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精心缔造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主要的政治成果,也是使我国走向社
① 见《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第 24 页。
② 《邓小平文选(1975—1982 年)》,第 303 页。
会主义的最主要的政治保证。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开拓了通过人民共和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说,在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建立一个新中国,搞好共和国的建国工作,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毛泽东对建立人民共和国的事十分重视,十分精心。
早在 1940 年初,毛泽东就在他的名著《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我们要建立的新社会和新国家,不但要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要有新文化。在这篇著作和其他有关论著中,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作了详细的阐述。特别是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面临着一个和平建国的良好机遇。但是,我们同蒋介石为首领的国民党之间存在着建什么国的尖锐斗争。毛泽东说:“从整个形势看来,抗日战争的阶段过去了,新的情况和任
务是国内斗争。蒋介石说要‘建国’,今后就是建什么国的斗争。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呢,还是建立一个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这将是一场很复杂的斗争。”①整个解放战争,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建什么国的斗争。
究竟要建一个什么样的国?这是毛泽东缔造人民共和国时首先要明确地解决的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要同国民党反动派尖锐地斗争到最后一刻。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有必要简要地了解一下国民党一手控制的旧国家机器的主要特点。
大家知道,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以后,“大清帝国”就不存在了。1912 年元旦,在南京建立了“中华民国”,成立了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这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共和国。政权落人袁世凯之手以后,中华民国就名存实亡了。1927 年 4 月 12 日,蒋介石发动了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于 4 月 18 日在南京宣告成立了一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这就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和解放以后人们经常讲的国民党反动政府。为什么说蒋介石建立的是反动政府呢?这可以从各方面列举大量事实来说明。这里,我们仅以国民党自己搞的文件来说明。
1928 年 10 月 3 日,国民党第 172 次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一个文件,叫做《训政纲领》。这个文件规定了国民党政府的政治体制,他们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就是依据这个文件规定的原则制定的。
这个《训政纲领》共有六条:
(一)“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这就是说,由那些背叛了人民革命的国民党要人一手操纵的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行国民代表大会职权,行使国家政权。这是明目张胆地将广大人民排斥于国家政权之外。
(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这就是说,政权实际上由国民党最高层的一小撮人操纵。
(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这就是说,中国还不具备实施民主政治之基础,人民还没有资格享用选举、罢免等各项民主权利。这是十足的蔑视人民。
(四)“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
①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第 1130 页。
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民选政府之基础。”这就是说,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职能,都集中于这个政府。这个政府可自行立法, 又是自己监察自己。按照这样的体制,即使这个政府无法无天,也是合法的。
(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六)“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
这两条是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不但可以指导监督政府,而且可以修正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也就是它可以随心所欲地左右政府。
归结起来讲,有两点十分明显。
(一)这个《训政纲领》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不是属于人民,而是属于国民党。国民政府既不是依法经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民主选举产生的,也不是通过民主的政治协商产生的,而是由背叛了革命的国民党一手搞起来的,“以国民党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这是一个以党治国,排斥民主的专制政治体制。
(二)按照国民党的《训政纲领》的规定,政权实际上都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操纵,而政治会议主席就是蒋介石。他是国民党总裁,又是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这样的政治体制,就是由蒋介石一人说了算。这又是一个由个人实行独裁统治的政治体制。
毛泽东指出,1927 年蒋介石实行反革命政变,“从此以后,内战代替了团结,独裁代替了民主,黑暗的中国代替了光明的中国”。①就是指的这个政府统治下的政治局面。在国民党政权濒临崩溃的前夜,蒋介石在美国支持下, 于 1948 年 3 月 29 日至 5 月 1 日,匆忙召开了所谓“行宪国民大会”,正式当上了总统,给这个政权截止了一顶民主的破纸帽。这好比是给尸首化妆。闰民党政府的反民主实质依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无产阶级应当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自己的政权。毛泽东坚持这一原则.而蒋介石在彻底失败时还发动和平攻势,企图保留专制独裁的反动国家机器。他在求和声明中提出,要保留他们的“国家的独立完整”,确保“中华民国的国体”、“军队有确实的保障” 等条件,要求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和谈。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严正声明,针锋相对地提出“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法统”、“废除伪宪法”、“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等八项条件。这就有力地击破了反动派企图保存专制独裁国家机器的图谋,鲜明地坚持了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原则。在起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明确宣告:“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佯,就从根本原则上解决了建什么国的问题。这是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
