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1. 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2. 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或者

  3. 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