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实践哲学]

说到毕泰戈拉的实.践.哲.学.,这是与上面所讨论过的那些东西密切联系着的:关于这一方面的哲学思想我们所知甚少。亚里士多德②谈到他时说:“他第一个试图讲道德,但是并不以正确的方式讲;因为他由于把道德还原为数, 所以不能建立真正的道德理论。”毕泰戈拉派和采取十个天体一样,也采取了十种道德。其中正义被认作“同次相等的数”(幂),——认作同样方式下自相等者。因此正义是一种数的规定:一个偶数,它自乘之后永远还是偶数(相等)。这种正义当然是自身同一的东西,——这乃是一个可以适合许多东西的完全抽象的规定;但是这种抽象的规定并不能充分说明具体的东西。

他们便是这样用数来规定自然的、伦理的东西;但是这里一切都是不确定的和表面的,因此也就没有达到概念。

在金言的名目之下,我们有一系列的六韵诗,这是一串道德格言,不但是可以把它们归之于晚期毕泰戈拉派的。这些格言是没有重要性的、一般的、熟知的道德规则;但是似乎却很古老。这些诗句开始是:必须“尊敬那些不朽的神灵,因为他们是按照法律而受到崇奉的;”并须“尊敬誓言,以及光辉的英雄们,”一个对于民族信仰的不朽神灵的对立物;“在上者”和“在下者”都结合在誓言中。此外更进到“尊敬祖先和血亲”①等等,——毫无出色之处。在这些道德学说里面,道德的、本质的东西是以一种很庄严的方式说出的;但是这一类的学说是不能视为哲学的,虽然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有它的重要性。

更重要的是从习俗伦理的形式到个人生活的内心道德的过渡。正如在泰利士的时代,国家的立法者和领导者同时出色地有着自然哲学,我们在毕泰戈拉的学说里发现也存在着实践哲学,作为一种道德生活的准备。在泰利士的时代,思辨的理念,绝对的本质,就其实在性说,乃是一个一定的感性存在;同样,道德生活中也存在着作为普遍的,作为一个民族的实际精神,一个民族的法律和政治,——道德也同样沉没在实际生活之中。反之,在毕泰戈拉的学说中,我们看到绝对本质的实在性在思辨中从感觉的实在性向上提升,本身被当作思想的本质说出,——不过还不是完满的;同样,道德本质也被他从实际生活中提了出来,——对于整个实际生活加上一个道德的规则,不过并不是对一个民族的生活,而是对一个社团的生活给予道德的规则。

一般说来,一直到最近,我们所见到的还不是真正的思辨性的实践哲学。毕泰戈拉盟会是任意的存在,任意的产生,并不像祭司制度那样是法制的一部分,为全体所批准、所承认。毕泰戈拉个人作为一个教师,和学者们一样, 是孤立的。他的那些道德诫命,和十诫一样,和希腊的贤者的言语一样,和毕泰戈拉在其金言中及其他被作为他的象徵的话中所说的言语一样,是不能当作思辨哲学或真正哲学看待的;另一方面,他所提出的那些自然概念和对因果关系之类的看法,也不是真正的哲学。同样地,他所提出的那些普遍的生活规则也不能当作思辨的东西看待,他并没有从歧异的东西中揭示出其绝对的对立,他所讲的道德中并不包含道德的对方,同时他也没有说出道德与

① 译者增补。

② “大伦理学”,第一卷,第一章。

① “格言诗人集”,第一卷,毕泰戈拉派金言,格兰道夫编残篇一,第一至四行。

其对立面的统一性。纯粹思辨的东西[按即理念] 既不是一个纯粹在意识之中的结合,片面地与对象对立,也不是在自然中片面地与意识对立的东西,—

—后者乃是物理科学,前者乃是实践道德知识①;——而是意识成分内部一个意识的行为对另一意识行为,不过已经是作为本体的统一了,——因此纯粹思辨的东西不是无关紧要的形式,不是尚须加以结合的独立的对方。道德意识就其是意识来说,基本上是存在意识之内的,从而也就与自然、存在相对立;但是在意识内部,作为意识的道德意识又有其实在性或存在。民族、普遍的意识,一个民族的精神,乃是本体,本体的偶性就是个别的意识;—— 不过个别意识也是片面的。思辨的思想就在于认识到个别意识的本质是民族的精神,纯粹普遍的法则就是绝对个别的意识,——民族的精神在意识本身中有其本质:在思辨思想里两种不同质的、互相外在的东西被建立为一了。但是这两方面并不以对立的形式呈现于我们,像意识与自然那样,因为二者在我们都已经包括在意识范围之内。在道德中,我们才真正有意识的绝对个体性这一概念,自为地作一切行为。

但是毕泰戈拉基本上的确具有“道德的本体是普遍”这一思想,——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面的话中见到一个例子,即“一个毕泰戈拉派分子回答一个父亲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方能给他的儿子最好的教育?他答道:‘除非他成为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的公民。’”①这是一个伟大的、真实的答覆。个人在家庭里受教育,然后在他的祖国里受教育,——通过建立在真正的法律上面的祖国的情况受到教育。在他的民族的精神中生活,一切其他情况都必须从属于这个大原则。相反地,现在的人们则要想教育与时代精神分离。孤立隔离的盟会在好的国家是不能存在的。人在国家中受教养;它是最高的权力。人不能脱离国家,虽然他想脱离,他仍然不知不觉地存在于这个普遍中。