另一个问题是怎样建国。
毛泽东和党中央采取了民主的方法,发挥大家的智慧,周密地筹备。 中共中央在 1948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第五条
①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第 1036 页。
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这个信息清楚地表明,中共中央要采取民主的方法进行人民共和国的筹建工作。这个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由周恩来具体筹划,将在各地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邀请到解放区,共商建国大计。毛泽东则亲自与这些人士交谈,听取他们的意见。据毛泽东的卫土李银桥回忆,毛泽东从河北西柏坡到北平以后,住在香山的双清别墅。他在这里主要抓了两件大事,一件是指挥百万雄师过大江,另一件就是筹建中央人民政府。在这期间,毛泽东在周恩来的陪同下,进城看望过张澜、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和陈叔通等人。他也在双清别墅接待过张澜、李济深、沈钧儒、陈叔通、何香凝、马叙伦、柳亚子等人。1949 年 4 月,毛泽东特派邓颖超携带他的亲笔信到上海,邀请宋庆龄北上共商建国大事。宋庆龄到北京时,毛泽东亲自到火车站迎接。①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协商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政治协商会议最主要的文件《共同纲领》,由周恩来起草, 初稿写出以后,除各单位自己讨论外,经过七次反复讨论修改,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负责起草这个文件的政协筹备会第三组本身讨论了三次,等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最后,提交政协会议讨论通过。政协会议对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各个问题,包括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等,都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决定。1949 年 10 月 1 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毛泽东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毛泽东亲自按动电钮,在天安门广场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这标志着中国历史新纪元的开端。
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根本原则是毛泽东明确提出的。不仅如此,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也是毛泽东构恩的结果。在 1948 年 9 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①这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
在 1949 年 3 月举行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点明,他和周恩来两人参加政府,他任总主席,周恩来任内阁总理。这是两个关键的人事安排。关于人民共和国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当时,不少党外人士提出,《共同
纲领》应写上社会主义前途的内容,而共产党的代表郑重说明,还是不写为好,但也指出,这个纲领的经济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社会主义这个前途走去。②在 1948 年 9 月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阐明:“新民主主义中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是这样,并且是领导的因素,而总的说来是新民主主义的。”他说:“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和城市私人经济在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量上较小,但它是起
① 见《在毛泽东身边十五年》第 131 页。
① 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 29 页。
② 见《新华月报》1949 年创刊号周恩来的报告。
决定作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①这就指明了人民共和国是通向社会主义之路的。《共同纲领》第 28 条规定:“国营经济
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 29 条规定:“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经济。” 这个文件规定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并规定人民政府应该扶助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给予优待。
1954 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人民共和国的第一
部宪法。这部宪法是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从 1953 年 12 月到 1954 年 8 月,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宪法草案经过多次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毛泽东自始至终领导和参加了宪法起草工作,他不仅提出了制定宪法的指导思想和许多重要内容,而且反复进行文字修改。这部宪法突出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这部宪法在序言的一开头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还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写进了序言,又在相关的条文中写进了社会主义的内容,这样,就使毛泽东提出的通过人民共和国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更加明确了。
通过人民共和国走向社会主义,这早已成为历史。但是,今天回顾起来, 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这是毛泽东为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作出的第一个历史性的贡献。这也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就是要使政治上层建筑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今天,我们就是要认真改革政治体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制度,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这也就是说,要更加自觉地通过人民共和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