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1. 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1. 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2. 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1. 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