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哲学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区别

其他部门的科学和文化的历史,特别是艺术和宗教的历史,部分地就它们所包含的成分,部分地就它们特有的对象说,都是与哲学的历史密切联系着的。也就是由于这种联系特别使得哲学史的研究有些麻烦。如果哲学史要包括进去一般的文化财产,特别是科学文化的财产,或甚至于要包括民间的神话,神话中所包含的哲学 思想,或更进而要包括宗教思想(这些宗教思想是已经有思辨成分出现在内的思想),这样一来,则哲学史就没有边界,—

—一部分由于材料的繁多和搜集整理的烦难,一部分由于这些材料又与其他的部门有直接的联系,牵涉太广。但我们割分界限却不可任意随便,而须依据根本的性质予以规定。如果我们单看“哲学”这个名词,则所有这些材料都会属于它的历史。

关于这些材料我将从三个观点来说:即三个有关的方面均须确切地提出来,并与哲学分别开。第一方面为人们一般算作科学知识的材料;这乃是理智思维的开端。第二部门为神话与宗教;这两者对于哲学的关系常常表现为敌对的,在希腊如此,在基督教时代亦如此。第三部门为抽象理智的哲学, 即理智的形而上学。

(一)哲学与科学知识的关系

说到特殊科学,知识和思维诚然是它们的要素,正如是哲学的要素一样。但特殊科学的对象只是有限的对象和现象。把关於这种 内容的知识聚积起来本身就不是哲学的任务。这种内容以及它的形式均与哲学不相干。如果它们是系统的科学,包含有普遍性的原则和定律,并根据这些原则和定律进行研究,则它们涉及的也只是有限范围的一些对象。它们所出发的根本原则正如它们所研究的对象一样都是假定的。外在的经验或内心的情感,出于自然或基于教育的法律观念和义务观念,就是构成这些科学的源泉。它们的方法假定了逻辑和一般思维的范围和原则。

通行于各种特殊科学之中、并构成其材料的最后支柱的思维形式,以及观点和原则,并不是它们所特有的,而乃是一个时代和一个民族的文化一般所共同具有的。这文化一般是由共同的观念和目的以及支配意识和生活的特定的精神力量所构成。我们的意识就以这些观念作为它的最后准则,并运用它们作为指导和联系的原则,但它却并不知道这些观念,也没有把它们作为考察的对象。试举一个抽象的例子:每一个意识都具有并运用那极其抽象的范畴——“有”(或译“是”[Sein]——译者),譬如说:太阳是在天上, 这葡萄是成熟的,等等以至无穷。或者在较高的学术领域里,我们的意识进而又有了因与果的关系,力量于它的表现的关系等等,所有我们意识内的知识和观念都为这类的形而上学的观念所意识着,所支配着。这样的形而上学是一个网,网罗着或把握着人在实践和活动中所从事的一切具体材料。但这个网和它的结在我 们通常意识里是沉没在多属性的材料之中,这材料包含着我们意识着的当前的兴趣和对象。但我们对于这些普遍的线索却没有抽引出来,明白地作为我们反省的对象。

我们德国人很少把一般的科学知识算作哲学。但也并不是没有这样的迹象。譬如大学中的哲学院,就包含有不是直接为了教会和国家目的的一切科

学。联系到哲学这一名词的意义的问题,现在在英国尚引起重要的讨论。在英国一个为汤姆生编的“哲学杂志”讨论到化学、农业(肥料)、农业经济、技术知识,有点像“黑尔谟布施泰特杂志”,并且报道于这些科目有关的许多发明。英国人并称物理学的仪器,如风雨表和寒暑表,为哲学的仪器。又如许多理论,特别是关于道德或伦理学的理论,一些从人心的情感和经验得来的理论也被称为哲学,最后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原则亦被称为哲学。所以至少在英国,“哲学”这一名字是受到尊重的。前些时利物浦举行的欢宴财政大臣康宁的宴会上——在他的答谢词里,他祝贺英国,因为在英国管理政府的哲学原则业已付诸实施。在这里,至少哲学不仅是一个开玩笑的名词。在文明初启的时代,我们更常会碰见哲学与一般文化生活混杂在一起的情形。但是一个民族会进入一个时代,在这时精神指向着普遍的对象,用普遍的理智概念去理解自然事物,譬如说,去要求认识事物的原因。于是我们可以说,这个民族开始作哲学思考了。因为寻求因果与研究哲学一样,皆以思维为其共同内容。或者就精神方面看来,当关于伦理、意志(义务、人的主要关系)的普遍原则被说出来了,而说出这些原则的人就被称为贤人或哲学家。所以在希腊哲学起始的时候,我们就遇见了七贤和伊奥尼亚的哲学家。从他们那里传递给我们许多接近哲学命题的观念和发 现。所以据说泰利士

(据别的人说,不是泰利士,而是另一人)解释日蚀由于月亮或地球在中间隔开。这类的说法人们也叫做哲学思想。华泰戈拉发现了音调谐和的原则。别的哲学家对于天体有一些观念:认苍穹是为有孔隙的金属所构成,通过这孔隙我们可以看见那最高天,那围绕世界的永恒之火。像这一类的命题乃是理智的产物,不属于哲学史范围,虽说这些科学的命题业已超出了单纯感觉的直观,并同样超出了只是凭想像去表象那些对象。在这种方式下天和地都没有神灵居住了;理智把事物外在的自然的特性与精神对立起来。在这时期我们又发现具有一般伦理内容的伦理训条和道德箴言,有如七贤所说的许多话。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一般自然事变的一些命题。

在稍晚一些时候,文艺复兴时代,就这方面而论,亦值得注意。关于政治等等方面的一些普遍原则是说出来了,这些原则里面有其哲学的一面,霍布士和笛卡尔的哲学就是如此。笛卡尔的著作包含有哲学原则,但他的自然哲学和他的伦理学却只是经验的,反之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却包含有普遍的理念,关于神和自然的知识。虽然从前医学只是一些孤立的个别事实堆集,而且掺杂有通神论的成分,与占星术等相混合(而且即在不久以前,还有用神灵的遗物来治疗疾病的事),但舆此甚相反,现在出现了一种考察自然的方式,人们根据这种方式去发现自然的规律和力量。依据宗教或经院哲学的形而上学、藉先验推理来观察自然事物的办法,这时人们已经放弃了。牛顿的哲学所包含的没有别的东西,只是自然哲学,亦即从经验、从知觉所产生的关于自然定律、力量、普遍性质的知识。这种知识虽显得与哲学的原则有些违反,但是两者有其共同之点,即两种知识的基本原则都是普遍性,再则, 这经验是我所具有的,它存在于我的意识之内,因此它是属于我的。

这种形式的知识大体讲来是与权威相反对的,而它的出现特别是与宗教相对立,与宗教中的权威成分相对立。如果说在中世纪教会坚持它的教条作为普遍真理,那么现在恰好与此相反,人们是以自己的思想①、情感、观念为

① “我自己的思想”其实乃是重复的语句。因为每人必须为他自己思想,没有人可以替别人思想。

凭据,引起了对于教条的不相信。同样,这种主观的原则曾经转而反对当时公认的政治制度,进而寻求别的新原则,校正那旧的制度,因而普遍的政治原理也就建立起来了。又由于同样的观点,正如宗教是权威的,所以平民之服从权威,服从封建侯王的根据也同样是基于权威的。国王的即位是经过主的傅油仪式的,有如犹太的国君那样,他的权力据说是从上帝那里得来的, 但只须对上帝负责,他的权威是上帝所赋予的。在这意义下,神学和法律学大体上皆是固定的权威的科学,姑不论这权威是从那里来的。反思的作用就在于反对这种外在的权威。这样,特别在英国,国家法和民法的来源已不复仅来自上帝的权威,像摩西的法律那样。例如胡果·格罗丘曾著了一本关于国际法的书,把各民族历史上的东西,当作法律,把大众的公意看作法律中的主要环节。于是只能从别的方面去为国王的权威寻找根据,譬如国家的内在目的或人民的幸福等。这完全是真理的另一种来源,与那天启的,给予的和权威的真理来源,正相反对。这种于权威之外另寻别的根据来代替的活动, 人们便叫做哲学思想。

