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哲学史的概念所产生的后果

由此可见,哲学是在发展中的系统,哲学史也是在发展中的系统;这就是哲学史的研究所须阐明的主要之点或基本概念。要说明这点,首先必须指出理念在表现的方式上可以发生的差异。在思想的进展里,不同阶段的出现, 可以具有必然性的意识,每一继起阶段的派生及其所以仅具这.种.特性和形式,皆依此必然性而出;或者也可以没有必然性的意识,而只是采取一种自然的、好像是偶然出现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概念诚然仍内在地依规律产生效果,但这种规律却没有被明白表现出来:像在自然里,枝、叶、花、果的发展阶段,皆各自出现,而内在理念才是这种依次开展的过程之主导的决定的力量;又如儿童的体力,特别是他的精神活动依次出现,那样单纯而且自然,所以有些作父母的人,初次得着这种经验,会异常惊异,不知道这些原来内在而现在发展出来的能力是从那里来的,因为这些现象的整个系列只是采取在时间中相续的形式。

揭示出理念发展的一种方式,亦即揭示出理念各种形态的推演和各种范畴在思想中的、被认识了的必然性,这就是哲学自身的课题和任务。但因为在哲学里所涉及的乃是纯粹理念,尚不是理念特殊化的形态——自然和精神,所以对于这些进展过程的发挥,主要地乃是逻辑哲学的课题和任务。然而理念发展的另一种方式,亦即理念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发展环节之出现在时间中,在变化的形态中,在某些特殊的地域中,在这个或那个民族里,在某些政治环境里,或在由政治环境而引起的错综复杂的关系里,——简言之, 出现在经验的形式内——这就是哲学史所要揭示给我们的一幕一幕的戏剧。这种观点才是唯一配得上这门科学的观点。由于这门科学的性质,即可证明这观点本身就是真的,通过哲学史的研究,即可实际地表明这个观点的正确。

根据这种观点,我认为: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对哲学史里面出现的各个系统的基本概念,完全剥掉它们的外在形态和特殊应用,我们就可以得到理念自身发展的各个不同的阶段的逻辑概念了。反之,如果掌握了逻辑的进程,我们亦可从它里面的各主要环节得到历史现象的进程。不过我们当然必须善于从历史形态所包含的内容里去认识这些纯粹概念。[也许有人会以为,哲学在理念里发展的阶段与在时间里发展的阶段,其次序应该是不相同的;但大体上两者的次序是同一的。]①此外一方面是历史里面的时间次序,另一方面是概念发展的次序,两者当然是有区别的。但是现在要充分地说明此点,就会离开我们的目的太远了。

我只须指出从上面所说的,即已昭示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一个人研究物理学、数学的历史,当然也就是熟悉了物理学、数学本身。但是为了从哲学出现在历史上时所取的经验的形态和外在形式里,去认识哲学的发展乃是理念的发展,我们必须具有理念的知识,犹如当我们判断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和适宜时,我们必须具有“正当”和“适宜” 的概念[作为标准]一样。不然,就像我们所看见的许多哲学史一样,只是把一堆毫无秩序的意见罗列在不知理念的人的眼前。给诸位阐明这种理念,并因而说明它的现象,就是讲授哲学史的人的任务。因为观察者必定业已具有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增补。——译者

他所观察的事物的概念,才可以看见这概念在它的现象里,并且才能够真实地说明这对象,所以我们用不着感觉奇怪,何以会有这样多浅薄的哲学史, 将一系列的哲学系统表现成一系列的单纯的意见、错误和思想游戏——这些思想游戏诚然炫耀了很大的聪明和理智的努力,并且就哲学系统的形式说来,也设计得尽美尽善,值得恭维。像这类缺乏哲学头脑的历史家,他们如何会有能力把握并表现理性思维的内容呢?

