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本公约的规定不影响缔约国参加有关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多边或双边协定的效力,也不影响有关当事人所具有的在裁决被请求承认或执行地国的法律或条约所许可的方式和范围内,利用仲裁裁决的任何权利。

一九二三年关于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和一九二七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对本公约的缔约国,在它们开始受本公约拘束的时候以及在它们受本公约拘束的范围以内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