所以这种知识就是关于有限事物的知识,这世界只被认作知识的内容。这内容既是通过了自我的反省,来自人的理性,所以人就是主动的。这样的自己思维甚受尊重,曾被称为人的智慧或世界的智慧,因为它是以地上的事物作为对象,而且又是从世界本身之内涌现出来的。这就是哲学的意义。人们所以正确地称哲学为世界的智慧。哲学诚然研究有限事物,但依斯宾诺莎, 是长存于神圣理念中的有限事物。而哲学与宗教还有着同一的目的。希雷格尔曾经使得哲学是世界智慧这徽号又活跃起来,他意在指出哲学必须脱离那些较高的领域,譬如说宗教。他这种说法得到很多赞同者。精神的主动活动在这里是属于哲学的完全正确的环节,虽说哲学的本质由于这种形式的定义,把它只限于有限的对象,尚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于这些现在与哲学也有区别的有限科学,教会早就加以排斥,认为他们足以引导人离开上帝,即因为它们只是以有限事物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科学在内容方面的缺点,可以引导我们到与哲学相关联的第二个部门——宗教。

(二)哲学与宗教的关系

科学是通过形式的独立的知识一般地与哲学有关联,而宗教虽由于内容与科学相反,却通过内容与哲学相关联。宗教的对象不是地上的、世间的, 而是无限的。哲学与艺术,尤其是与宗教,皆共同具有完全普遍的对象作为内容。艺术和宗教是最高的理念出现在非哲学的意识——感觉的、直观的、表象的意识中的方式。由于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依时间次序,宗教的现象总是先行于哲学的出现,所以主要地必须对这种关系加以讨论。而且这与决定哲学的起始是密切关联着的,——因为哲学史必须指出那些属于宗教的成分,并把这些成分从它里面排除开,而哲学切不可从宗教开始。

在宗教里各民族无疑地业已表示出他们对于世界的本质,对于自然的和精神的实体,以及人与这本质的关系的看法。这里,绝对本质就是他们的意识的对象。这对象是外在于他们的,是超越于他们的,是或近或远、或友或仇甚或可畏的。在默祷或崇拜的仪式中,人就取消了这种对立,进而意识到他与这绝对存在——他的绝对本质——的统一,提高到对神的依赖之感或对神恩的感谢之忱,并感觉到神是可以接受人同它相和合的。像这种对神的观

念,例如像古希腊人那样,这种绝对的本质已经是对人非常友好,所以崇拜神灵的仪节愈成为对于这种神人合一的狂欢与享乐。这个绝对本质一般说来就是那独立自存的理性,那普遍具体的实体,那客观地意识到它自己的根源的精神。因此绝对本质不仅是对于一般合理性的观念,而又是对于普遍无限的合理性的观念。正如上面提到过的,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宗教,像认识哲学一样,这就是说,必须确认并承认宗教是合理性的。因为宗教是理性自身启示的作品,是理性最高和最合理的作品。认为宗教只是教士们虚构出来以欺骗人民,图谋私利的东西,乃是可笑的说法。同样认宗教为出于主观愿望和虚幻错觉也是浅薄和颠倒事实的看法。教士们诚然常有滥用宗教的事实,—

—这种可能性乃是宗教的外在关系和时间存在的一个后果。由于它是宗教, 它诚不免这儿那儿受这些外在联系 的牵制。但本质上它是坚决地反对有限的目的和与之相关的纠纷,并形成一崇高的领域超出世俗目的之上。这种精神领域就是真理的圣地,在这圣地里,所有一切感官世界的幻觉,有限的观念和目的——意见和任性的场所皆消失了。

这种理性的成分既是宗教的主要内容,似乎可以抽引出来,并依历史次序排列成一系列的哲学命题。哲学与宗教站在同一基础上,有一共同的对象: 普遍的独立自存的理性。但精神要使这对象成为自己的一体,譬如在宗教里就有默祷和体拜的仪式以期达此目的。但宗教与哲学内容虽同,而形式却异, 因此哲学的历史必然与宗教的历史有区别。默祷只是虔诚地默念着那对象, 而哲学便要通过思维的知识实现这种神人和合(Vers■hnung),因为精神要求回复到它自己的本质。哲学通过思维意识的形式与它的对象相联系。宗教便不采取这种形式。但两个领域的区别又不可抽象地去看,好像只有哲学里才有思想,而宗教里却没有。殊不知宗教亦有表象和一般的思想。由于宗教与哲学是如此密切关联着,所以哲学史里有一个旧传统,常常列举出一个波斯哲学,印度哲学之类,——这个惯例一直尚部分地保持在整个哲学史里。因此有一个很流行的传说,说华泰戈拉的哲学是从印度和埃及传授过来的。这些民族的智慧是有古老的声誉的,而这智慧据了解是包括有哲学在内。又如在罗马帝国时期浸透了西方的东方思想和宗教仪式也得到东方哲学的名称。在基督教世界内,基督教与哲学是更明确地分别开的,反之,在古代东方,宗教与哲学是没有分开的,宗教的内容仍然保持着哲学的形式。由于宗教与哲学不分的看法流行,为了要使哲学史典宗教观念的关系有一更明确的界限,对于足以区别宗教观念舆哲学思想的形式略加以确切考察,应该是很适合的。

宗教不仅有一般的思想作为它的内在内容,潜伏在它的神话、虚幻的想像、传统的历史里,对于这种内容,我们首先必须从神话里加以发掘,形成哲学思想;而且宗教又具有显明的思想的形式作为它的内容。在波斯和印度的宗教里有许多很深邃、崇高、思辨的思想被说出了。我们甚至在宗教中还遇见显明昭著的哲学,譬如教父的哲学。经院哲学基本上是神学,在这里我们发现神学与哲学的结合,或者也可以说是混合,这很使我们烦难。现在我们的问题是:一方面,如何区别哲学与神学(作为对宗教的知识)或宗教(作为意识)?其次:在什么程度内我们在哲学史里面必须讨论到有关宗教的问题?要解答这后一个问题须分三层来说,第一,须讨论宗教的神话和历史方面,及其与哲学的关系;第二,须讨论哲学的和思辨的思想之明白表示在宗

教里面的;[第三,须讨论在神学中的哲学。]① 第一:[哲学与宗教的区别]②

考察宗教的神话方面,其中包括一般历史的传统的方面,是很有趣味的, 因为从形式方面的区别看来即可以表明它的内容是与哲学相对立的。的确, 就两者的关系看来,它们的对立简直到了好像不相容的地步。这种对立并不仅在我们的认识里面,而且甚至构成了历史的一特定阶段。哲学达到了与宗教相对立的阶段,反之宗教和教会亦仇视哲学、排斥哲学。因此我们不只要问,哲学史里面是否要涉及宗教,而这乃是既成的事实:哲学会涉及宗教, 宗教也会涉及哲学。既然在历史上两者不是互不相干涉,所以我们也不能置两者的关系于不问。

哲学自然必须证明它的起始和它的认识方式的正确性。即在希腊,民众的宗教已驱逐了好几位哲学家,但宗教与哲学的对立在基督教教会里尤其剧烈。对于两者的关系,我们必须明确地、公开地、诚实地加以说明,像法国人称为“aborder la question”③那样。我们用不着顾虑,好像这问题太微妙,亦用不着说空话塞责,更用不着规避躲闪,致使得到后来别人不知所云。我们不可以装出对宗教不闻不问的样子。这种伪装没有别的,只不过想掩盖哲学曾经反对宗教这一事实罢了。宗教或神学家也装出不理会哲学的样子, 但也不过是为了当他们作主观任性的抽象推论时,不致遭到哲学的反驳罢了。