从上面所论理念的形式性质,足见只有能够掌握理念系统发展的那一种哲学史,才够得上科学的名称(也只有因为这样,我才愿意从事哲学史的演讲);一堆知识的聚集,并不能构成科学。哲学史只有作为以理性为基础的现象的连续,本身以理性为内容,并且揭示出这内容,才能表明它是一个理性的历史,并表明它所记载的事实是合理性的。那一切通过理性而发生的事实,自身如何会不是合理性的呢?相信人世间的事变不是受“偶然”所支配, 应该已经是一个理性的信仰,而哲学的任务,就在于认识哲学自己的表现虽这样地是历史,而它却只为理念所规定。

通过这些初步阐明的一般的概念,我们现在就规定了哲学史的范畴了。我们必须考察这些范畴在哲学史上进一步的应用,这种应用,将可以使我们得到哲学史上最有意义的观点。(一)各种哲学在时间上的发展

关于哲学史的第一个问题,涉及刚才所提及的理念在表现上的差异。这问题是:哲学如何会表现为在时间上有发展而且有一个历史?对这问题的回答,就会牵涉到时间的形而上学。而我们现在的目的,只在于指出几个要点, 以解答这个问题,我们不愿意离题太远,说得太多。

上面已经提到,精神的本质在于它的存在就是它的活动。反之,自然就它本身说来,它的变化因此只是些重复,它的运动只是一个循环的过程。更确切点说,精神的事业就是认识自己。我是一个直接的存在,但这只是就我是活的有机体而言;只有当我认识我自己时,我才是精神。“认识你自己”, 这个在德尔斐的智慧庙上的箴言,表达了精神本性的绝对命令。意识在本质上包含着这样的意义:我是自为的,我是我自己的对象。根据这一绝对的判断,“我的”与我自身有了区别,精神使自身成为定在(或译“限有”—— 译者),把自身当作自身以外的东西;它建立其自身于外在性里,而外在性正是自然的、一般的有区别的存在方式。但是外在性的一种形式就是时间, 这种形式在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里,将要予以详细的讨论。

这种“定在”(Dasein)因此亦即在时间中的存在,不只是一般个人意识的一个环节(个人意识本质上是有限的),而且也是哲学理念在思维领域内的发展。因为理念,若在它的静止中去思维它,当然是没有时间性的。在静止中去思维理念或在直接性的形象里去执着它,这意思即等于在内在的直观中去认识它。但有如上面所说,理念乃是具体的,乃是相异者的统一,本质上并不是静止的,它的定在本质上也不是直观。反之,理念是自身区别, 因而是自身发展的,它实现它自身,外在化它自身于思维领域内。因此纯粹哲学表现其自身于思维中作为在时间中进展着的存在。但是这种思想成分本身是抽象的,是个人意识的活动。但精神并不仅只是个人的有限的意识,而它自身乃是普遍的具体的精神。这种具体的普遍性包括着它自身一切发展出来的形态和方面,在这些形态和方面里,精神是并且将成为符合理念的对象。所以精神对于它自身的思维的认识,同时就是那充满了发展的全部实在的进

展。这种进展并不是通过个人思想,表现在个人意识里面的进展,而乃是具有丰富形态,揭示其自身于世界史中的普遍精神的进展。在这种发展的过程里,理念的某一形式某一阶段在某一民族里得到自觉;而这.一.民族在这.一.时间内,只表现这一形式,即在这一形式内它造成它的世界,它造成它的情况。反之,那较高的阶段,在许多世纪以后,又发现在另一民族里。

如果我们掌握住“具体”和“发展”的原理,那么“多样性”的性质就具有大不相同的意义了。而关于哲学派别的纷歧性的说法,就好像那多样性的学说是固定的、死板的、彼此互相排斥的,一下子就被打倒,而被安置在它应有的地位似的。这说法乃是有些轻视哲学的人自信为他们所拥有的用来反对哲学的不可征服的武器,而他们对于这些可怜的看法,还感到骄傲—— 真是一种乞丐式的骄傲——,正足见他们对所具有的这一小点知识,如关于哲学学说之纷歧和多样性的知识,他们还完全不知道其意义。但多样性或纷歧乃是人人都了解的范畴,这范畴乃是人人所熟知的,谁也不会感觉到了解它有什么困难。他们总以为他们充分了解它,可以随便运用它——它是一个自身明白,为他们明确知道的概念。但那些把“多样性”认作绝对固定的概念的人,对于它的性质和辩证发展却毫无所知。多样性是在流动中,本质上必须认作在发展运动中,是一个暂时的过渡的环节。哲学的具体理念是揭示出它所包含的区别或多样性之发展的活动。这些区别概指思想而言。因为我们这里是在说思想的发展。包含在理念里面的区别是被建立为思想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这些区别必取得存在,其一在这里,其他在那里。这些区别为了取得存在,它们必须成为整个、全体,必须包含理念的全体在内。唯有包含有区别在内的具体的东西才是实在的。所以区别须当作全体的形式来看。

