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检验

  1. 在很多情况下,买方在卖方把货物交付运输前或交付运输时要得到安排货物检验的通知(称为“装船前检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买方自己应负担这样的检验费用,因这是为买方利益安排的检验。但是,如果进行的检验是为了使卖方履行在其本国适用于出口货物的任何强制性规定,卖方应支付这样的检验费用。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CA)

  1. 如前所述, FCA 术语可以适用于当卖方应通过把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其义务的情况。预期这个术语也将适用于货物没有被按传统的方式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海上运输。如果要求卖方在船只到达之前把货物交到货站,不用说,适用传统的 FOB 术语是不适当的,因为在这以后卖方要承担风险和费用,他却没有可能支配货物或下达有关保管货物的任何指示。

应该强调的是,按照 F 组术语,买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 卖方应按买方的指示把货物交付承运。因此,没有必要在贸易术语中详细地说明卖方应如何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然而,为了使商人们有可能采用 F 组术语中“重要的”FCA 术语,对不同运输方式交货的通常做法作了解释。

同样地,由买方指示卖方应当把货物交给某人承运,说明“承运人”的

定义完全是多余的。但是,由于承运人和运输单证对商人们极为重要,FCA 术语的概述中包括了“承运人”的定义。关于此点,应该注意的是,“承运人”一词不仅是指实际履行承运的一个公司,还包括从事办理运输业务的公司,只要该公司作为一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义务。换言之,“承运人”包括了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转运代理人的地位在每个国家各不相同,以及根据这个行业的惯例,概述中有个提示,即使转运代理人会拒绝接受承运人的责任,卖方也必须遵照买方的指示把货物交给该转运代理人,因此,这已超出了“承运人”的定义范围。

C 组术语(CFR、CIF、CPT 和 CIP)

  1. 按照 C 组术语,卖方必须按通常条件由他自己负担费用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卖方究竟怎样承担运输费用,必须在 C 组每一项术语后予以明确。按照 CIF 和 CIP 术语,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保险和负担保险费用。

由于费用划分地点为目的地国家,C 组术语往往被误认为是到货合同, 卖方直至货物实际到达约定的地点才被免除风险和费用。但是,必须反复地强调,C 组术语有与 F 组术语相同的性质,即卖方是在装船国或启运国履行合同。因此,C 组术语的买卖合同和 F 组术语的买卖合同一样,属于装运合同的类别。卖方对承运的货物是按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到约定的目的地要支付通常的运输费用,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之后发生事件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区别于其他所有术语的 C 组术语包含两个“分界点”:费用划分和风险划分。鉴于这种原因,在 C 组术语中,前述划分风险的分界点之后增加卖方义务时,应特别小心。按照 CIF 和CIP 术语,卖方签订运输合同,把货物交付承运人并办理保险后,即履行其合同义务,这是 C 组术语免除卖方进一步风险和费用的实质所在。

卖方也可能同买方达成协议,根据跟单信用证向银行提供约定的运输单证托收货款。如果依据跟单信用证收到了货款,或者货物装船和启运之后, 卖方还得承担进一步的风险和费用有悖于国际贸易通常的支付方法。但是, 卖方应支付承运人的每项费用,而不论运费是装船后预付,还是在目的地支付,但装船和启运后发生事件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

如果按习惯要签订几份运输合同,包括货物在中途地点转运以抵达约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支付所有的费用,包括货物从一种运输工具转运到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费用。但是,承运人依据转运合同或一个类似条款的规定行使他的权利以避免预料之外的阻碍(例如,冰块阻塞、人为骚扰、政府命令、战争或军事演习)而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1. 当事人往往愿意弄明确,在什么情况下由卖方签订包括卸货费用的运输合同。买卖合同通常规定,货物必须这样装运或至少规定根据“班船条款” 承运,因为当货物按通常航线运输的时候,这样的费用一般包括在运输费用内。在其他情况下,有时在 CFR 或 CIF 术语后加上“卸货”,然而建议在 C 组术语后不要加缩写语,除非在有关的行业,该缩写语为合同当事人明白和接受,或者可根据任何的法律或行业习惯。无论如何,在没有改变 C 组术语实质内容的情况下,卖方不应当,实际上也不能对货物抵达目的地承担任何义务,因为在运输中任何迟延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因此,与时间有关的任何义务势必涉及装船地或启运地,例如“装船(启运)不迟于⋯⋯”。但是,