这显得好像是宗教要求人放弃对于普遍对象的思维,放弃哲学,因为哲学的思维仅只是世间的智慧、人间的工作。这样人的理性就与神的智慧相反对了。在这里我们真是听惯了关于神圣的教训和法则与人的制作和智巧的区别,意思是说后者包括了一切从人的意识、理智和意志产生出来的现象,以及一切与神的知识和神圣事物(神的启示)相违反的东西。由这种对立所表示出来的对于人的一切贬抑,尚有更进一步的趋向,即包含在这样的看法中: 认人的使命在于赞美上帝在自然中的智慧,——植物的种子、高山的雄壮、黎巴嫩的柏树的荣茂、枝头雀鸟的歌唱、动物神奇的技巧和自保的本能,皆可赞美为出于上帝的神功与擘划。不用说关于人生方面许多事物,也须归功于上帝之大智、大仁和大公,但人的建树、法律以及通过人的意志而创造出来的事业和世界进程方面却认作与上帝无关,反而说它所主宰的主要的乃在于人的命运,亦即外在于人的知识和自由意志的活动,换言之,偶然的事变方面,——所以这外在的偶然的方面却主要地被认作上帝的作为,而那本质的一方面,即根源于意志和良心而产生的活动,乃被认作人的作为。外在的关系、环境和事变与人的一般目的之谐和诚然是很高的境界,但这也只是因为这里所讲的谐和是指符合人的目的而言,而不是符合自然的目的,如一个麻雀寻觅食物而生活等等。如果认为上帝是自然界的主宰,为一切事物的顶峰,那么,什么是自由意志呢?难道它不是超出于精神世界的主宰,或者既然它自身是精神性的,难道它不是内在于精神世界的主宰吗?那种从自然事物本身,从树木、动物出发,而不从人生方面出发去赞美上帝,与古代埃及宗教,在崇拜红鹤,或在崇拜猫、狗中去寻求神灵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呢?这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六十四页增补。——译者

② 同上。

③ 有“接触问题”或“针对问题”的意思。——译者

又与那古代和近代印度人的可悲状况,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呢?他们现在仍然崇拜母牛和猿猴,他们很虔诚和小心翼翼地去饲养并保护这些牲畜,而让人去挨饿,人若由于避免饥饿而杀戮牲畜甚或分享牲畜的食物,就会犯罪!

这些贬抑人性的看法似乎认为人的行为与自然相比是渎神的,自然的产物是神的作品,而人的作品却是渎神的。但人的理性所产生的东西至少与自然有同等的贵重。不过像这样说来,我们还没有给予理性以应有的地位。如果动物的生活和作为都是神圣的,那么人的作为应远为较高,应在无限较高的意义下更为神圣。人的思维的优越性必须立即予以承认。关于这点,基督曾说过(“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六至三十节):“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这里面当然包括有红鹤和蜂鸟)——“⋯⋯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 多.么.?⋯⋯野地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上帝还给它这样的妆饰,何.况.你.们.呢.?”作为上帝的肖像,人之优越于动物和植物是谁也承认的, 但一问到在什么地方去寻求神性,去看见神性,于是像前面那些说法,却不从优越方面而从低极方面去求。同样,即就关于上帝的知识而论,最值得注意的,即基督不把对于上帝的知识和信仰放在对于自然产物的赞美上面,亦不放在所谓对自然的主宰的惊叹或对预兆与奇迹的惊叹上面,而乃放在精神的证验上面。精神是无限地高于自然;神性表现在精神里较多于在自然里。

但那自在自为的普遍内容藉以初次成为哲学的形式乃是思想的形式,亦即普遍者自身的形式。在宗教里这内容却通过艺术成为直接的外在的直观、表象和感觉的对象。它的意义是供性灵体味的,这意义是精神的见证,惟有精神才能理解那个内容。说得更明白一点,我们必须紧记着这一区别:我们的所是和所有,是区别于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所是和所有的,这就是说,区别于在什么方式下我知道我之所是所有,并把它作为对象。这个区别有无限的重要性,它特别关涉到民族和个人的文化陶養,并且也包含着上面所说的文化发展阶段的区别。我们是人,并且有理性。凡是人的和理性的事物都在我们这里,在我们的情感、性灵、内心——一般地在我们的主观性里激起一种共鸣。通过这种共鸣,这种特定的激动,一个内容一般地便成为我们的并为我们所有了。这内容所包含的多样性就在内心里集中起来并蕴蓄起来了,—

—这是精神的一种不知不觉地在它自身中、在普遍的精神本质中交织的过程。所以这内容与我们自身的单纯抽象的确定性或自我意识是直接地相同一的。但精神由于它是精神,它本质上亦同样是一个意识。那单纯地潜蕴在自身内的内容必须成为自己的对象,必须成为知识。就在精神的这种客观化的方式和形态里——亦即在意识的方式和形态里,存在着意识和文化在发展阶段上的整个区别。

这种方式和形态由蒙昧的感觉之单纯的表现伸张到最客观,或自在自为的客观,思想、精神。最单纯最形式的客观化表现在用一个名字或一句话来表示某种情绪或某种情调,譬如说:“默祷”,“祈祷”等等,或“让我们祈祷”,“让我们虔心默祷”等等,就只是单纯地令人回忆起某种感觉。但譬如说:“让我们思维上帝”,那就进了一大步。这就表示出那一充实的情感之绝对广包的内容了,也就表示出主观自觉活动形式的内容。但这对象虽说包括了整个充实的内容,它自身仍然是没有发挥出来的,完全没有确定性的。但发挥出它的内容,并把包含的各种关系掌握住、表示出、提到意识前面——这也就是宗教的起始、创造和启示了。这种发展了的内容,主观化其

自身最初所采取的形式乃是当下的直观,感觉的表象的形式,或者从自然的、物理的或精神的现象和关系中得来的较为明确的表象的形式。

艺术是表现这种意识的媒介,由于它能将这内容之客观化在感觉里的飘忽即逝的假象把捉住,并予以固定永久的形式。那没有形式的圣石,那单纯的地点,或任何与客观性的需要有密切联系的东西,都从艺术那里得到了形式、色彩、性格和确定的内容,这内容是可被意识到的,而且现在是作为对象呈现在意识前面。这样,艺术就成为人民的教师,譬如,“荷马和赫西阿德,他们是为希腊人制定神谱的人”①,因为他们把所得来的(不管是从什么地方得来的)现成的混乱的与民族精神一致的观念和传说加以提高,加以固定,使之得到明确的意象和观念。他们所代表的不是那样的艺术,这艺术只是把一个在思想、观念和文字方面已经发挥完成了的宗教内容现在又弄到石头上、画布上或文字上去,像近代的艺术那样。当近代的艺术家处理一个宗教题材,或处理一个历史题材时,都有了现成的观念和思想作为根据。他们所作的,只是把那已经完善地表现了的题材,再依他们自己的方式重新表现一番。这种宗教的意识是思维的想像产物,或者是思维的产物,这种思维只有通过想像的机能才能把握对象,也只有通过想像的形式才能得到它自身的表现。

如果无限思想、绝对精神曾启示其自身或正启示其自身于真正的宗教里,则它所藉以启示其自身的媒介就是内心、能表象的意识和有限个人的理智。宗教并不仅是一般地向着每一形态的文化而传播的——“福音是向着贫穷的人宣说的”——;但宗教既是宗教,必须明白地指向内心和性灵,打进主观性的范围,因而进入有限的表象方式的领域。在知觉的和对知觉加以反省的意识里,人对于绝对者的思辨的关系,他所能凭藉的只是一些有限的关系,惟有通过这些有限关系,他才能够(无论在完全真实的意义下或仅在象征的意义下)认识并表示出无限者的本性和关系。

在作为最切近地最直接地启示上帝的宗教里,表象的形式和反省的有限思维的形式并不是上帝存在于意识内的惟一形式,但是它却必须显示其自身于这种形式内,因为只有这种形式对于宗教意识才是可理解的。为了讲明白这点,必须说明一下什么叫做“理解”(Verstehen)。一方面,如上面所说, 理解主要地就是内容的实质的基础,这基础出现在精神里就成为精神的绝对本质,激动了精神的最深处,即在这最深处引起了共鸣,而且即在这里面得到了关于精神的证明。这就是理解的第一个绝对条件。凡不是潜在于(即自在——译者)精神自身之内的对象,即不能自外进入到它里面,也不能使它实现出来(即自为——译者),换言之,这种内容就是无限的和永恒的。因为实体之所以为无限,即由于不受与它相关联的对象的限制,——因为若不然它就会是被限制的而不是真正的实体了。精神不只是潜在的东西,不只是有限的、外在的东西。即因为凡有限的和外在的东西便不复是潜在的东西, 而乃是对方,为他物而存在,与他物相关联。但另一方面,既然真的和永恒的东西必应是被意识到的,换言之,必应进入有限意识,作为精神的对象: 所以,为这真的永恒的事物所寄托的精神乃是有限的,而精神之意识到它的方式也只包含在对有限事物和关系的观念和形式里。这些形式是意识内最流行熟习的东西,也就是表达有限性的一般方式;意识掌握这些方式并运用这