像这样包括了多样性、区别于其中的完整思想,就是一种哲学。但这些区别各在其特定形式下包含了理念。也许有人说:形式是不相干的,惟有内容、理念才是主要的。当他承认不同的哲学仅在不同的形式中包含了理念, 因而便说这些形式是偶然的时,他也许还自以为他这种看法相当公正。但须知形式是很关重要的。因为这些形式不是别的,只是理念自身的原始的区别。理念之所以为理念,只是因它在它的区别中;区别对于理念仍是本质的,并构成理念的内容。内容展开出来成为多,它就有了形式。但这种形式或范畴的多样性却并不是无规定的,而是有必然性的。这些多样的形式结合起来构成一个总的形式。它们就是那原始的理念的各个范畴,它们结合起来构成全体的形象。所以当它们彼此是外在的时,它们便没有结合在自身之内,而只是结合在我们、在观察者之内。

每一个哲学系统即是一个范畴,但它并不因此就与别的范畴互相排斥(或译“互相外在”——译者)。这些范畴有不可逃避的命运,这就是它们必然要被结合在一起,并被降为一个整体中的诸环节。每一系统所采取的独立的形态又须被扬弃。在扩张为多之后,接着就会紧缩为一,——回复到“多” 最初所自出的“统一”。而这第三个环节自身又可以仅是另一较高发展的开端。这种进展的步骤似乎可以延至无穷。但它却有一绝对的目的。关于这点以后我们将有更多的认识。在精神解放自身达到自我意识的途中,须有许多曲折的道路。唯有这种观点才值得为哲学史所依据来观察那自觉的理性之庙宇。这座庙宇是那样合理地为一个内在的建筑师所造成,而并不是像犹太人或共济会员(Freimaurer)那样建造所罗门的庙宇。

使得哲学史令人感到有真实兴趣的伟大前提,即是认为在我们这边,在世界里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符合理性的,——这种看法不是别的,实不过是相信“天道”之另一方式。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东西,都是理性产生出来的,因此相信理性只在自然里,不在精神里,是很不适当的。一个人如果认为精神领域内的业绩——如各个哲学系统——仅仅是偶然性的,则他便是并非不真诚地信仰神圣的世界规律,而他对于“天道”的信仰也只是空话。

无疑地,精神曾经费了很长的时间去发挥出哲学来,而这时间之长初看起来是可惊异的,有点像天文学上所说的空间那样辽阔。就世界精神进展之缓慢而论,我们须知它有充分时间,用不着紧张忙迫。“在神的面前,千年如一日”。它有充分时间,即因它在时间之外,即因它是永恒的。那飘忽即逝的当日事变却没有充分时间去完成许多目的。(谁不是在他的目的没有完成以前就死去了?)它不只是有充分的时间,——要想达到一个目的,实现一个理想,所需的不只是时间,还需要许多别的东西。说它利用了许多民族, 许多世代的人类来完成它寻求自我意识的工作,说它造成了万物生生灭灭的庞大展览,也还不够。它有充分富足的资源来作无限的展览,它大规模地进行它的工作,它有无数的国家,无数的个人供它使用。有一句流行的话:“自然采取最短的道路以达到它的目的”,这话是不错的,但殊不知精神的道路是间接的,是曲折的。凡有限生活里所须考虑的问题,如时间、劳力、费用, 它都不在意。我们也不可太性急,以为某些见解直至现在还没有发挥出来, 或这一真理、那一真理还不是业已在那里。在世界历史里,进步是很迟缓的。

(二)上节的理论之应用于哲学史的研究

从上面所说推出来的第.一.条.结论就是:全部哲学史是一有必然性的、有次序的进程。这进程本身是合理性的,为理念所规定的。偶然性必须于进入哲学领域时立即排除掉。概念的发展在哲学里面是必然的,同样概念发展的历史也是必然的。这种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各种多样性的形态之内在的辨证法则。有限的事物不是真的,尚没有达到它的“应如此”。它既有了存在(即成为“定在”——译者),因而也就有了它的局限性。但内在的理念摧毁了这些有限的形态。一个哲学若没有与它的内容相一致的绝对的形式,它必须消逝,因为它的形式并不是真的。[在哲学史里,理念的这种辩证〕①进展先验地是有必然性的。这点就是哲学史可作为范例予以证明的。

