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邻国边境地区诸种生产要素的移动

(一)劳动力要素的移动

劳动力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的移动一般是指劳务输出和输入的劳动力迁移过程。就其移动类型而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间接意义上的流动,另一种是直接意义上的流动。

间接意义上的邻国边境地区劳动力的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其一, 根据要素禀赋理论,要素产品的流动就是要素的流动。因此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移动实质是劳动力要素的移动。其二,纯粹的劳务输出。即包括邻国之间的工程承包、跨国边境旅游、边境贸易中的运输、保险、金融、通讯、广告等邻国边境地区服务贸易的各种业务形式,其三,一国劳动力与他国资本等要素结合,对外开展来料加工装配再出口业务。这种形式的要素结合己成为当代国际经贸合作的一种典型形式,尽管劳动力本身没有流动,但其生产的产品进入了邻国边境市场,另外,该种形式的邻国边境地区劳动力要素的间接移动,不同于边境贸易中劳动密集型商品进出口的流动,其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多个毗邻国家生产要素在一国范围的重新组合配置。

直接意义上的邻国边境地区劳动力的移动最明显的表现形式是临时性移民,邻国间一切通过直接和间接形式所实现的劳动力移动均属该种范畴。

无论是直接意义上还是间接意义上的劳动力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的移动,均已成为生产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的基本移动要素。

(二)资本要素的移动

资本要素是指那些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最终投入产品和劳动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和金融资产。这里着重从生产力角度分析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在生产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分析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组合与配置。上述概念中的中间产品是指厂商用于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质形态的物资货物。这些物资货物成为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中介 物,成为生产另一种产品的物质前提和条件。上述概念中的金融资产包括货

币、股票、债券或借款等非物质形态的资产形式。该种形式的投资品并不是直接投入生产过程,而是通过转化为特殊产品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等。资本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对邻国的直接投资和对邻国的间接投资。从边境经贸合作的角度看,在邻国边境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其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1. 合资经营。又称股权式合资经营,是指对合营各方的所有投资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然后以此折合成股份,并计算出各自在整个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合营各方共同参与经营,共担风险,并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分担企业的盈亏。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2. 合作经营。又称契约式合营,即合作各方不具体计算股权比例,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由合作各方事先协商并通过协议、合同加以规定。合作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可选择性,即合作企业并非都具有法人资格。

  3. 独资经营。指一国投资者包括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邻国法律,经过邻国政府批准,在邻国边境地区组建的全部为外国资本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并由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 收购外国企业。指投资者在邻国边境地区购买现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票)从而获得对现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

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债券或股票以及提供各种贷款来获取利息或股息的跨国投资行为。此种投资行为,投资者既没有经营目的也不拥有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资本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受多种因素制约。从输入国的角度来看, 政局稳定、社会安定是吸引资本流入的首要因素;好的投资软硬环境,例如, 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完善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大的投资市场等因素,均有利于对资本的吸引。从输出国的角度来看,国内政局稳定、全方位对外开放程度与对外开放政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资本向邻国移动均有重要影响。另外,从总体上看,利润、利息率、汇率和风险等因素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资本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的移动。

(三)技术要素在邻国边居地区的移动

目前技术要素移动对促进发展中国家边境经济贸易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存在着大量的“势差型”技术要素转移的机会和空间。

邻国边境地区技术要素移动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方面:从技术输出国方面看,追求较高的技术转让费用,以求尽快收回技术投资;延长技术生命周期并扩大技术效用;促进和带动本国的商品出口,扩大对邻国市场的占邻以及扩大与加强技术要素流动国家问的经济交往等。从技术输入国方面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能够使输入国尽快填补科技空白,增强国家的生产实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科研,节省费用,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国民

经济的技术结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有利于本国重新参加国际的技术分工;有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改变企业的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多样化,以及造就大批本国的科技人才和现代化管理人才等。

邻国边境地区技术要素移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有偿的技术买卖,即边境技术贸易;另一种是无偿的技术交流与技术援助。边境技术贸易我们将在本章第四节阐述。

技术要素在邻国移动中技术交流所起的作用不断增强,它是通过非市场渠道进行的,其具体方式有:交换科技情报资料、举办国际性学术讨论会、博览会、联合科学考察研究、聘请外国专家讲学等。技术援助主要是由邻国各级政府、经贸组织及民间机构实施的。它是指援助国无偿地或按优惠条件向受援国传授技术知识,帮助建立科技、文化机构并提供相应设施,以促进受援国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形式有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帮助建立科研机构、技术推广站等。

(四)土地要素在邻国边居地区的移动

邻国边境地区土地要素的移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的移动相比有很大的特殊性。这是因为属于特定国家所有的土地都拥有使用权、所有权和主权。当土地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时,仅仅是其使用权和所有权进行移动,而其位置和主权并不发生移动。土地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

1.土地出售。是指把土地本身作为商品或者把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出售给毗邻国家的企业或个人。前者是把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都转让给购买者,后者是指出售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被出售的土地所有权仍在出售者手中。 2.土地出租。是指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前提下,保留所有权,出让

使用权以获取租金的一种方式。土地出租后,租方一般无权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期缴付租金,在我国称土地使用费。

  1. 土地合作开发。是指土地所有者利用土地及其地下、地上资源,吸引邻国合作者投以资金和技术共同开发特定地段的土地的一种合作形式。

  2. 建立不同类型的边境经济特区。这是一种特殊的土地要素在邻国边境地区移动的形式。它是指一国在其边境地区通过政府法令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采取较其他地区更力开放、更灵活和更为优惠的政策的地区,可减免关税、降低土地使用费。边境经济特区的类型较多。例如,综合型经济特区、贸易型、旅游型、工贸结合型、金融型等经济特区。有时也称边境经济合作区或跨国自由经济区。在我国东北、西北和西南边境地区, 已经建立很多边境经济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