① “赫罗多德”,第二卷,第五十三节。

些方式使成为它表象有限事物的一般媒介,它必须把任何进入意识的事物, 均归结到这种媒介,以便藉此保持它自身,并认识它自身。

宗教的态度是这样的:通过宗教而达到我们的真理,只是外在 地给予的。人们说:真理的启示是给予人的,他只须谦卑地加以接受就得了,因为人的理性是不能掌握真理的。宗教的真理是存.在.着.的,但我们不知道它是从哪里来的。所以这给予的内容是高于理性、超越理性的。——这就是传统宗教的看法。真理的启示是通过不知什么地方来的先知或神圣的使者。他是一个个人;究竟这个个人是谁,对于宗教内容的本身是无关轻重的。譬如,塞雷斯①和特里普托勒谟②曾经介绍了农业和婚姻,他们就受到了希腊人的尊崇。民众对摩西和穆罕默德的感谢,也由于类似的情况。真理通过那一个个人启示出来,这乃是外在的历史事实,与绝对的内容不甚相干的。人身不是教义内容的本身。但基督却没有这样的特异之处:即这个人身,基督本人, 他的作为上帝的儿子的使命,是属于神性的本身的。如耶稣基督对于基督徒只是一个教师,像毕泰戈拉、苏格拉底——甚或哥伦布那样,那么,这就不是普遍的神圣内容,不是神的启示,不是对于神性的教义了,而唯有这点才是我们在宗教里面所要寻得的教训。

真理无论在什么阶段,它进入人的意识首先必须在外在方式下作为感觉表象的、现前的对象;像摩西在烈火的丛林中瞥见了上帝,和希腊人用大理石雕像或别的具体表现使神显示在意识面前那样。不过另外一个事实就是, 真理是不能停留,也不应停留在这种外在形式里的。——在宗致如此,在哲学亦是如此。这样的想像形态或历史内容(如基督)必应是为精神而存在的精神性的对象。这样他就停止其为一外在的存在了,因为外在的形态是没有灵性的。我们应当“在精神内并在真理内”认识上帝。上帝就是那普遍的、绝对的、本质的精神。人的精神与这绝对精神的关系,有下面这些特点。

人是要信奉一个宗教的。他信仰宗教的根据何在呢?基督教说:精神自身就是这种内容的见证。基督斥责那想要看奇迹的法利赛人;只有精神才可了解精神,奇迹只是精神的预感,奇迹是自然律的中断,只有精神才是逆着自然过程的奇迹。精神也就只是对于它自身的了解。天地间只有一个精神, 普遍神圣的精神,——这并非仅因为它是无所不在。它不是散漫杂湊的多数独立个体之外在的全体或共同性,而是浸透一切事物,是它自身和它对方的假相的统一,它是主观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作为普遍者,精神自己以自己为对象,作为特殊者,精神就是一个个体。但作为普遍者,它又超出了这个体性,统摄了它的对方,是它的对方和它自身的统一。真正的普遍者,用通俗的话说来,表现为普遍者自身和特殊者的结合。在精神理解其自身的过程中产生二元化,精神就是了解者与被了解者的统一。被了解的对象是神圣的精神;主观的精神即是能了解者。但精神不是被动的,被动性对于精神只能是暂时的;精神是一实质的统一。主观精神是能动的,但客观精神本身就是这种能动性。那能了解神圣精神的能动的主观精神,就其了解神圣精神而言, 就是神圣精神的自身。精神的这种只是自己与自己发生关系就是绝对的使命。神圣的精神是生活于并显示于它的教团里。这样的了解就叫做信仰。这却不是历史的信仰。我们路德宗的人——我个人是属于路德宗并愿意继续属

① 司穀女神。——译者

② 希腊爱留西国王,传播农业。——译者

于这宗——只有那种本源性的信仰。这种统一性并不是斯宾诺莎式的本体, 乃是在自我意识内能知的本体,这自我意识无限化其自身,并与普遍性相关联。侈谈人类思维的限制是浅薄无聊的;认识上帝是宗教的唯一目的。精神对宗教内容的证验就是宗教性本身。精神的证验是证明同时又是证明者。精神首先在证验中证明其自身。精神之被证明,只在于它自己证验、自己表示、自己显现其自身。

还有一点就是:这种精神的证验,亦即它自己内在的自我意识、它自身的交织、它在内心虔祷中的生活,乃是一种本身混沌矇眬的意识,这种意识还没有达到它真正的意识,因而也就没有达到客观化,因为规定主体与对象的区别还没有建立起来。①但那自身浸透着并浸透了的精神现在便进入到表象里,上帝过渡到它的对方,而以它自身为对象。于是举凡给予了的和接受了的一切宗教上的观念,皆出现在神话里,宗教的一切历史方面和传统方面皆在这里有其适当地位。更确切点说,我们这时有了基督,他约略在两千年前就来到世界了。但他说:“我与你们在一起,直到世界的边缘,只要什么地方有两个人用我的名义,聚会在一处,我就与你们在一起。”如果我的肉身不复在你们前面,则“我的精神将会引导你们达到一切真理。”——外在的关系不是真正的关系,它将会被扬弃。

这里就指明了宗教的两个阶段:第一,默祷、崇拜的阶段,譬如圣餐的仪式。这就是在教团中倾听着神圣的精神,在教团中现在那亲临的、内在的、活的基督,作为自我意识,得到了实在性。第二为发展了的意识的阶段,在这阶段里宗教的内容成为对象。在这里亲临的内在的基督退回到二千年前, 回到巴勒斯坦的一个小角落,他是远在拏撒勒或耶路撒冷历史上的一个个人。同样在希腊宗教里,在默祷中的神变成了现实化的雕像和大理石或在画图中变成了画布和木片;——宗教达到了外在化的形式。圣餐在路德宗只是在信仰中、在神圣的欣赏中,并不当作圣饼来崇拜。所以对于我们一个圣灵的图像除了被当作一块石头、一件物品外没有别的。这第二个观点当然必须认作我们据以得到意识的开始。意识必须从这种形态的外在认识出发,被动地接受启示,保留所接受的于记忆中。如果只停留在这一阶段,则这种观点就是非精神的观点。停留在这第二观点——在这历史的死去了的遥远之处—

—就叫做摒弃精神。一个人欺骗了圣灵,他的罪恶是不能赎的。这种对圣灵的欺骗无异于说,圣灵不是普遍的,不是圣洁的,亦即认基督只是一分离的或孤立的,只是另一个人,只在犹太地方,或者他虽然现在还存在,但是在他界,在天上,在无何有之乡,而不是真实地亲临在会众里。一个只是说人的理性、只是说理性的限度的人,他是欺骗了圣灵。因为圣灵或精神作为无限的、普遍的、自己认识自己的存在,决不认识其自身于仅只有限的事物里, 它与有限的东西不相涉,它只在它的无限性中自己认识自己。

有人说:哲学认识本质。这里主要之点在于本质并不是外在于现象。我的精神的本质即在我的精神之内,不在外面。同样,一本书的本质、内容也就没有了,如果我们抽掉了它的封皮、纸张、油墨、语言和千千万万的字母等。单纯普遍的内容,作为本质,并不在书之外。同样,定律并不在个体之外,反之,它是构成个体的真实存在。我的心灵的本质是我的真实存在、我

① 从这段起始到这里,米希勒本第一版似有错落,意思不明白,这里是根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一七九页, 第十四——二十一行译出。——译者

的实质,不然我就会是没有本质的东西。这种本质,我们可以说,是可以烧燃的材料,它是可以为那客观的普遍本质所引燃、所照明的。只要这种燐质或火种在人心内,则认识、着火、照明就是可能的。只有人心中对于神的情绪、预感、知识才是这样的火种。没有这一点,即使那神圣的精神也就不是自在自为的普遍性了。本质本身就是一有内容的实质,不是无内容的、不确定的。一如一本书尚有别的内容,同 样在个人的心灵里尚有一大堆别的东西, 只属于这个本质的现象。宗教就是认识到这本质的一种境界,而那为许多外在事物所围绕着的个人必须与这本质区别开。本质是精神,不是抽象的东西。“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①真正讲来,是活生生的精神的上帝。