“CFR 汉堡不迟于⋯⋯”这样的一份协议确属用词不当,并会引起不同的解释。当事人的意思可能被认为是货物必须在特定的时间抵达汉堡,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不是装船合同而是到货合同;另一种可能的理解是,卖方必须在货物通常能抵达汉堡的那个时间装船,除非发生意想不到的事件运输迟延, 货物应在该特定的日期前到达汉堡。

  1. 在商品贸易中,有时购买的货物正在海上运输途中,在这种情况下, 贸易术语后应加上“漂浮”一词。根据 CFR 和 CIF 术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这时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可能引起解释上的困难。一种可能是, 维持 CFR 和 CIF 术语有关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通常含义,这意味着买方要承担买卖合同签订时已发生的风险;另一种可能性是让风险的转移和合同签订的时间相一致。前一种可能性也许更切合实际,因为确定正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状况往往是不可能的。鉴于这个原因,一九八○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证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但是有一例外“卖方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因此,CFR 或 CIF 术语后加上“漂浮”一词的解释应取决适用于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建议当事人应确定该实体法,任何的解决办法可能依此而定。如有疑问,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这个问题。

《通则》和运输合同

  1. 应该强调,本通则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而绝不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术语(有时它们用同样或类似的词表示),尤其不适用各种租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租船合同的术语对于装卸货物费用和卸货时间的限定(称为“滞期”条款)往往更加严格。建议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他们的合同中用特别条款对这些问题予以规定,从而使他们的合同尽可能地明确,卖方把货物装上船或装上买方提供的运输工具需多长时间,以及买方在目的地从承运人处受领货物需多长时间。此外,还应明确在 F 组术语下装船和在 C 组术语下卸货,卖方应如何承担风险和费用。事实上,卖方可能签订运输合同,例如根据租船合同术语“船方不负担卸货费用”,该运输合同承运人被免除了卸货工作,而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这并不意味着卸货工作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鉴于这种情况可能依据运输合同的规定或港口的惯例,卖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应包括卸货工作。

FOB、CFR 和 CIF“装船要求”

  1. 运输合同将确定把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为船东或发货人的义务。应该注意到,FOB、CFR 和 CIF 术语都包含了传统的做法,即把货物装上船。然而, 从传统来看,买卖合同交货的地点和把货物交付运输的地点是一致的,当代运输技术在运输合同和买卖合同之间引起了一个“同步进行”的重要问题。如今,卖方往往在货物未上船前已交给了承运人,有时甚至在船未到港口前就把货物交给了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商人们使用 F 组或 C 组术语中的 FCA、CPT 或 CIP 术语,因为这些术语不包含把货物交到船上运输,而不要使用 FOB、CFR 和 CIF 术语。

D 组术语(DAF、DES、DEQ、DDU 和 DDP)

  1. 如前所述,D 组术语与 C 组术语不同,根据 D 组术语,卖方负责把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因此,D 组术语属于到货合同,而 C 组术语则属于装船合同。

D 组术语分为两类,根据 DAF、DES 和 DDU 术语,卖方在交货时不必办理进口结关手续,而 DEQ 和 DDP 术语,卖方则需办理进口结关。由于 DAF 术语往往用于铁路运输,卖方需要取得包括从铁路开始的整个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全程联运单证,并安排该过程的保险。DAF 术语 A8 项对此有规定。但是, 应该强调的是,卖方协助买方取得该全程联运单证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同样,卖方在边境交货之后的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通则》一九九○年修订本增加了 DDU 术语。当卖方在目的地国家准备交货,而不办理进口结关和支付关税的情况下,该术语起重要的作用。只要货物进口结关不会遇到什么困难,例如欧洲共同市场,该术语可能非常需要和适用。但是,对办理进口结关困难和费用时的国家,卖方在结关以后承担交货义务可能有风险。尽管根据 DDU 术语 B5 和 B6 项规定,买方未履行货物进口结关义务而产生的额外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对那些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困难的国家,建议卖方还是不要使用 DDU 术语。

