像普遍的空间;因此常将真空的空间当作绝对的空间。(二)其次出现了最简单的空间范畴;我们从“点”出发,进

① 据荷本,第二四一页作:“在这个阶段里,‘全体’、‘绝对’被了解成为自身规定的(它初次成为具体的概念),不再被了解成为在这个或那个范畴中的普遍者,而被了解成为自身规定(Sichselbstbestimmen) 的总体,——具体的单一性。”辞意比较明白。(重点译者所加)——译者

② 据荷本,第二三九页作:“ 思维把握到自身;■的定义就是作思维活动。”辞意比较明白。——译者

到“线”与“角”。(三)第三步是“点”、“线”、“角”结合在三角形中,三角形虽然是具体的,不过还是包含在这种“面”的抽象成分中,—— “面”还是最初的形式的总体,还是有限制的总体;这个阶段与心灵相当。乙、进一步是:由于我们使包围三角形的每一条线都再成为一个面,都发展成整个三角形,发展成它所属的那个完整的图形,——这便是整体在各个方面的实现,像怀疑派、斯多葛派那样。丙、最后一步是:这些面,亦即三边上的三个三角形,结合成一个体,一个总体。“体”才是完全的空间范畴, 这是三角形的重叠;但若就三角形存在于“体”以外这一点来说,则这个例子并不合适。

希腊哲学在新柏拉图派那里所达到的结论,是一个完备的思想王国,福祉王国,是一个自在的理想世界,不过这个世界并不是实际上的,因为全体一般地只存在于普遍性的成分里。这个世界尚缺少真正的个别性,真正的个别性是概念的一个基本环节。实在包含着理念的两个方面的合一,那独立的总体也必须认为是具有否定性的。通过这个自为地存在的否定——这否定便是主观性、绝对的“自为之有”,——理念才提高到精神。精神是自己认识自己的主观性,不过也只是因为它知道它的对象——就是它自己——是总体,并且知道它本身也是总体,它才是精神。也就是说,三棱柱内的上下两个三角形不能是两个重复的三角形,而应该是存在于交互贯穿的统一中,—

—或者试以刚才所提到的“体”或物体为例,分别就发生于“中心”与其余的周围部分之间。真正的“物体性”对“中心”的这种对立,现在作为自发的对立而出现;而总体却是“中心”与“实质性”的结合,——不过并不是自发的结合,而是自觉地与“客观”对立,“主观性”与“实质性”对立。因此理念就是这种总体,而这种自觉的理念本质上是与主观性有分别的。主观性是被认作独立存在着,不过是如此地独立存在着,令人想到主观性本身就是自为的实质物。主观性起初只是形式的;不过它具有成为实质物和自身普遍者的真实可能性,它有实现自己、使自己与实体合一的使命。通过这个主观性,否定的统一、绝对的否定性、理想便不再只是我们的对象,而是它自己的对象了。这个原则在基督教世界里已经萌芽了。因此在近代哲学的原则里,主体本身是自由的,人作为人是自由的;与这个定义相关联,就发生了这样一个观念,认为人有使其自身成为实质物的无限天职,由于人的本性, 人就是精神。上帝被了解成精神,这个精神自为地自己二元化自己,不过它同样要扬弃这个分别,自为地、自在地存在于这个分别中。整个世界的责任, 是使它自身与精神取得协调,并在精神中认识自己。这种责任是日耳曼世界所要担负的。

这种责任最初开始出现在宗教中;宗教是对于这个原则的直观与信仰, 早在进到认识这个原则之前,就把它当作一个实际存在的东西。在基督教里, 这个原则多半是情感,多半是想像;在基督教里,人作为人是被规定为以永恒的福祉为目的,是天恩、天眷和神庥的对象,——也就是说,人是具有绝对无限的价值的。这个原则更呈现在基督教的教义里,包含在基督启示给人的神性与人性的统一这一教条之中:人与上帝、客观理念与主观理念在这里是合一的。这个原则以另一个形式出现在关于原始堕落的古老故事里,照这个故事说,蛇并没有欺骗人,因为上帝说:“看哪,亚当也成为像我们之中的一个了,他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个故事所提示的也是主观原则与实质性的统一。精神的过程即在于单一的主体取消其直接方式,把自己提

高到与实质物合一。人的这样的目的被宣称为最高的圆满。由此足见,宗教观念与思辨并不是彼此距离得那么远,像人们通常所以为的那样。我引述这些宗教观念,为的是使我们不要以之为可耻,纵然我们还有着这些观念;我们在基督教前期的祖先们曾经对这些观念怀着高度的敬意,当我们超过了这些观念时,我们也不要以祖先为可耻。

第一个原则是:有两个总体,——这乃是本体的一种两重化,这种两重化有这样一种品性,就是两个总体不再彼此孤立,而是绝对地互相需要,处在不可分的关联中。如果早期的斯多葛派哲学与伊璧鸠鲁派哲学是独立发生的,——它们的否定是怀疑论,——而最后两者也都各自具有潜在的普遍性: 那么,现在这些环节便被认作不同的总体,并应当在它们的对立中被建立为一了。我们现在有了真正的思辨理念,亦即有了具有各个范畴的概念;其中的每一个范畴都实现为总体,都在不可分的关联中。因此我们真正地具有两个理念,一个是作为认知的主观理念,另一个是实质的、具体的理念;这个原则的发展、发育、进到为思想所意识,便是近代哲学的意义所在。因为这些范畴比起古代的是更为具体。这种双方尖锐化的对立,这种被认为有无比普遍重要性的对立,便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个体性与实质性的对立,—— 在主体本身中,主体的自由性重新套在必然性的圈子里,——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自然与精神的对立,就精神之为有限精神说,它才是与自然对立的。需要的是在它们的对立中认识它们的统一;这便是基督教中所兴起的哲学的基础。