伟大的造物主感到孤独无友是它的缺陷, 于是它就创造出众多的精神,

作为它的圣洁性的圣洁表现。那最高的本质是无对无双的, 从整个精神世界的盃中,

涌现出它本性的无限。②

就知识形态在宗教和哲学中的不同而论,则哲学显得是对宗教的知识形态起了摧毁的作用,因为在宗教里这普遍的精神只是最初表现于外在的、客观形式的意识里。——从外在的仪式开始的宗教的崇拜,如前面所说那样, 它就转而扬弃这种外在的形式,所以通过默祷与崇拜更可以证明哲学的作用了,因为哲学所作的,也就同崇拜一样,在于扬弃这种外在性。哲学所处理的约有两点:第一,哲学与宗教的崇拜一样,所要把握的同是实质的内容、精神的灵魂,第二,把这种内容提到意识前面作为对象,但具有思维的形式。被宗教所表象为意识的对象的东西,不论是想像的作品,或是历史的存在, 哲学均加以思维、加以把握。在宗教意识里,对于对象的知识是属于表象的形式,多少包含有一些感性成分。在哲学里面我们不会说,上帝生下一个儿子,——这类从自然生活中借来作譬喻的关系。这种关系中的实质,当然在哲学里要予以承认。哲学既然思维它的对象,它便有了一种优点,即在宗教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在哲学中便是统一着的。在宗教的崇拜里,意识沉没在绝对本质里面。这两个阶段的宗教意识,在哲学思维里均合而为一了。

这两种形式,[表象和思想]①是彼此不同的,因而好像是互相反对,彼此冲突似的。这是很自然而且也是必然的现象,即当它们以较明确的形式出现, 且仅意识到两者间的区别时,则它们最初是会显得彼此互相敌对的。在现象里,那前一形式是一有规定性的自为的存在,与另一形式相反对。但只有在后一形式里,思维才具体地认识它自身,深入它自身,而精神之所以为精神才得到自觉。具体者就是有规定性的普遍者,因此包含有它的对方在内。在前一阶段里,精神是抽象的;受了抽象性的拘束,它只意识到它自己是相异于并相反于它的对方。当精神具体地把握住它的自身时,则它便不复拘束在规定性里面,只自知其区别并自安于区别了。但作为具体的理智,精神在与它相异的形态里面同样能把握实体,精神只有把握住实体的现象,并转而反

① 这是从新约“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第三十二节引用来的。——译者

② 这几行诗句是从德国大诗人席勒(Schiller)的一首有名的叫做“友谊”的诗中摘录出来的。——译者

① 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一一八页增补。——译者

对这现象,它才能在实体的真实内容里,在实体的内在核心里,认识它自身, 而且才算把握它的对方,使对方受到公正的处理。

一般说来,这就是这种对立在历史上的过程:第一,思维之最初出现在宗教内是不自由的,是在个别的外在表现中。第二,思维坚强起来,感觉到自己是建筑在自己的基础之上,对于与它不同的形式,采取敌对的态度,而不能在对方中认识自己。第三,于是这过程就完成于即在对方之内认识到自己,[把对方认作它自己的一个环节。]①

因此哲学必须从自己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开始,必须将思维从一切民间信仰里孤立出来,寻找完全另外的一个领域,把表象世界丢在一边。这样思维与表象便安静地彼此并列着,或者亦可以说,哲学一般地尚未达到反省它的对立者的阶段,也同样没有想到要把两者加以调解,因而对民间信仰予以解释和合理化,(因为民间信仰所表现的乃是同一内容,不过只通过另一外在形式而不是通过概念罢了。)——因而能反过来用民间宗教的形式以表示自由思维的概念。

所以我们看见,哲学最初受了束缚并局限在希腊的异教信仰范围内。等到它自己站稳了脚跟,它乃起来反对民间信仰,并对它取敌对态度,直到哲学把握住民间信仰的内在核心,并在其中认识到它自身时为止。所以最早的古代希腊哲学家大都尊崇民间宗教,至少他们不反对它,或不去反省它。后来,自塞诺芬尼起始,即已猛烈地攻击民间幻想,于是就出现了许多号称为无神论者。一如民间信仰与抽象思想之彼此对立,相安无事,我们还看到稍后一点的许多有教养的希腊哲学家,他们的思辨活动与崇拜的仪式,虔敬地祈求神灵,献祭等尚一起共存着,而没有丝毫虚伪勉强之感。苏格拉底被控诉,说他教导民间宗教以外的神灵,——无疑地,他的“精灵”是与当时希腊的伦理和宗教原则相违反的。但同时他却很忠诚地遵守他的宗教习俗,我们知道他最后的一句话,尚在嘱托他的朋友,请他们替他对爱斯库拉普(希腊药神——译者)献祭一只雄鸡。这个遗志是与苏格拉底对神的本质之一贯的思想,特别是与他的道德思想很不一致的。柏拉图剧烈攻击诗人和诗人所歌颂的神灵。等到后来,新柏拉图派才认识到为前期哲学所抛弃的民间神话中所包含的普遍内容,于是他们把这些神话改造成、翻译成思想所能够掌握的意义,于是神话就被用来象徵地表示他们哲学思想的形象化的语言。

同样在基督教里,我们看见,思维没有独立性地与这种宗教形态相结合, 并且只在宗教范围以内活动;这就是说,思维以宗教作为根据,且自基督教教义的绝对前提出发。后来我们看见所谓信仰与所谓理性的对立,及当思维的翅膀长得强而有力时,这个少年之鹰便独自飞向真理的太阳,但也像一个鸷鸟,它反对宗教,向宗教斗争。最后,哲学对于宗教内容通过思辨的概念予以合理的解释,亦即在思想面前予以正确公平的处理。由于这样,概念必须得到具体的掌握,并浸透在具体的精神活动里。这应是现时的哲学观点, 这哲学是在基督教之内成长起来的,它除了以世界精神作为它的内容外,更没有别的内容。当世界精神在哲学中认识它自身 时,则它也复是在前此与哲学相敌对的形态——宗教——中认识它自身。

因此宗教和哲学有一共同的内容,只是形式不同罢了。主要问题只在于概念的形式须完善到相当高的程度才能够把握住宗教的内容。真理正是人们

① 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一八九页增补。——译者

所谓宗教的神秘;真理也就是宗教的思辨成分。新柏拉图派把这种思辨成分叫做■,■“进入秘奥”或从事于思辨概念的体认。粗浅地讲,一般人所了解的神秘是神奇不可知的意思。但在爱留西的神秘信仰里①却没有不可知的东西,(在这意义下,所有的雅典人都已进入神秘的境界,惟苏格拉底没有进入。)说到这里,我要顺便提一下,那些考据家先生们也是这样,因为在考据学里也流行着这种保守秘密的观念。在生人面前公开使人知道秘密乃是惟一被禁止的事。在有些情形下洩漏秘密乃是犯罪的事。[宗教的神秘既然是神圣的,就不应该随便说出来。赫罗多德常常明白宣称(例如第二卷四十五到四十七节),他也愿意说出埃及的神灵和神秘信仰,除非这样说出是虔敬的。他知道很多东西,但完全说出来却是不虔敬的。]①基督教的教条是被称为神秘的。这些教条就是人所知道的关于上帝的本性的东西。但教条也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是为这个宗教的所有信徒都知道的,其所以与别的宗教的信徒的区别就在这点。既然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基督教的信条——神秘,足见神秘并不是什么不可知的东西。神秘作为思辨的内容,就它的性质说来,只是对于理智是不可知的秘密,而不是对于理性;从思辨的意义看来,神秘的正是那合理性的。理智不能把握思辨原则,思辨原则是具体的,而理智总是执着区别,认之为完全分离开的;神秘却又包含了理智的矛盾,但同时又解除了理智的矛盾。