提单和电子资料交换程序

  1. 从传统来讲,根据 CFR 和 CIF 术语,卖方提交的装船提单是唯一可接受的单证。提单具有三个重要的作用,即:
  1. 货物已装上船的证明;

  2. 运输合同的凭证;

  3. 以转让纸单证给另一方当事人,从而成为转让运输途中货物所有权的手段。

除提单之外的其他运输单证具有上述前两个作用。但不能控制目的地的交货,或不能使买方以提交纸单证给他的买方,出售运输途中的货物。这些运输单证可能指定有权受领抵达目的地货物的当事人。在目的地从承运人处取得货物需持有提单这一事实,用 EDI 程序代替将是特别的困难。

此外,通常要签发几份正本提单。买方银行根据买方的指示,在确保所有正本提单(称为“全套提单”)由卖方交出后,向卖方付款,这对买方或代表买方的银行当然是至关重要的。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条例也有此要求(称为《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四百号出版物)。

运输单证不仅是货物交付承运人的凭证,而且承运人应尽可能确保货物是在良好状况下被其接受的。运输单证上关于货物有瑕疵的任何记录,会使单证“不清洁”,根据《统一惯例》的规定,这会遭到拒收(参阅国际商会第四七三号出版物第十八条)。尽管提单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在不久的将来它可望被 EDI 程序所取代。《一九九○年通则》对该发展趋势给予了适当的考虑。

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代替提单

  1. 近几年,简化单证的做法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提单经常被除海上运输

方式之外的其他运输方式相类似的不可流通单证所代替。这些单证称为“海运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或类似单证。这些不可流通单证的使用很受欢迎,但买方希望提交纸单证给新的买方以出售运输途中货物的情况除外。为了使这种情况成为可能,CFR 和 CIF 术语下,卖方提供提单的义务必须保留。但是,合同当事人知道买方不打算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售该货物, 他们可以特别约定免除卖方提供提单义务,或者他们可以使用 CPT 和 CIP, 这两种术语没有提交提单的要求。

运输方式和适用一九九○年通则

任何运输方式

包括多式联运

EXW

FCA CPT CIP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F

过境交货(⋯指定地点)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空运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铁路运输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海运及内河运输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DES

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对承运人发指示的权利

  1. 按照 C 组术语,买方支付货款时应确信卖方收款后无权就货物的处置对承运人发出新的指示。有些用于特殊运输方式的运输单证(空运、公路或铁路),通过提供给买方特别的运货单原件或复印件,从而禁止卖方对承运人发出新指令的可能性。这些运货单有“无处置权”条款。但是,用于代替海上运输提单的单证往往不具有这种“禁止反悔”的作用。为了弥补上述单据的缺陷,国际海事委员会的工作有所进展,推出了《海运单统一规则》。但是,除非该规则具体化了,并在实践中被遵循,买方应避免依据不可流通单证付款,只要其有理由不信任卖方。

关于货物风险和费用的转移

  1. 卖方履行其交货义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承担与货物有关费用的义务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由于不能给予买方拖延转移风险和费用的可能性,所有的术语均规定,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甚至可能发生在交货前,如果买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受领货物或未给予卖方履行其交货义务所需要的指示(关于装船时间和/或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提前转移的条件是以该货物确定为供应买方所用,或者如术语中规定的那样划归买方为准。在 EXW 术语下,这