希腊的哲学思想是朴素的,因为还没有注意到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这种对立还不是它所考察的对象。[在希腊哲学里,通过思想,作了哲学论证、思维和推理,但是在这种思维和推理里,却有一个不自觉的假定,认为被思维的也是存.在.的,并且是像被思想所认识到的那.样.存在着,因此便假定了思维与存在不是分离的。]①我们也遇到希腊哲学的某些阶段,这些阶段似乎站在与基督教哲学同样的观点上面。我们在希腊不仅将会看到智者派的哲学,而且会看见新学园派与怀疑派的哲学,它们大都提出了真理不可知的学说。这几派哲学以为一切思想范畴都是主观的,凭藉这些主观范畴,我们对客观性不能得到什么结论,就这一点说,它们可能与近代哲学是一样的。不过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古代哲学说,我们只认识现象,因此一切都是包括在现象之内的,背后并不存在一个可以有所认知,但是不能以理智的、认识的方式认知的自在物,彼岸物。至于一般实践生活方面,新学园派与怀疑派都承认应该依照现象行事。然而把现象当作生活的规范、准绳,并依此来作正当的、道德的、理智的行为(例如按照医院治病那样),并不是一种对本质的认识; 这只不过是拿现象作基础罢了。所以并不可因此就肯定这也是对真理的一种认识。而现代有些纯粹主观唯心论者还有另外一种知识,——一种不通过思维、亦即不通过概念的知识,一种直接的知识、信仰、直观,对于一个“他界”的仰慕(如耶可比)。古代哲学家并没有这样的仰慕,而是在确信“只有现象可知”这一点上得到完全的满足与宁静。就这点看来,我们必须严密地把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弄明确,否则人们会因为结论相似,便以为古代哲学中不折不扣地有着近代主观性的特质。因为古代哲学有朴素的性质,认为现

① 这一段话米希勒本很不清楚,兹据荷本,第二四七页译出。——译者

象本身就是一个完备的范围,所以对于那面向客观的思想是不存有怀疑的①。近代是一个综合:一方面有着一定的对立,一方面有着双方本质上的结

合。因此我们有理性与信仰的对立,有自己的见解与客观真理的对立,客观真理是没有自己的理性的,甚至于应该抛开理性加以接受,——用教会意义的信仰,或者近代意义的信仰②,——也就是说,抛开与内心启示、直接确定性、直观、本能、自发的情感相对立的理性,加以接受。这种应该首先予以发展的知识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因为这样一来它自身与那种自己在自己内发展出来的知识的对立,就形成了。两方面都肯定了思维、主观性与真理、客观性的统一;只是在第一种形式下,我们说自然人也认识真理,是像他所直接相信的那样,而在第二种形式下,诚然也是知识与真理的统一,但是同时主体却超出了感性意识的直接形式,而是通过思维才获得真理的。

[近代哲学的]①目的是把绝对理解为精神,理解为[自身决定的]②普遍; 普遍是概念的无穷财产,在它的实在性中③把它的诸范畴自由地揭示出来,把自己完全印入及渗进它们里面,致使这些范畴一方面彼此外在漠不相关,或者彼此冲突斗争;而另一方面,由于这样,这些总体便是同一的,不仅是潜在地同一(这只是我们的抽象反思),而且是真实地同一,至于由它们的分别而产生的各个范畴,本身只是在观念里的[抽象的]东西。

所以整个说来我们有两个哲学:希腊哲学与日耳曼哲学。对日耳曼哲学我们应该分成哲学正式作为哲学而出现的时期,和形成与准备近代思想的时期。日耳曼哲学我们可以首先从它取得真正哲学形式的时候开始。在第一个时期与近代之间,有一个酝酿近代哲学的中间时期,这时期一方面只注重实质而没有达到形式,另一方面把思想发挥成一种假定的真理的单纯形式,直到思想重新认识其自身为真理的自由基础和来源。于是哲学史分为三个时期:希腊哲学,中古哲学,近代哲学;其中第一期是由一般思想规定的,第二期分裂为本质与形式的反思,第三期中则以概念为基础。这种分法不能了解为第一期只包含着思想;它也含有总体与理念,——而最后一期也是从抽象思想开始,不过是从二元论开始。

第一期:从泰利士的时代(约基督降生前六○○年)到新柏拉图派哲学

(三世纪的柏罗丁)及其进一步的进展发挥(通过五世纪的普罗克洛),到哲学全部消失(这种哲学以后传进了基督教,基督教里有许多哲学系统是以新柏拉图派哲学为基础的);——为时约一千年,它的结果与民族大迁移和罗马帝国衰亡同时。

第二期:是中古时期,包括经院派,从历史上说还要提到阿拉伯人与犹太人,不过这一期哲学主要是发生在基督教会之内;——为时约一千余年。

第三期:近代哲学,首先出现于三十年战争开始的时候,由倍根,雅各·波墨,笛卡尔开始(笛卡尔从“我思故我在”这个分别出发);——为时二百

① 按这句话荷本第二四九页作“思想对于客观世界的怀疑还没有出现”。两者颇有出入,似以荷本较切当。

——译者

② 按这句话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二五○页应作“不是教会意义的信仰,而是近代意义的信仰”,似较符合黑格尔的原意,所谓近代意义的信仰乃指耶可比、谢林等人强调直觉的神秘思想而言。——译者

① 据荷本,第二五○页增补。——译者

② 同上。

③ 按“在它的实在性中”意即“在它实现其自身的过程中”。这是黑格尔常有的用法。——译者

年,这种哲学还算是近代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