从前此所说可以推出的第.二.条.原则就是:每一哲学曾经是、而且仍是必

然的,因此没有任何哲学曾消灭了,而所有各派哲学作为全体的诸环节都肯定地保存在哲学里。但我们必须将这些哲学的特殊原则作为特殊原则,和这原则之通过整个世界观的发挥区别开。各派哲学的原则是被保持着的,那最新的哲学就是所有各先行原则的结果,所以没有任何哲学是完全被推翻了的。那被推翻了的并不是这个哲学的原则,而只不过是这个原则的绝对性、究竟至上性。例如,原子论的哲学曾经达到这样的原则,即原子是绝对者, 原子是不可分的“单位”,这不可分的“单位”,深一层说,就是个 体、主体。那单纯的单位仅只是抽象的“自为之有”,于是便认绝对 为无限多的单

① 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一二六页增补。——译者

位。这种原子论的原则是被推翻了;我们都不是原子论者。照原子论说来, 精神也是一“自为之有”的单位,原子。但这乃是一个空疏的说法,不能表达出绝对者的性格。但这个原则仍然是保持着的,不过它并不是绝对者的整个定义罢了。这样的否定表现在一切发展过程中。树的发展就是种子的否定, 花的发展就是叶的否定,即由于它们都不是树的最高和最真的存在。最后花又被果实所否定。但如果没有一切较早的先行的阶段,就没有一个阶段可以得到真实存在。因此我们对于哲学的态度,必包含一个肯定的和一个否定的方面。我们必须对于一个哲学的这两方面有了正确的认识,态度才算公正。肯定的方面在生活和科学 里是较迟才被认识的。因此否定比证明(即肯定—

—译者)更容易。

第.三.:我们特别限制于对原则的讨论。每一原则在一定时间内都曾经是主导原则。当整个世界观皆据此唯一原则来解释时,——这就叫做哲学系统。我们自然必须了解这全部解释。但如果这原则还是抽象的,不充分的,则它就不能充分地解释属于我们世界观内的各种形态。例如,空疏的“单一”(即原子——译者)这范畴便不能表达出精神的深度。譬如,笛卡尔的原则就只能很好地适用于解释机械性,而不适宜于解释别的东西。他对于别的界域的看法(譬如,对于植物性和动物性的解释),就很不充分,因此也就没有趣味。所以我们只讨论这些哲学的原则,但讨论到更具体的哲学系统时,我们又必须注意到这些原则的主要发展和应用。那些从低级原则出发的哲学每每是不联贯的;它们虽不无深刻的识见,但这些深刻的识见每每超出所据以出发的原则之外。譬如,柏拉图的对话“蒂迈欧”篇所讨论的是自然哲学,他对这个自然哲学的发挥,从经验来说,仍然是很贫乏的,因为他的原则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篇对话所包含的深刻识见,我们并不是从他所根据的原则得到的。

第.四.:由此对于哲学史我们得到这样的见解,即:虽说它是历史,但它所研究的却并不是业已过去的东西。哲学史的内容是理性的利学成果。而科学的成果是不能消灭的东西。在哲学领域内劳作所得的成就乃是真理,而真理是永恒的,它不是这时存在,他时就不复存在的东西。伟大的灵魂——哲学史上的英雄们的身体,他们在时间里的生活(哲学家的外在命运),诚然是一去不复返了,但他们的著作(他们的思想,原则)却并不随着他们而俱逝。因为他们著作的理性内容并不是纯从幻想、梦想、揣想得来。哲学不是梦游者的呓语,而乃是清醒的意识。哲学家的工作只在于把潜伏在精神深处的理性,(这理性最初只是潜伏在那里的内在本质或内心本性)揭示出来, 提到意识前面,成为知识——哲学的工作实在是一种连续不断的觉醒。因此哲学工作的产物并不是寄存在记 忆的庙宇里,作为过去年代的古董,而它们现在仍同样地新鲜,同样地生动,如它们初产生时一样。哲学的著作和效果是不会为后继者所推翻和摧毁的,因为其中的原则不是业已过去了的;我们自己也是出现在其中的。它们不是以帆布,不是以大理石,不是以纸 张,不是以图像和纪念碑作媒介以资保存。这些媒介本身就是变灭的,或者是变灭事物的基础。它们乃是用思想(概念),精神中不变灭的本质,作为媒介, 这媒介是虫所不能蛀蚀的,贼所不能偷窃的。思维所创获的成果,就其为思想而言,构成了精神自身的存在。这种哲学的知识因此也并不是博闻强记—