个条件尤为重要,因为根据其他所有术语,货物确定为供应买方所用往往是已采取了装船或启运措施(F 组和 C 组术语),或者货物已在目的地交付(D 组术语)。但是,例外的情况是,卖方整批发货,未确定每个买方的数量, 如果是这样的话,如上所述,货物在没有划出前,风险和费用不得转移。(参阅一九八○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援用本通则

  1. 今后商人们愿意使用本通则应在他们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受《一九九○ 年通则》的管辖。

国际商会仲裁

合同当事人愿意他们之间的争议有可能提交国际商会仲裁,如与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发生争议,应在合同中确切、清楚地约定国际商会仲裁。如果没有单独的契约文件存在,当事人之间来往信件也可构成协议。合同中或与之有关的来往信件涉及到的一种术语或更多的术语本身并不构成诉诸国际商会仲裁的协议。国际商会在此推荐其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并依据该规则指定一名或更多的仲裁员最终解决之。”

术 语 工厂交货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 WORKS(⋯⋯named place)

《工厂交货》系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即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时,履行其交货义务。特别是,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或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责任,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本术语对卖方表示承担最小的义务。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的情况下,不应使用本术语。在此种情况下,应使用 FCA 术语。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

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货物出

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于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在未规定时间或地点的情况下,在通常的地点和时间交付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根据A4 款已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时为止。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将在何时、何地置于买方支配之下的充分通知。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没有义务。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为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备妥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该包装是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已被告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的情况

(如形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交货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出口和/或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应买方要求,提供运输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受领货物

根据 A4 款在货物已置于其支配之时立即受领货物。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

险。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从规定受领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

在货物已置于其支配之时买方未受领货物,或者未根据 B7 款给予卖方适当的通知,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偿付卖方根据 A2 款提供协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地点受领货物时,买方应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提供卖方关于已受领货物的适当证明。 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包括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系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履行其交货义务。

如果买方未指定准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将货物置于承运人照管之下的地点。根据商业惯例,在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如铁路或航空运输)时,则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可以办理。

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承运人》系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海上、航空、内河运输或这些方式的联合运输,承担履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如果买方指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某一个人,例如一个非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 当货物在该人照管之下,卖方就被认为履行了他的交货义务。

《运输站》系指铁路站、货运站、集装箱站或码头、多用途货运站或类似的受货点。

《集装箱》包括用来组合货物的任何设备,如:各种类型的集装箱和/ 或托盘,不论是否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所承认或未承认的,拖车、可转换车身、滚装设备,航空货柜,并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

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是,如果应买方的要求或按商业惯例并且买方未及时作出相反的指示,卖方可以按通常的条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卖方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则应当立即通知买方。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指定的地点(如运输站或其他受货地点)按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或该指定地点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或由卖方按A3 款 a 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如转运代理人)照管。如果没有约定具体地点,并且有几个地点可以选择,则卖方可以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地点。如果买方未给予准确的指示,卖方可以按承运人的运输方式和货物数量和/ 或性质所要求的方式将货物交给该承运人。

以下情形视为已完成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1. 在铁路运输的情况下,当货物构成一个整车货(或构成一个由铁路运送的集装箱整箱货),卖方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装入货车或集装箱。已装货的货车或集装箱由铁路或为其代表的其他人接收后,交货即告完成。如果货物不构成一个整车货或一个集装箱整箱货,当卖方将货物交给铁

路受货站后或将货物装入铁路提供的车辆后,交货即告完成。

  1. 在公路运输的情况下,当装货在卖方所在地进行,货物装入买方提供的车辆后,交货即告完成。

在货物交付到承运人的所在地时,货物已交给公路承运人或为其代表的其他人时,交货即告完成。

  1. 在内河运输的情况下,当装货在卖方所在地进行,货物已装上由买方提供的承运船只时,交货即告完成。

在货物交付到承运人所在地时,当货物已交给内河运输承运人或为其代表的其他人时,交货即告完成。

  1. 在海运的情况下,当货物构成一个集装箱整箱货(FCL),已装货的集装箱交给海运承运人时,交货即告完成。在集装箱已经送交代表承运人的运输站经营人时,当集装箱已进入该运输站所在地时,货物就应被视为已被接收。

