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1.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 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 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

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