—一种对于已死去了的、埋葬在地下的、腐朽了的事物的知识。哲学史所研

究的是不老的、现在活生生的东西。

(三)哲学史与哲学本身的进一步比较

我们可以把那分布在时间内的全部财富变成自己所有,并指出一系列的哲学如何就是哲学这门学问之自身的系统化。我们也许会以为,哲学在理念阶段上发展的次序与它在时间上出现的次序是不一致的。但大体上这次序是相同的。在这里只须指出一个区别:那初期开始的哲学思想是潜在的、直接的、抽象的、一般的,亦即尚未高度发展的思想。而那较具体较丰富的总是较晚出现;最初的也就是内容最贫乏的。这种看法似乎与我们最通常的观念相违反。但哲学的观念常常正是通常观念的反面;而我们通常所假想的观念每每发现与事实不符。我们可以这样想:那最初出现的是具体的。譬如,当一个儿童的本性尚在原始的完整状态时,我们可以说他是较成人更具体的。成人受了限制,已不复有这种浑朴的完整性,我们会以为他过的生活较儿童生活更为抽象。成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目的,没有全心全意去作一件事,而分裂成一些抽象的个别目标。反之,儿童、青年人却用全部心情去行动。在他们,情感、直观是第一的,思想是最后的。看起来似乎情感较之思想,较之抽象的、普遍性的活动又更为具体。但事实上恰好与此相反。感性意识一般地诚然是较为具体,虽说在思想方面最贫乏,但在内容方面却最丰富。因此我们必须把自然的具体性与思想的具体性加以区别,而思想的具体性方面却又最缺乏感性。儿童也可说是最抽象、最缺乏思想的人。与自然的具体性相比较,成人是抽象的。但就思想的具体性言,他却较儿童更为具体。成人的目的在处理一般事务时无疑地是抽象的,譬如维持他的家庭,履行他的职务, 但他却在贡献他的力量于一个客观的有机的全体,应付这全体,推进这全体。而在儿童的行为里却只有一个幼稚的、一时的“自我”,所以在少年人的行为里,主要的原则只是主观的天性和散漫无目标。由此足见,科学[的思想] 较[感性的]①直观更为具体。

应用这种说法来看各种形态的哲学,第一个结论是:最初期的哲学是最贫乏最抽象的哲学。在这些哲学里面,理念得着最少的规定,它们只停滞在一般的看法上,没有充实起来。我们必须认清这点,才可不至于在古代哲学里面去寻找较多于所应找得到的东西。因此我们无须乎要求古代哲学具有一些属于较深刻意识的概念。譬如,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泰利士的哲学是有神论还是无神论呢?②究竟他相信有人格的神,还只是持一个无人格的普遍的本质之说呢?这问题就涉及了最高理念之主观性格,上帝之人格性的概念。像我们所了解的这样的主观性,乃是个远为丰富,远为集中,也就是很晚出的一个概念,这在古代一般是找不到的。在幻想和表象里、希腊的诸神诚然是有人格的,一如犹太教所信奉的一神是有人格的。但是,想像里的表象是很不同于纯粹思想和概念的理解的。如果我们以较深的观念作为衡量基础,那么,无疑地古代哲学可以正确地说是无神论。但这种说法同时也是错误的,因为初期的思想还没有发展到我们现在所达到的阶段。深度似乎是指内涵而言。但精神的内涵愈丰,则它外延愈广,愈能发挥其自身于外。所谓

① 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一四一页增补。——译者

② 弗拉特:“论米利都人泰利士的有神论”,一七八五年图宝根版,第四页。

“较大的”这里是指对立、分离的强度而言。较大的力量方可克服较大的分离。

从上面这种结论就可看到,既然发展的推进即是更进一步的规定,而更进一步的规定即是深入理念本身,所以最晚出的、最年轻的、最新近的哲学就是最发展、最丰富、最深刻的哲学。在这里面,凡是初看起来好像是已经过去了的东西,被保存着,被包括着,——它必须是整个历史的一面镜子。开始的即是最抽象的,即因为它只是一种萌芽,它自身尚没有向前进展。由这种向前进展的过程所达到的最后的形态,作为一种进一步的规定而出现, 当然是最具体的。首先须指明,这不是狂妄地对我们自己时代的哲学引为骄傲,因为这全部陈述的精神,就在于认识到:时间较晚的进一步发挥出来的哲学乃是思维精神的先行工作所获得的主要结果;它为较早的观点驱迫着前进,并不是孤立地自己生长起来的。