在货物不足一整集装箱(LCL)时,或者未被集装箱化,卖方必须将其运往运输站。当货物已交给海运承运人或为其代表的其他人时,交货即告完成。

  1. 在空运的情况下,货物交给空运承运人或为其代表的其他人时,交货即告完成。

  2. 在未指名运输方式的情况下,当货物已交给承运人或为其代表的其他人时,交货即告完成。

  3. 在多式联运的情况下,根据情况,按(1)至(6)中的规定当货物已交付时,交货即告完成。

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按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到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给承运人时为止;

支付货物出口应缴纳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货物已交由承运人照管的充分通知。如果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收受货物,卖方必须相应地通知买方。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如果习惯上需要,则由卖方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根据 A4 款交付货物。

除非前段所述的单证是运输单证,应买方的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例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证、空运单、铁路托运单、公路托运单或多式联运单证)。

如果卖方与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包装(除非在特定的行业中,运送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该包装是卖方订立买卖合同前已被告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的情况

(如形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由交货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所提到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为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除 A3 款 a 规定的情况外,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

B4.受领货物

根据 A4 款规定受领货物。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或者其指定的承运人未收受货物,则自

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

由于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收受货物,或者由于未根据 B7 款给予适当的通知,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给予卖方关于承运人名称的充分通知,并在必要时指定运输方式和向买方交货的日期或期限以及可能的应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指定地点内的具体地点。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根据 A8 款接受交货凭证。

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以及根据 A3 款 a 订立运输合同时所产生的费用。

在根据 A3 款 a 要求卖方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给予卖方适当的指示。

船边交货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系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内将货物交至船边, 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从那时起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AS 术语要求买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情况下,不应使用本术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

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应买方的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并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至在指定装运港口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

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至指定船边的充分通知。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根据 A4 款交付货物。

除非前段所述的单证是运输单证,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一份运输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

如果卖方与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为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包装(除非在特定的行业中,运输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该包装是卖方订立买卖合同前已被告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的情况

(如形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出口和/或进口以及

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所提到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B4.受领货物

根据 A4 款受领货物。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 B2 款履行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或者所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 或者未能收受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则自规定交货的约定日期或任何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地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

由于买方所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未能收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或者未根据 B2 款履行其义务或者未根据 B7 款给予适当的通知,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支付货物出口和进口或者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

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支付卖方根据 A2 款提供协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B7.通知卖方

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 A8 款接受交货凭证。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包括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船上交货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货》系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 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 FCA 术语更为适宜。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

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并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 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

捐税和其他官费。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根据 A4 款交付货物。

除非前段所述的单证是运输单证,应买方的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例如,可转让提单, 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证或多式联运单证)。

如果卖方与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

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 A4 款交货目的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包装(除非在特定的行业中,运输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该包装是卖方订立买卖合同前已被告知有关该货物运输的情况(如形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所提到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B4.受领货物

根据 A4 款受领货物。B5.风险转移

自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或者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未能收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则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已超过船舷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 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未收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

提前停止装货,或者由于未根据 B7 款给予适当的通知,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进口或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 A8 款接受交货凭证。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外。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成本加运费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OST ANDFREIGHT(⋯namedport of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系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超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CFR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 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 CPT 术语更办适宜。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

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任何其他凭证。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或适当的内河运输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超过船舷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还应支付

因 A3 款 a 所产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订立运输合同时规定的由定期班轮可能收取的货物装到船上和在卸货港卸货的费用;

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除非另有约定,自行负担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为约定目的港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证。

该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证)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单证上的日期在约定装运期限内,以使买方能够在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能够通过转让单证(可转让提单) 或以通知承运人的方式向其后的买方出售在运输途中的货物。