因此哲学对于新近神学中的所谓理性主义是持反对态度的。理性主义者口头上老是挂着理性,但实际上那只是枯燥的理智、抽象的思维,从它里面一点也认识不到具有自我思维成分的理性。这种理性主义,在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都是与哲学相反对的。它使得内容、使得天国空疏化,一切的一切都被它降低成有限的关系。即单就形式而论,它也是与哲学相反对的。因为它的形式只是抽象推理,不自由的抽象推理,而不是把握本质。宗教中的超自然主义是反对理性主义的,但就真实内容看来,它却与哲学很亲近,不过形式不同罢了。但当它变成麻木不仁毫无精神意味时,它便只知接受外在的权威以作支持。经院哲学家却还不是这类的超自然主义者。他们曾用思维、概念去认识教会的教条。当宗教以僵化了的抽象权威去反对思维,宣称“地狱的大门将不能战胜它”时,则理性的大门较地狱的大门更坚强,不过其目的不在战胜教会,而在于教会相调和。哲学作为把握宗教内容的思维,与宗教的表象比较起来,有一优点,即它能理解双方。哲学能理解宗教,它又能理解理性主义和超自然主义,它又能理解它自己,但反过来,宗教却不能这样。宗教从表象的观点只能理解与它处于同等地位的东西,却不能理解哲学、概念、普遍的思想范畴。所以我们从哲学出发去责备哲学之反对宗教,对于哲学常常还算不得不公平;但如果我们从宗教观点出发去责备哲学之反对宗教,对于哲学则常常是很不公平的事。

宗教的形态对于自在自为的精神是必要的。宗教是对任何人,对任何形态的意识皆真的真理形式。这种人类的普遍教化最初采取感性意识的形式, 其次为普遍形式之渗入感性的现象,这就是反省。表象的意识,神秘的、传统的、权威的形式都属于理智的形式。那包含在精神的见证内的本质,只有

① 希腊北部民间信仰的一派,注重在群众性的狂欢里与神和合。开讲词中也曾提到这派,请参看。——译者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七十九页增补。——译者

当它表现在理智的形式内时,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我们的意识必早已从生活中、从经验中熟习了这些形式。因此宗教必具有真理或精神性的意识,—

—必具有理性的形式。或换言之,真理的意识必具有宗教的形式。这就是宗教之所以有存在价值的一般理由;但这种[思辨性的]思维的意识并不是一切人[都共有的]①外在的一般的思维形式。

现在我们已说明了哲学与宗教的区别。此外尚有几点与研究哲学史有关,拟部分地根据上面所说过的,略说一说。

第二:[宗教成分之必须从哲学史的内容里排出去]①

对于其他与宗教有关的材料,我们在哲学史里应如何处理呢?我们首.先. 碰见神话。它似乎也可以被引入哲学史里面。神话是想像的产物,但不是任性(Willkür)的产物,虽说在这里任性也有其一定的地位。但神话的主要内容是想像化的理性的作品,这种理性以本质作为对象,但除了凭藉感性的表象方式外,尚没有别的机能去把握它;因此神灵便被想像成人的形状。神话可以为了艺术、诗歌等而被研究。但思维的精神必须寻求那潜伏在神话里面的实质的内容、思想、哲学原则,一如我们须在自然里面去寻求理性一样。新柏拉图主义者便是采取这种方式来处理神话的。近年来这主要地就是我的朋友克罗伊采尔②所研究的象征学的任务。这种处理方式曾遭到许多人反对和指责:我们只须切实地去作历史工作,而这种掺杂哲理进入神话或从神话中釉释出哲理——这哲理是古代的人想也没有想到过的——的作风是反历史的。这话 一方面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只是克罗伊采尔的研究方式,也是古代亚力山大里亚的新柏拉图派所从事过的工作。在有意识的思维里古代人的确没有想到过那些哲理。也没有人这样肯定过;但说那些哲理的内容没有潜伏在神话中,却未免有些可笑。民间的宗教,以及神话,无论表面上如何简单甚或笨拙,作为理性的产 物(但不是思维的产物),无疑地它们同真正的艺术一样包含有思想、普遍的原则、真理。理性的本能是它们所自出的基础。也就由于这样,当神话过渡到感性的认识方式时,总是掺杂有不少偶然、外在的材料。因为用感性的方式去表达概念总是包含有不相适合的成分的,在想像的基础上是不能很真实地表达理念的。这种基于历史的或自然的情况产生出来的感性形式,必须从各方面去予以规定。这种外在的特性必是或多或少地不能与理念相符合的。这些解释里面也可能包含许多错误,特别是从个别事例出发。在一大堆习俗、行为、工具、衣饰、祭品等等之中,总包含有一些与思想相类似和与思想有关系的东西;不过距离理念还很远,而且里面必夹杂有很多偶然的成分。但这里面包含有理性,本质上是我们必须承认的。而且采取这种方式去了解神话乃是一种必要的研究方法。

不过神话仍然必须从我们的哲学史内排除出去。其理由是:哲学史所研究的不是潜伏在某些表现里的一般哲理和思想,而是明白表示出来的思想, 而且只研究明白表示出来的思想,——只研究这样的、已经进入意识取得了思想的形式的宗教内容。这表明了一种巨大的区别①。譬如,小孩也具有理性,

① 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一九二页增补。——译者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八十一页增补。——译者

② 克罗伊采尔(Friedrich Kreuzer)著有“古代民族,特别是希腊人的象征和神话”一书,第二版改订本共四册,于一八一九年在海得堡出版。——译者

① 指潜在与实在的区别。——译者

但理性在小孩中仅是一种潜在的禀赋。哲学所研究的是形式,是内容发挥成为思想的形式。只有思想才是理念的绝对形式。潜伏地包含在宗教中的哲理与我们无关,必须这哲理取得思想的形式时,才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在许多神话里面,诚然是有形象的,并且同时有关于形象的意义,或者形象自身就带有意义。古代波斯人崇拜太阳或火作为最高的存在。波斯宗教的本源为泽尔万·阿克仑(Zervane Akerene 按即无限的时间或永恒)。这个单纯的无限的存在具有“两个原则:奥尔牟兹德和阿利曼,主宰善恶之神”

。普鲁泰克说:“它不是一个保持并主宰全体的存在,而是夹杂有恶在内的善,自然一般地绝不产生任何纯洁的和单纯的东西。所以它并不是一个授予者,像一个主人从两个瓶子中取出饮料来加以分配与混合。反之它乃是通过两个相反的敌对的原则,其中之一遵循正当的方向,而另一原则向着相反的方向进行,如果不是整个世界,至少这地球是在不平衡的情形下运动着。琐罗亚斯德曾经很好地把其一原则(奥尔牟兹德)解释为光明,而把另一原则(阿利曼)解释为黑暗;在两者的中间为米特拉,因此波斯人称米特拉为调解者。”于是米特拉又是本体、普遍的存在,也就是提高到全体的太阳。它不是奥尔牟兹德与阿利曼间的调解者,好像它要维持和平以便两者各自独立存在,而它乃是站在奥尔牟兹德一边,同它一起向恶斗争。米特拉并不是分有或兼有善恶的一种不吉祥的中间物。

阿利曼有时被称为光明所产生的第一个儿子,但只有奥尔牟兹德才长住在光明里。在创造这可见的世界时,奥尔牟兹德在地球上面,在它的不可把捉的光明王国内,放置那坚固的苍穹,这苍穹高在天上,尚完全为那最初的原始光明所围绕着。在地的中间有一高山名阿尔波第,这山的山顶直达到原始光明。奥尔牟兹德 的光明王国一直扩张到天上坚固的苍穹,到阿尔波第山上,且又到地上直至第三时代。这时前此只局限在地下的黑暗世界的阿利曼才冲进奥尔牟兹德的形体世界,与他共同主宰这世界。于是那介于天与地的中间才分割为光明黑暗两半。正如奥尔牟兹德前此只是一精神的王国,所以阿利曼也只是一黑暗的王国,但为了混合起来,他于创造地上的光明时复建立一地上的黑暗与它对立。从这时起这两个形体世界就彼此对立,一是纯洁而善的,一是不纯洁而恶的。这种对立贯穿了整个自然界。在阿尔波第山上奥尔牟兹德曾经创造了米特拉作为地上的调解者。创造形体世界的目的没有别的,只在于使从它的创造主那里堕落下来了的存在,回复其地位,补偿其缺陷,因而使得恶永远消失。形体世界是善与恶斗争的舞台或战场。但光明与黑暗的斗争本身并不是一个绝对不可解决的对立,而是一过渡的阶段,奥尔牟兹德,光明的原则,将最后取得胜利。