便是在这个意义之下,毕泰戈拉的实践哲学的思辨成分,正在于道德理念应该实现为这个盟会。正如自然过渡到概念,上升到思想:思想,作为有意识的现实的思想,也进到实在,——思想作为一个团体的精神而存在,而个别的意识,并不作为实在的意识,只是在一个盟会中保有其实在性;所以他的生长或营养、自保正是在于在这样的本体里,并且与这本体相联系,然后它在本体里才成为 普遍的意识。

我们看到,在泰利士的时代,伦理习惯变成为普遍的宪法,而伦理习惯的普遍原则也同样是一个普遍的实在的东西,在毕泰戈拉,理论原则部分地从现实生活中提高到思想,——数是一个中间物:伦理也同样地从普遍的有意识的现实生活中提了出来,变成一个盟会,一个社团,——普遍的现实的伦理习惯与个人自身为了他的伦理习惯而必须遵守者(道德)之间的中介, 个人的道德是化为普遍精神了。当我们见到实践哲学出现时,将发现它是如此的。

为了对毕泰戈拉派的系统形成一个大概的观念,我们可以满足这一点。然而我还要简短地讲一讲亚里士多德②对毕泰戈拉派的数的形式所作的批判

① 至于理论的知识是另一回事。作为本质的思辨是思想;真理存在于普遍意识与个别意识的这种抽象的对立之中。

①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八卷,第十六节。

② “形而上学”,第一卷,第八章。

的要点。亚里士多德说的很对:“如果只把”(数或)“限度和无限、奇与偶作为基础,他们便说不出运动是怎样生成的,以及没有运动和变化怎样会有生和灭,或天体的情况和活动。”这个缺点是很重要的。一、二、三是僵死的、枯燥的形式;然而活动性、运动却是其中所缺少的另一种特质。因此这是一个完 全抽象的贫乏的原则。其次,他说:“从数中不能了解物体的其他特质,如重和轻,”或作为完全不同的概念的范畴,——具体。用这种方式是不能作出从一个数到具体规定的过渡的。“他们说在天体的数以外是没有数的;”例如,一个天体和一种美德、伦理的品性或地球上的一种自然现象,便被规定为同一个数目。每一个最初的数都被用来表示每一事物或特性; 数表示了事物的各个环节。但是就数应该表示一个更详尽的规定而言,这种十分抽象的量的差别完全是形式的;正如因为一种植物有五根雄蕊,便说它是五一样。至于用元素、氧气等,或用方位而建立的规定,也同样是形式的; 一种形式的系统,正如我们现在想把电学、磁学、电流、凝缩和膨胀、男性和女性的图表和格式用到一切事物上是一样的,——数乃是一种纯粹空洞的规定方式,在哲学里应该讲的是实在。

此外有许多科.学.思想和发.现.被归之于毕泰戈拉及其学派,但是与我们不相干。据说他认识了“晓星和昏星是同一颗星;”①“月亮自太阳取得它的光。”

②关于音乐方面的,我们已经讲过了。然而最有名的是毕泰戈拉定理;实际上

这是几何学上的主要命题,不可与任何一个别的命题等量齐观。据说毕泰戈拉发现这个命题时举行了一次百牛大祭;③他已经看出了这个命题的重要性。他高兴极了,因而安排了一个大筵会,邀请了富人和全体人民参加,这件事也许是值得注意的;这辛劳是值得的。这是精神(知识)的欢度和祝典,—

—值得大宰其牛。

另外有一些观念,是毕泰戈拉派以偶然的方式毫无联系地提了出来的, 并没有哲学意义(没有比人们所存的意见更不相干的了),稍微提一提就行了。例如“毕泰戈拉派假定有一个空的空间,为天所吸入,以及一个把自然体彼此隔开的空的空间,造成连续体与不连续体的分别;它首先存在于数中, 分别数的性质。”①第欧根尼·拉尔修②枯燥无味地(正如以后的人一般地接受外在的没有精神实质的东西一样)还讲了许多:“围绕地球的空气是不动的(不是自动的),和有病的,其中的一切都是有死的;但是最高层的东西则在永恒的运动中,是纯粹的、健康的”,——(换句话说,就是一团围绕着的火)——“其中的一切都是不死的、神圣的。太阳、月亮和其余的星球都是神灵;因为它们中间热占优 势,是生命的原因。人与神灵是有关联的, 因为人分有温热。因此神保佑我们⋯⋯。从太阳里发出光芒,穿过厚的和冷的以太,使一切得到生命;他们称气为冷的以太,称海和潮湿为厚的以太。灵魂是以太的一个片断,一个屑片。”

①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八卷,第十四节。

② 同上,第二十七节。

③ 同上,第十二节。

①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第四卷,第六章。

② 第八卷,第二十六——二十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