还有一点须记得的,即我们用不着迟疑去说出,这个看法的本质所包含的意思,即在最.新.的哲学里所把握着的和所发挥出来的 理念将是最发展的、最丰富的、最深邃的。我提出这点来说,因为新哲学、最新的哲学、全新的哲学已经成为很流行的徽号。那些以为使用这些徽号能够表示某种意义的人,就随他们的高兴,可以很容易地,在许多哲学中,要贬斥谁就贬斥谁, 要推崇谁就推崇谁,不仅把每一个流星,甚至把每一枝烛光都当作太阳来看待,或者把每一个通俗的空论,也高叫作哲学,因而以此为根据来证明:这里有这样多的哲学,每天都有一个哲学挤掉昨天的哲学。这样他们就同时寻得了一个范畴,可以把一个似将获得重要性的哲学放进去,——凭藉这个范畴他们立刻就把它处理了,他们把它叫做“时髦哲学”,而轻蔑地一概不予理会。

当人们的精神在不断地更新地严肃地追求更高的形式, 你却轻蔑地叫它做“时髦”。

第.二.条.结论关涉到对于古代哲学的研究。上面这种对于哲学史的发展的

看法,还可以使我们不要动辄去责备过去的一些哲学家,假如我们在他们的哲学里面找不着在他们的文化水平里尚没有出现的思想。同时复可以使我们不致妄加一些结论和论断给过去的哲学家,这些结论和论断他们从没有做过,也从没有想到过,虽说我们可以很正确地从他们的哲学思想里面推演出来。我们只须忠于历史去进行工作,对于过去的哲学我们只应归给它那些直接给予我们的材料。大多数的哲学史都在这一点上犯了错误。我们常看见有些哲学史家把一连串的形而上学命题归给一个哲学家,并当作历史事实引证出来,说是那位哲学家所作的论断,而其实对于这些论断,他从来没有想到过,也不知道一个字,在历史上也寻不出丝毫痕迹。譬如在布鲁克尔的巨著“哲学史”里面,关于泰利士①及别的哲学家就列举了一系列的,三十,四十, 甚或一百条哲学命题,其实在历史上谁也找不出这些哲学家曾有过关于这些命题的思想。他又从许多与他同类的著者的论证里面,提出了许多命题并引用许多话来支持他的解释,对于这些论证我们也实在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研究。布鲁克尔的方法是这样的:他在一个古代哲学家的简单原则上面,附会进去这原则所可能有的一些结论和前提,这依照乌尔夫的形而上学的观念应

① 布鲁克尔:“批评的哲学史”,第一部,第四六五——四七八页。

该是那个原则的前提和结论,这样就天真地建造一种纯粹的、空虚的幻象, 而以为这是真实的历史事实。我们太容易倾向于拿我们的思想方式去改铸古代哲学家。但构成思想发展的进程的关键乃在这里,即:时间上、文化上、哲学上的区别正在于某些观念、某些思想范畴和某些概念的联系出现在意识里面与否,正在于一种意识是否已经发展到了某种阶段。哲学史所研究的只是这些思想之发展和发挥出来的次序。某些范畴是很正确地自某一原则推出的,但是这些范畴是否已经很明白地发 挥出来,乃完全是另一问题。但把一个哲学所内在包含的内容发挥出来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只须引用哲学家自己的字句,至于原字句之发展或引伸乃是进一步的思想范畴,尚不属于原哲学家本人的意识。譬如,亚里士多德说过,泰利士曾提出:一切事物的原则(à??¦ )是水。但阿那克西曼德才是第一个用¦ ??¦ 这字。所以足见泰利士还没有这一思想范畴。他认为 à??¦ 是时间上的起始,但并不是内在的根据。泰利士哲学里还没有提出“原理”这一思想范畴,“第一原理”乃是更进一步的规定。有许多民族一直还没有“第一原理”这个概念。要具有这个概念还需很大一个阶段的发展。既然文化上的区别一般地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则哲学上的区别更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所以,依布鲁克尔,泰利士曾经说过,“无中不能生有”,因为泰利士说过,水是永恒的,因此他也应算在否认从无中创造有的哲学家之内。但关于这点,泰利士——至少就历史事实看来——是无所知的。又如锐德教授(Ritter)很辛勤地写出的一部“伊奥尼亚哲学史”,大体上他很小心,避免掺杂外在材料进去,但他附会给泰利士的材料比历史上所证明的要多。他说:①“因此,我们必须认为泰利士始终把自然看作是生动的。他认世界为一无所不包的有生命的动物,这动物与一切别的动物一样是从一个种子里发展出来的,这种子也与一切别的动物的种子一样是湿的,或水。所以泰利士的基本观点是认世界为一有生命的全体,是从种子里面发展出来的,依照动物方式靠一种合于它的生存的养料继续生活下去”。②这个说法是与亚里士多德的话完全不同的。所有这些关于泰利士的话,古代的人都不会报道过。他这结论是易于引出的,但在历史上却得不到证据。我们不应该用这样的推论方法把一种古代哲学造成一些与原来不同的东西。

