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若干空想因素
毛泽东忠贞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的选择,希望尽早在中国大地建成社会主义,使广大人民过上理想的幸福生活。这正是他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品格的表现。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都是搞革命的,我们搞革命的人最容易犯急性病。我们的用心是好的,是想早一点进入共产主义“这往往使我们不能冷静地分析主客观方面的情况,从而违反客观世界发展规律。中国过去就是犯了性急的错误。”①这是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坦诚之言。邓小平这里所说的中国过去犯了性急的错误,主要就是指毛泽东领导的那一段而言。
我们分析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急躁冒进,有些思想、主张、决策,不是一般工作中要求过急、主观不符合客观的问题,已经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空想因素。
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空想因素,是指那种从总体上离开了当前阶段的社会现实基础,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方案、模式。这种空想因素可以列举以下一些。
第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制度。
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制度,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恩格斯在晚年写
①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139—140 页。
的一封信中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同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②但是,改变所有制,也就是说,消灭某一种生产关系,不是可以凭人们的主观意志任意地进行的。要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当某一种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那种生产关系是不会灭亡的,人为地让它灭亡了,还必然会以某种形式重新出现。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主要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成熟以前,是下会出现的,即使人为地制造出了这样一种生产关系,也是不能持久存在的。③我们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要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逐步实现。在这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必然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可是,在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毛泽东就提出,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以后,他又说,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这样,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建立了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生产关系不是在这个基础上稳定,马上就搞人民公社,搞“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刚匆促搭起架子,又要求在三四年或五六年实现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与此同时,毛泽东在 1958
年 8 月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办了人民公社,就要把资本主义残余
(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逐步搞掉。以后,将这称之为割资本主义尾巴。这就严重离开了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的现实情况。这当然行不通,不得不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实际同原来的合作社差不多。以后, 又多次在农村搞所有制升格。人们把这种离开生产力实际发展水平急于升格的做法,称之为“穷过渡”。“穷过渡”这个提法,形象地表达了空想的实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过去那种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为地拔高的生产关系,主要是人民公社,自然地消失了;过去人为地加以消灭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又自然地出现了。这些事实进一步说明了在所有制上搞“一大二公三纯”的空想性质。
第二,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上,企图实现“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 1958 年 5 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
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在这一条总路线提出以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企图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超常规的飞跃发展。在“大跃进”运动中,喊出了“一天等于二十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等带有浓重空想色彩的口号。 “大跃进”也是从农村开始的。毛泽东提出苦战三年,使全国大部分地
区的面貌基本改观的目标,以后,“苦战三年,改变面貌”就成了农村大跃进的目标,而且,各地纷纷制定提前实现的指标。河南省提出,1958 年当年实现水利化,当年实现农业发展纲要规定 12 年达到的目标。辽宁省也提出当年实现粮食、猪肉、蔬菜三自给。在这种气氛下,各地都制定了常人难以想象的高指标。这些高指标如果公开说没有实现,或者说不能实现,在当时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谁也不敢。于是就靠弄虚作假来搪塞,这就是人们说的浮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7 卷第 443 页。
③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33 页。
夸风。当时,亩产粮食数千斤,超万斤的所谓高产卫星,不断地放,而且, 公然刊登在中共中央的机关报《人民日报》上。现在看来,是极其荒唐可笑的,但在当时,我们却是那么认真地干这种事的。
在下面浮夸虚报造成的假象面前,我们的领导者,包括毛泽东在内,都产生错觉,以为这些都是真的,以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真能创造这样的奇迹。于是,在认为农业问题已经解决(粮食吃不了了)的错误判断的基础上,又发动工业的大跃进,主要是大炼钢铁,进而又要求各行各业都大跃进,形成了全面大跃进的畸型态势。
大跃进搞了三年,苦战三年,非但没有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随之而来的是三年困难时期。
大跃进的失败是注定了的。因为以这样的速度发展生产力,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中国的经济基础落后,科学技术水平很低,资金又很缺乏,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必须经过长期艰苦创业,才能逐步摆脱贫穷, 毛泽东提出三年基本改变面貌,是完全没有考虑到中国社会现实条件。至于在大跃进中,无论是在农业方面,还是在工业方面,采取的那些措施,如农业的深翻土地、密植(土地翻得越深越好,种植越密越好),群众用小土炉炼钢(用打碎的锅作原料、用砍的树作燃料),不但是违背客观规律的,而且是违背最基本的生产常识的。
第三,主张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实行彻底的平均主义。
这是一个理论性很强的问题,但毛泽东在 1958 年将它作为一个直接实践问题。
