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1. 本公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闭幕会议上开放签字,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开放签字,直至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为止。

  2. 本公约须经签字国批准、接受或核准。

  3. 本公约从开放签字之日起开放给所有非签字国加入。

  4. 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和加入书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