第三:一如在思想的逻辑系统里,每一思想的形态有它独自有效准的地位,并且通过进一步向前的发展而被贬降为附从的环节,同样每一个哲学在全部过程里是一特殊的发展阶段,有它一定的地位,在这地位上有它的真实意义和价值。必须依照这样的规定去认识它的特殊性格,必须承认它的地位, 对于它才有正确合理的处理。也就因为这样,我们对于它的成就,不可要求并希望得过多。我们不要在它里面去寻求须于较高发展的知识里才可提供的满足。我们不必相信,我们思想上的问题,或现代世界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古代哲学家那里去找到答案。我们现代的问题有了某些思想上的教养作为先在的条件。因此每一哲学属于它的时代,受它的时代的局限性的限制,即因为它是某一特殊的发展阶段的表现。个人是他的民族,他的世界的产儿。[他的民族和世界的结构和性格都表现在他的形体里。]①个人无论怎样为所欲为

① “伊奥尼亚哲学史”,第十二至十三页。

② 参看该书第十六页。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增补。——译者

地飞扬伸张——他也不能超越他的时代、世界。因为他属于那唯一的普遍精神,这普遍精神就是他的实质和本质,他如何会从它里面超越出来呢?这同一的普遍精神就是哲学要用思维去加以把握的。哲学就是这普遍精神对它自身的思维,因此也就是它的确定的实质的内容。每一哲学都是它的时代的哲学,它是精神发展的全部锁链里面的一环,因此它只能满足那适合于它的时代的要求或兴趣。

因此一个较早时期的哲学现在不能令一个有较深邃较明确的概念活跃于其中的精神感到满意。这个概念已构成精神的存在之根柢和内在性格。精神在哲学里所要作的,就是寻求这个概念,把 它作为思维的对象来把握。这样, 精神所要求的实即是认识它自己。但理念在早期哲学里还没有很明确地出现。因此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和一切哲学,就它们的原理来说,尽管直到现在还存在着,但哲学已不复是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形式和阶段中了。我们不能够停留在他们那儿,他们已不能复兴了。因此我们今天不复有柏拉图派、亚里士多德派、斯多葛派、伊璧鸠鲁派。要复兴他们即无异于把更完善,更深入自身的精神带回到一个较早的阶段。但这样的事是没有的。这也是不可能的,甚至是极愚蠢的事,就好像一个成年人费尽气力要想退回到青年,青年要想回复到童年或婴儿时期一样,虽说成人,青年,孩童是那同一的个人。十五和十六世纪所展开的文艺复兴时期、求知的新时代, 其起始不只是复兴了古典文艺,而又是古典哲学之获得新生命。玛西留·费其诺(Marsilius Ficinus)是一个柏拉图派,科斯谟·美第奇(Kosmos Medicis)聘请了许多教授,建立了一个专门研究柏拉图哲学的学院,而以费其诺为领袖。于是也有纯粹的亚里士多德派,如滂波那齐(Pomponatius)。稍后,伽桑第(Gassendi)提倡伊璧鸠鲁哲学,用伊璧鸠鲁的观点来研究物理学。李普修(Lipsius)想要作一个斯多葛派,诸如此类的例子甚多。这时, 对立的观点异常普遍。古代哲学与基督教(这时还没有真正的哲学从基督教中发展出来)如此对立,以致从基督教中不可能发挥出真正的哲学。这时的哲学,无论顺从或反对基督教,都只是某一派的古代哲学之重新恢复。但是把木乃伊带到活人里面去是不能在那里支持很久的。精神早就有其更充实的生活,早就对它自己具有一个更深邃的观念,因此它的思想也就有了较高的需要,而不会满足于那种袭取来的哲学。因此像这样的复兴只能被认作藉那有限的先行的形态以深入认识自身的过渡,或者被认作通过必要的文化进展的阶段把那业已过去了的东西重新经历一遍罢了。像这样的模仿并复习那对于精神很生疏的原则的作风,只能作为一个转瞬即逝的阶段出现在历史上, 而且也只是藉一种死文字作出来。这种模仿复习的成果只是些译品,而非原本;而精神只能于认识它自己的原始性里得到满足。

