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国与邻国国际汽车运输协定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汽车运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注意到双边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希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汽车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按照本协定,两国间定期和不定期的汽车旅客运输(包括游客)、货物运输通过两国相互开放的边境口岸和公路进行,由中国或俄罗斯登记注册的车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