我要指出,从哲学看来,这种二元论特别值得注意。有了这种二元,于是[统一这对立的]概念就成为必要了。概念在二元里乃直接是它自身的反面,但它在它的对方(即反面——译者)里复与它自身相统一。因此,就两者而论,只有光明的原则是本质,而黑暗的原则乃是虚无。因此光明的原则就与前此被称为最高存在的米特拉合而为一了。如果我们用这些和哲学有比较密切关系的观念来看这些对立的成分,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看法中有一普遍的原则最有兴趣:一个单纯的存在,它的绝对的对立表现为它自身内在的对立和这对立的扬弃。这种对立表面上的偶然性因而被取消了。但精神原则与物质原则又不是分离的,因为善与恶同时被规定为光明与黑暗。这里我们就看见思想与现实的分裂,而同时又不是一种分裂,像只是在宗教里所发生的

那样,把超感官的东西重新表象为感性的、非概念的、分散的状态。而在这里感官世界之完全分散的状态已经集中为单纯的对立,而对立的运动过程亦同样单纯地表象出来了。这些看法很接近思想,它们已不仅是形象了。但这类的神话仍不属于哲学范围。因为在神话里,思想并不占第一位,主要的是神话的形式。在一切宗教里,都有摇摆于形象化的想像与思想之间的情形; 这种夹杂不纯的东西仍属于哲学范围以外。

在腓尼基人中,桑柯尼亚顿的天地开辟说里也同样地说:“万物起源于混沌,在混沌中各种元素混同一起,没有发展出来,形成一种洪濛之气。这洪濛之气弥漫于混沌中,逐渐形成一种流质的泥浆,这泥浆包含有生命力及动物的种子在内。由于泥浆与混沌的材料之混合和由此发生的发酵作用, 于是就化分为许多元素。火的元素高飞天空,形成了星球。由于星球对空气的影响,而产生了云,地球也因而能生长万物了。由于泥浆凝固过程中水与土的混合而产生动物,——不完全和没有感官。这种动物又产生别的较完全的有感官的动物。暴风雨中巨雷的震撼唤醒了最初沉睡在胎膜中的动物的生命。”

在迦勒底人中,倍洛苏①说:“原始的神是贝耳和女神奥摩洛伽(海洋之神),在它们之外尚有许多别的神灵。贝耳把奥摩洛伽分割成两半,为了要从这两部分里构造成天与地。于是他砍下他自己的头,从他这神圣的血液的点滴里便产生了人类。创造了人之后,贝耳扫除了黑暗,分开了天地,形成了这自然形状的世界。他觉得地上个别的地区尚没有足够的人居住,他强迫另一个神打伤他自己,从他的血液中又产生了更多的人和更多种类的动物。最初人生活得野蛮而没有文化,直到一个巨灵产生(这个巨灵倍洛苏叫做奥安尼),把人们联合起来成一个国家,并教导他们艺术和科学和一般人的文化。这巨灵当太阳自海洋中升起时开始为这目的而工作,及日落后,他又隐藏在波涛里了。”

神话也可以自诩为一种哲学。也有许多哲学家利用神话的形式以使得哲理更接近想像;神话的内容是思想。但在古代神话中,神话并不仅是外衣; 人们不仅是先有了思想,然后才用神话把思想掩盖起来。在我们反省的方式下,可以是这样;但原始的诗却不是从诗与散文的分离出发。如果哲学家运用神话,那大半由于他先有了思想,然后才寻求形象以表达思想。譬如,柏拉图有了不少美丽的神话,许多别的哲学家也常用神话的语言说话。又如耶可比用基督教的形式来处理哲学,也用宗教的方式来谈思辨的问题。但宗教形式并不是研究哲学的适当形式。思想既以自身为对象,则它的这种对象亦必须具有思想的形式,它自身亦必须提高到它自己的形式。柏拉图由于他的神话曾得到好评。这种诗的或神话的成分曾证明了他比别的哲学家有更高的天才。人们以为柏拉图的神话比抽象的表现方式较为美好。无疑地神话是柏拉图对话中很美的表现。但细究起来,一部分由于他不能够用纯粹的思想方式来表现他自己,一部分柏拉图只在导言中使用神话,及谈到中心问题时, 他就采用别的方式来表达了。譬如,在“巴门尼德”篇里,只是单纯的思想

① “桑柯尼亚顿残篇”,昆伯阑本,一七二○——一七二八年伦敦版;德文本是卡塞尔(J.P.Kassel)所译, 一七七五、一七七八年马德堡版(第一——四页)。——欧瑟比(Eusebius)的书(“福音之准备”,第一卷,第十节)中所载的这些残篇,是从一个文法学家比布罗人斐洛(PhiloausBiblus)由腓尼基文译成希腊文的“桑柯尼亚顿”里来 的。斐洛生于卫斯巴先朝,他把桑柯尼亚顿归之于一个远古的时代。

范畴,而没有采用神话的语言。从表面看来,这些神话诚有用处:从思辨的高度降低一点,用较容易的形象化的语言来表达。但柏拉图的价值并不在于他的神话。如果思维一经加强了,要求用自己的要素以表达自己的存在时, 就会觉得神话乃是一种多余的装饰品,并不能藉以推进哲学。人们常常只呆执着这种神话。所以亚里士多德被误解,由于他这儿那儿掺杂了不少的比喻。比喻不能完全适当地表达思想,它总附加有别的成分。由于缺乏能力把思想表达成思相,于是乃借助于感性的形式来表达。思想是不应为神话所掩蔽的。因为神话的目的乃在于表达、揭示思想。这种表达的方式和象征当然是有缺点的。谁把思想掩蔽在象征中,谁就没有思想。思想是自己显示其自身的, 神话并不是表达思想的正确方式。亚里士多德①说过:“对于那用神话的方式来谈哲学的人,我们是不值得予以认真看待的”。神话并不是传达思想的主要形式,只是次要的方式。

与神话相关联,另有一表现普遍内容的方式:即用数、线条、几何图形来表现。数、几何图形等是形象的,但又不像神话那样具体地形象化。譬如, 我们可以说:永恒是一圆形,——一条自己咬着自己尾巴的长蛇,这是一个形象。但精神不需要这类的象征。它有语言作为它的表现工具。有许多民族仍停留在这种象征的表现方式里。但这类的表现方式并不能达到好远。许多极抽象的概念诚然可以用这种工具来表示,但进一步就会引起混乱。譬如, 共济会会员们(中世纪的秘密结社——译者)有一些象征性的东西,被认为是深邃的智慧,——所谓深邃就好像一个不能看透底的深潭那样——,所以凡是掩敝着的东西很容易被人们当作深邃,以为掩蔽在后面的东西就是深邃的。但须知,也很有可能那掩敝着的后面却没有东西。共济会就是这样,不论对会外或对会内的人,一切都掩藏着,它里面实在没有东西,既没有特殊的智慧,也没有科学。反之,思想之所以为思想即在于它的表现。清楚明晰就是它的本性、它的自身。表现并不是一种可以存在,也同样可以不存在的情况,因而思想即使不表现出来仍然是思想。须知思想的表现就是它的存在。

从上面所说,毕泰戈拉学派所谓“数”,并不是把握思想的适合工具。试就毕泰戈拉所说的一、二、三、而论。是统一(或单一——译者)是区别, 是单一与区别的统一。三等于一加二。但这类的相加已是很坏的结合。前两个数通过加法结合在一起。但这类的结合实在是最坏形式的统一。“三”以较深刻的形式表现在宗教里为三位一体,表现在哲学里为概念。但数乃是[表现思想的]坏的方式。[再则、如果以衡量空间的方式作为表示绝对的媒介, 也应受到同样的反对。◻①

有人提到中国的哲学,伏羲哲学,说其中也是用数来表达思想。但中国人对于他们的符号也还是加了解释的,因此也还是把它们所象征的意义说明白了的。普遍、单纯的抽象概念是浮现于一切多少有一些文化的民族里的。其.次.,必须指出,即在宗教本身,以及在诗歌里实包含有思想。宗教不

只是表现在艺术形式内,却包含有真正的思想、哲理。在诗歌里(诗歌是艺术,以语言为表现的要素)也还是要进一步而去表达思想,所以在诗人那里我们也发现深刻、普遍的思想。关于实在的普遍的思想,在各民族里②都可找