如果我们在近代,同样地想要提倡回复到古代哲学的观点,(特别是像我们竭力推崇柏拉图的哲学那样,)为了想要寻得一个工具,以拯救我们逃出这时代中的一切麻烦和困难,则这种回复也已经不像初次那样天真纯朴的景象了。这个谦逊的劝告,其来源颇有点像文明社会中人要求到北美洲森林里去回复那些野人的风俗习惯和相应的观念形态一样,也有点像费希特①有一次推荐麦尔其塞德克的宗教,认之为最纯洁最简单而为我们所必将达到的境

① “现代的基本特点”,第二一一、二一二页,比较“幸福生活的指针”,第一七八、三四八页。(这个小注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增补。——译者)

界。一方面,无可否认,在这种回复里所追求的乃是在获得一原始开端和坚定的出发点,但这只能在思想理念本身内去寻求,而不能从外在的权威里去寻求。另一方面,那已经发展了丰富了的精神要想回复到纯朴的境界——亦即回复到一种孤寂的,抽象的境界或思想,也只能被认作无可奈何的逃避; 这表示着精神的无能,——无能去享受那摆在面前的高度发展了的丰富的材料(这材料要求我们的思想去克服它,并深入掌握它),因而对它(即材料

——译者)探取逃避的方式而逃避到荒漠之野。

从上面所说,即可明白,何以有许多人,或者受了这种浪漫想法的特殊引诱,或者一般地受了柏拉图和古代的哲学的名声的吸引,去钻研古典哲学, 为了从源头上去为创立自己的哲学找基础,而结果他们对于这种研究皆不感到满意,反而很不应该地索性就把它丢掉了。我们在古典哲学里只能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要在古代哲学或每一特定时期的哲学中所要寻求的东西,或者至少必须知道,每一种哲学都代表一特定的发展阶段, 在它里面只有在它那一阶段范围内的精神的形式和需要才被揭示出来。在近代精神里,沉睡着更深的理念,为促使这些理念得到明晰的意识,需要在古代的抽象的不明晰的晦暗的思想以外,去另觅一种环境和现状。例如,在柏拉图那里,关于自由的性质、罪恶的起源、神的意旨等问题均找不到哲学的解答。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当然一部分可以采纳通常的虔诚信仰的人的看法, 或者一部分采取哲学的观点,决心把这些通俗的看法完全抛在一边,或者把罪恶、自由都仅认作一种消极的东西。但当这些问题,一旦成为精神研究的对象时,当自我意识的对立达到了一种强度,有了深入去解答这些问题的兴趣时,精神对于两种办法都不会感到满意。同样,关于知识限度,关于主体与客体对立的问题,在柏拉图时期也还没有提出。自我本身的独立性或自为性,对于柏拉图也是生疏的。人尚没有回复到他自己,尚没有建立他自己为一独立自主的人。主体诚然被认作一自由的个体,但他意识到自己的自由只在于与他 的本质的合一里。雅典人知道他是自由的,正如一个罗马公民,一个出身贵胄的人也是自由的。至于说到一个人本身就是自由的,依照他的本质,作为一个人生来就是自由的,——这点柏拉图不知道,亚里士多德也不知道,西塞罗不知道,罗马的立法者也不知道,虽说惟有自由这一概念才是法律的泉源。只有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个人的人格和精神才第一次被认作有无限的绝对的价值。一切的人都能得救是上帝的意旨。基督教里有这样的教义:在上帝面前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耶稣基督解救了世人,使他们得到基督教的自由。这些原则使人的自由不依赖于出身、地位、和文化程度。这的确已经跨进了一大步,但仍然还没有达到认自由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概念的看法。多少世纪,多少千年以来,这样自由之感曾经是一个推动的力量,产生了最伟大的革命运动。但是关于人本性上是自由的这个概念或知识,乃是人对于他自身的知识,这却并不古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