在该运输单证有数份正本时,应向买方提交全套正本。如果运输单证包括一份租船契约,卖方还须提供该契约的一份副本。

如果卖方与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 A4 款交货目的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 运输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所提到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的所必要的信息。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其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受领货物

接受根据 A4 款已交付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

B5.风险转移

自货物在装运港已超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装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于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除 A3 款规定外,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支付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除非这些费用在订立运输合同时已由定期班轮收取。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装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支付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 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 A8 款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证。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系指卖方除负有与 CFR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应注意,根据 CIF 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CIF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 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 CIP 术语更为适宜。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

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

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或适当的内河运输船只)装运至指定目的港。

  1. 保险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负担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应与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按照 B5 款和 B4 款的规定确定。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提供由买方负担费用的可以投保的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百分之十(即百分之一百一十), 并应采用合同中的币制。

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还应支付由 A3 款所产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订立运输合同时规定的由定期班轮可能收取的货物装到船上和在卸货港卸货的费用;

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除非另有约定,应自行负担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为约定目的港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证。

该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证)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单证上的日期在约定装运期限内,以使买方能够在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使买方能够通过转让单证(可转让提单) 或以通知承运人的方式向其后的买方出售在运输途中的货物。

在该运输单证有数份正本时,应向买方提交全套正本。如果运输单证是包括一份租船契约,卖方还必须提供该契约的一份副本。

如果卖方与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 A4 款交货目的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例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 运输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上应适当地上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所提到的除外)。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受领货物

接受根据 A4 款已交付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

B5.风险转移

自货物在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装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

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除 A3 款规定的情况外,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支付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除非这些费用在订立运输合同时已由定期班轮收取。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装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支付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 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 A8 款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证。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运费付至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

《运费付至⋯⋯》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承运人》系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海运、空运、内河运输或这些方式之联合运输,承担履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

如果由后续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地,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

CPT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

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果具体交货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 卖方可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照管,或者如果有后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至指定目的地。

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止,还应支付由A3 款 a 所产生的运输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装货费用及在目的地卸货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在运费中或卖方在订立运输合同时已发生;

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关于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按照习惯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空运单、铁路托运单、公路托运单或多式联运单)。

如果买方和卖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 A4 款交货目的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 装运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启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所提到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受领货物

接受根据 A4 款已交付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

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交货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

日起,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除 A3 款 a 规定的情况外,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支付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之前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费中或根据 A3 款 a 的规定在卖方订立运输合同时已发生。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启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的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及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装货时间和/或目的地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 A8 款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证。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系指卖方除负有与 CPT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应注意,根据 CIP 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

CIP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

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和使用习惯方式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具体交货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

  1. 保险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负担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应与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按照 B5 款和 B4 款的规定确定。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提供由买方负担费用的可以投保的战争、罢工、暴乱及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百分之十(即百分之一百一十), 并应采用合同中的币制。

A4.交货

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保管,或者如有后续承运人则交付第一承运人,以使货物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运至指定目的地。

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根据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还应支付由 A3 款所产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订立运输合同时规定的由定期班轮可能收取的货物装到船上和在卸货港卸货的费用;

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关于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按照习惯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交通常的运输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空运单、铁路货物托运单、公路货物托运单或多式联运单)。

如果买方和卖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 A4 款交货目的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 运送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启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提到的除外)。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受领货物

接受根据 A4 款已交付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

B5.风险的转移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交货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除 A3 款规定的情况外,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支付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前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费中或卖方在根据 A3 款 a 订立运输合同时已经发生。

如果买方未按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装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支付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由其他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装货时间和/或目的地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 A8 款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证。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过境交货DAF

过境交货(⋯指定地点)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过境交货》系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运至在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但在毗邻国家海关过境之前,履行其交货义务。“边境” 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在本术语中以指定的地点的准确地规定所指的边境是非常重要的。本术语主要适用于货物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亦可用于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

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或其他为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所需的证件,办理货物出口至边境指定交货地点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和使用习惯方式运至边境上的交货地点(包括必要时货物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

