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诸种生产要素在邻国边居地区的移动
一、生产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的行为主体
从边境贸易的角度看,生产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的行为主体是指直接参与组织或从事生产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的个人、企业、组织或机构。具体地说,邻国边境地区生产要素流动的行为主体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各主权国家的个人,即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二是不同国家的企业或公司,即不同国家的法人;三是不同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毗邻国家的企业或公司是生产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的主要行为主体,同时也是边境经济贸易的基础。作为个人的边境地区的居民,既可以是邻国之间生产要素的提供者, 也可以是生产要素的需求者,而边民本身在邻国边境地区的移动,又表现为劳动力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的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