马克思在讲到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时说,实行按劳分配,是根据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给予一份相应的生活资料,生活资料也是劳动量,所以,在这里,也是一定量的劳动与同量劳动相交换。这同商品交换中的等价交换是同一原则,但是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绝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品交换。马克思把按劳分配中这种按照劳动量领取包含等量劳动的生活资料(排除了剥削)的平等权利,叫做“资产阶级法权”。所以这样叫,仅仅因为这里通行的仍然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即等价交换原则,而绝不是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马克思还指出,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提供多少劳动,就可以领回相应的生活资料,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劳动者的智力和体力不同,每人的劳动所得就有多有少。还有,劳动者家庭人口有多有少,领取了同样的生活资料,由于家庭人口和负担的不同,生活水平也有差别。所以,从这样的角度看,按劳分配又是不平等的权利。但是,马克思说,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很明显:马克思原没有说资产阶级法权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也没有说在社会主义阶段就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因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就等于否定按劳分配本身。毛泽东恰恰在这两点上发生了误解。他认为资产阶级法权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而且,在大跃进中,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践要求。
在 1958 年 8 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在讲到人民公社问题时,提出了通过人民公社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说,人民公社的建立,标志着资产阶级法权的进一步破坏。他认为,进城以后,我们对资产阶级法权观点不自觉,把薪水制说得神乎其神。按等级发薪水,什么都讲等级。他说,等级制度,脑力劳动者工资多,体力劳动者工资少等,这是资产阶级法权。“各取所值”是法律规定的,也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光有
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毛泽东认为,整风反右,反对官僚主义,干部下放,将军当兵,种试验田,已经相当地破坏了资产阶级法权。人民公社的建立,就是进一步的破坏。公社工资发给每个人,不发给家长;实行粮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开展大协作,自带工具、粮食;工人敲锣打鼓,不要计件工资。这就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继续破坏。他提出,经过一两年的准备,要破除薪水制。①华东局书记柯庆施依据毛泽东的意图组织张春桥赶写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文章。毛泽东对这篇文章很赞赏, 亲自为《人民日报》起草编者按语,将此文在《人民日报》发表(1958 年 10
月 13 日)。按语说,这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由此开始,在《人民日报》和其他报刊上连续讨论了二三个月。
毛泽东主张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有它的积极因素,比如,反对等级观念, 反对官僚主义,主张官兵一致等等。但这些东西从理论上说,不是马克思所说的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毛泽东把资产阶级法权理解成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概念,但他的基本思想是想恢复革命战争年代的军事共产主义,核心是废除工资制,实行供给制,实质是主张农民平均主义。毛泽东还把当时在人民公社中实行的吃饭不要钱,这样那样的不要钱,由公社分配给大家的做法,即供给制的做法,定性为是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萌芽。这样,毛泽东在理论上就否定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主张实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 实际上,这根本不是共产主义,而是实行平均主义。这种平均主义与我国历史上农民的平均主义很相似。
由上可知,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从主观上说,是企图在社会主义阶段实行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而实际上是农民平均主义思想的反映。从这两重意义上说,都是空想。
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直接后果,是加深了人们的思想混乱,助长了当时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第四,企图越过社会主义阶段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1958 年 8 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遥远将来的事情了, 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这就是说,把实践共产主义,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作为直接实践的任务提出来了。本书前面讲到,毛泽东此时认为,社会主义还没有建成。到这时候,却已提出搞共产主义了。中央作了这种总的估计,下面就更急了。其实,在此之前,中央已决定在河北徐水县搞共产主义试点了。而且,《人民日报》发表了徐水县向共产主义迈进的报道。参加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的代表也去参观,全国各地都派人到徐水参观取经,很快在全国掀起了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浪潮,各地都出现了一批立即或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先进”典型。根据常识,像这样的先进单位,不可能是自发出现的,而是领导有意培植的,是作为示范的。山东范县县委制定了 1960 年过渡到共产主义的
规划(从 1958 年开始)。毛泽东看了极为赞赏,写了一个很不寻常的批语: “此件很有意思,是一首诗,似乎也是可行的。时间似太促,只三年。也不要紧,三年完不成,顺延也可。”他要陈伯达、张春桥等去看一看。从 1956 年底,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由新民主
① 参见《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 742—744 页。
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从 1957 年到 1958 年 8 月,才一年半时间,就提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要求。这样,实际上就不存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了。这是真正的超阶段。以后,毛泽东虽然讲了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有一个发展过程,强调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社会主义性质,从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是另一种过渡,不能将两个过渡混淆。但是,他计算的时间表仍然是很短促的。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他在批判了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情绪后,说在 15 年或 20 年实现共产主义,仍然是超阶段。
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究竟有哪些空想因素,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吸取历史教训,更准确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会有不小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