① “形而上学”,第三卷,第四章。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八十九页增补。——译者

② 米希勒本作“在各地”,兹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二一七页改为“在各民族里”。——译者

到。特别是在印度宗教里普遍的思想曾经被明白地表达出来。所以人们说, 这个民族也有真正的哲学。但我们在印度的书籍里所遇见的有趣的普遍的思想,却局限在最抽象的观念里——局限在生灭的观念和生灭循环往复的观念里。譬如,长生鸟(Ph■nix)③的故事是大家所熟知的。这故事一般是来自东方。同样我们在古代人中也可发现关于生与死、由有到无这样的思想:死出于生,生出于死;在肯定的存在里已包含有否定在内。否定的亦同样地包含在肯定的之内;一切变化和生命过程都以此为基础。但这类思想只是有时偶然出现,还不可当作真正的哲理。只有当思想本身被认作基础、绝对、一切其他事物的根本时,才算得有了哲学。但在上述那些表达方式里却不是这样。

哲学并不是对业已存在于背后作为基质(Substrat)的某一对象的思想。哲学的内容即是思想,普遍的思想。惟有思想才是第一义;哲学里的绝对必是思想。在希腊宗教里我们发现有“永恒的必然性”这一绝对的、普遍的关系或思想范畴。但这种永恒必然性的思想只表示一种相对的关系,除了必然性外还有[自由的]主体。这种必然性不能当作真实的、无所不包的存在。所以这样的方式也不是我们须加研究的对象。我们可以这样说,有优利披德哲学、有席勒哲学、有歌德哲学。但所有这些诗人的思想——对于真理、人的使命、道德等普遍的观念,一方面只是偶然顺便提出来的,一方面这些观念尚没有取得真正的思想形式,因为凡是根据真正的思想形式表达出来的,必应是最后的,构成绝对基础的东西。[在印度人那里,一切与思想相关联的东西互相贯穿在一起。]①

第三:[宗教内的特殊理论]②

我们在宗教里面发现的哲学亦与哲学史无关。不仅在印度宗教里,即在教父和经院哲学家那里,我们均可见得关于上帝性质的深刻的思辨的思想, 熟悉这些思想,是研究教条历史的主要兴趣,但却不属于哲学史的范围。不过对于经院哲学家比起对于教父又须更加注意。教父们诚然是伟大的哲学家,基督教文明的形成,许多地方应该归功于他们。他们的思辨思想一部分应属于别的哲学,譬如柏拉图哲学。[这哲学自身有其独立的存在,在适当的地方将对它的最初形态予以考察。]①这些思辩思想的另一部分系出自宗教的思维内容,这内容作为教会的教义是他们思想的基础,首先是属于教会信仰的范围。因此这些思想是建筑在一个前提上面的。它们算不得真正的哲学, 这就是说,算不得建筑在自身上的思想,而是为了一个固定的观念或前提而活动,——或是反驳别的观念和哲理,或藉攻击别的观念和哲理去为自己的宗教教义作哲学的辩护。因此这种思想并未认识并发挥其自身为内容之最后的、绝对的顶点,亦未认识并发挥其自身为内在地自身规定的思想。内容本身业已被当作真理,但它不是建筑在思想自身上面。理智不能把握宗教的真理;当理智自称为理性(像启蒙思想那样),[要去讨论宗教和宗教的思辨内容],并自己宣称为[这种内容的]主人和统治者时,则它就[把这内容弄成浅

③ 东方神话中的一种神鸟,有人译作“凤凰”。相传这鸟活了五百年便积香木自焚,化为灰烬,从灰烬中跃出成为一个年轻的鸟,如是往复,永远不死。——译者

① 此句与上文不相连属,荷夫麦斯特本及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均没有,似是衍文。——译者

②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九十一页增补。——译者

① 米希勒本关于这句话意思欠明确,这里是根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二一八页译出。——译者

薄平庸]了②。基督教的内容只有藉思辨的方法才能把握。因此当教父们在教会的教义范围内思想的时候,他们的思想本来是很有思辨意味的,但它的内容却没有通过思想本身予以证明,而这种宗教内容的最后的辩护亦只是依赖教会的教义。于是哲学就局限于固定的教条之内,而不是自由地从自身出发的思想。同样在经院哲学里,思想并不是凭藉自身形成的、而是依靠于一些前提。在经院哲学里,思想已愈越于自己建筑在自己上面,但并不与教会的教义对立。教义与思想二者应.一致,也是.一致的,但教会已经说明为真的真理、思想应该从自身出发予以证明。

这样我们就划分开那些与哲学相关联的部门了。但我们同时又要注意这些相关联的部门所包含的成分,哪些是属于哲学的概念,哪些是与哲学分开。这样我们才能够认识哲学的概念。

(三)哲学与通俗哲学的区别

就上述两个与哲学相关联的领域而论:其一,那些特殊的科学,如果要算作哲学,就有了这样的缺点:它们是沉陷在有限的材料中的自己观察、自己思想,是主观能动地去认识有限事物,但缺乏内容(指无限的普遍的内容

——译者),只代表形式的主观的那一环节。其二,宗教的领域:它与哲学有了共同的内容,代表客观的那一环节,其缺点在于自己思想不是中心环节, 而其对象或内容也只是通过形象的形式或历史的形式表现出来。哲学所要求的是两个环节的统一与贯穿,它结合这两方面为一体:它结合了生活的休沐日和工作日,在休沐日,人谦卑地否定他自身于庄严神圣的上帝之前,在工作日,人立定脚跟,自己是自己的主人,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另外有一领域似乎想兼备这两个方面,那就是“通俗哲学”。通俗哲学也研究普遍的对象,也对上帝与世界加以哲学思考。在这里思想也是能动地去认识这些对象。但这类的哲学我们仍须把它抛在一边。西塞罗的著作就可以算作这样的通俗哲学。那也是一种哲学思想,有它一定的地位,而且里面说了很多很好的话。他有了多方面的生活体验和性灵体验,及他观察了世事的变化后,他便体会到真理。他以教化人群的精神,去说出人生的重大问题,所以很为众人所喜爱。从另一方面看来,狂热者、神秘主义者也可以算作通俗哲学家。他们道出了他们深刻的宗教信念,他们在高尚神圣的领域里有了体验,他们能够说出最高的内容,而他们的文字表达也是很感人的。像巴斯喀尔的著作就是这样。他的“沉思录”(Pensées)一书中有最深刻的见解。

从哲学观点看来,这种哲学还有一个缺点。它所诉求的究竟至极的东西是植根于人的自然本性中的(近代的人也是这样看法)。这种看法,西塞罗也是很常有的。现在大家常说到“道德的本能”,但人们却称之为一种情绪。据说,现在宗教不应建筑在客观内容上而应建筑在宗教情绪上:人对于上帝的直接意识就是最后的根据。西塞罗常用“众心一致”(consensus gentium)这名词。这种诉说众心的办法在近代是或多或少被摒弃了,因为主体是应该建筑在自身上面的。他们首先抬高感情的地位,然后再为感情找根据,说理由。但这种根据和理由也只能在当下的直接性里去寻求。诚然这里所要求的

② 这三个括号内的译文,都是根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二一九页增补的,米希勒本语意不够明白充足。—— 译者

是自己思想,思想的内容也是从自身出发的。但这种思想形态我们也同样应予以排斥。因为思想内容所自出的本源仍与前面所讨论的第一领域(指科学

——译者)是相同的。在第一领域里本源是自然。但在第二种领域(指宗教

——译者)内,本源却是精神,不过在这里本源只是权威、外在给予的内容、只有在默祷中才暂时取消了这种外在性。[而在第三领域(通俗哲学)里,其权威的本源却是自然的内心的权威]①。这本源是心情、冲动、天性、我们的自然存在、我对正义、上帝的感情。这内容只是在自然的形式中。在情感中[诚然]②我有了一切,但神话的内容也包含一切。但无论情感或神话的内容都不是在真正的形式里。在 [国家的]③法律和宗教的教义里,这种无限的内容在一较确定的形式下达到了意识;而在感情里,主观的任性尚混杂在内容里面。

① 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二二二页增补。——译者

② 同上。

③ 同上,第二二三页增补。——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