如果在边境上指定的交货地的具体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指定交货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具体地点。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边境上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

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根据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并且除因A3 款 a 所产生的费用外,如果为了使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必要的或习惯上要将货物卸在到达后边境上指定的交货地点,还应支付卸货费用(包括驳船费用和搬运费用);

支付货物出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或其

他官费,以及必要时在货物根据 A4 款交付前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支付的上述一切费用。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将货物发至边境上指定地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接受货物所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交通常的单证或在边境上指定地点交货的其他凭证。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通常在启运国取得的联运单,该载有一般条款的联运单是包括货物从启运的发运地运至买方指定进口国最终目的地。

如果卖方和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为根据 A4 款交货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交付该合同规定的货物通常无需包装),该包装是在边境交付货物和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已被告知的其它的运输情况(如形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启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所提到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在边境上指定交货地点或在另外地点以及必要时其后运输阶段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受领货物

根据 A4 款规定在货物已置于其支配之时,立即受领货物。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交付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

如果根据 A4 款在货物置于其支配之下买方未受领货物,或者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进口及必要时其后运输阶段所产生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地点受领货物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 A8 款接受运输单证和/或其他交货凭证。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如有必要,根据卖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向卖方提供外汇管制批准证件、许可证、其他单证或这些证件的副本,或为取得联运单所需的在进口国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地址或 A8 款所指的任何其他单证。

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船上交货》系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交付至在指定目的港地的船上,但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

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和使用习惯方式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地点。如果具体交货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具体地点。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不必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在目的港通常的卸货地点将船上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以便该货物能由适合其卸货的设备从船上卸下。

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根据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除由 A3 款 a 所产生的费用外,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支付货物出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必要时在货物根据 A4 款交付前经由另一国家过境所需支付的上述一切费用。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关于根据 A4 款规定指定船只预期到达时间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接受货物所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和/或买方为提取货物可以要求的通常的运输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或多式联运单)。

如果卖方与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 A4 款交货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交付货物所要求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交付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启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进口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8 款中所提到的除外)。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负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

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受领货物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立即受领货物。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交付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货费用在内。

如果根据 A4 款货物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买方未受领货物,或者未根据B7 款给予通知,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之货物为准。

支付货物进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受领货物的地点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电子单证根据 A8 款接受提货单或运输单证。

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A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提供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 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系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将货物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因交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捐税及其他费用。

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本术语。

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办理货物进口结关并支付关税,则应使用“关税未

付”一词,而不是“关税已付”。

如果当事人要求排除卖方承担货物进口时缴纳某些费用(如增值税)的义务,则应明确加上文字:“目的港码头交货,增值税未付(⋯指定目的港)。”

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A、卖方必须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

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 运输合同

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和使用习惯方式运至指定目的港码头。如果具体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具体地点。

  1.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约定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A5.风险转移

除 B5 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根据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 B6 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除由 A3 款 a 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外,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 A4 款已交付时为止;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必要时在货物根据 A4 款交付前经由另一国家过境所需支付的上述一切费用。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关于根据 A4 款规定指定船只预期到达时间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自行负担费用提交提货单和/或通常的运输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或多式联运单),以使买方提取货物并从码头运走。如果卖方与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则前段所述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

子资料交换(EDI)单证所代替。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 A4 款交货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交付货物所要求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交付

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A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 B10 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为此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

应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为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B、买方必须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应卖方要求并由卖方负担风险及费用,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4.受领货物

在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立即受领货物。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自规定交付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 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自货物根据 A4 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

如果买方在货物根据 A4 款置于其支配之时未受领货物,或者未根据 B7 款给予通知,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受领货物的地点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根据 A8 款接受提货单或运输单证。

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协议,支付装运前所需的货物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应卖方的要求并由卖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取得卖方可能要求的为根据本术语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未完税交货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ofdestination)

《未完税交货》系指卖方将货物交付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应用文字明确地说明。

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承担货物进口时应支付某些费用的义务(如增值税),应用文字明确地说明:“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