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反思

“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践社会主义,这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时期的最大失误,对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灾难,对毛泽东本人来说,也是悲剧。对此,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科学总结。研究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误,从思想理论上探源,必然要归结到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在本书最后一章,将要集中地加以探讨。在这一节,仅从阶级与阶级斗争这个角度作论析。

首先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作了任意的扩展。

阶级斗争扩大化,前提是思想上认为敌对阶级很多。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的阶级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帝国主义在华的侵略势力被赶出去了,官僚资产阶级被消灭了,地主阶级也被消灭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也不存在了,农村的富农也不存在了。总之,在我国社会,作为民主革命对象的敌对阶级已被消灭了,作为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革命)对象的剥削阶级,随着剥削制度的消灭也不存在了。那么,从逻辑上就产生一个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敌对阶级在哪里? 对此,毛泽东作了回答。但他的回答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

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阶级,是一个科学的概念,阶级这个概念具有根强的政治性,但实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离开了一定的经济条件,就不可能说明任何阶级。

① 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 21—22 页。

马克思早就指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①恩格斯则具体说明,“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②列宁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对阶级下了一个定义。他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③从上述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概念看,所谓阶级,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一个大的社会集团。这些社会集团不是按照政治态度、思想观点或其他利益关系、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兴趣爱好来划分的,而是依据他们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来划分的,或者是这一部分人占有某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或者是不占有生产资料而不得不受某种形式的剥削。分析某一社会的阶级,必须从这样的原理出发。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各阶级的分析,就是采取这种方法的。比如,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中产阶级,“代表中国城乡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小资产阶级,“都是小生产的经济”;半无产阶级,“都是更细小的小生产的经济”; 无产阶级,“他们失去了生产手段,剩下两手”。这样分析阶级,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原理。

前面已经讲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的阶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主要是,完整的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了,无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还是民族资产阶级,农村的富农,作为剥削阶级都不存在了。但是,从 1957 年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就认定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他的观点的完整表述,就是党的九大党章总纲中的一句话: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毛泽东多次阐明他的这个基本观点。他列举各种理由和情况论证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现将毛泽东的有关论述和观点排列一下。

1958 年 5 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报告依据毛泽东在 1958 年 3 月 26 日成都会议讲的观点,宣布我国存在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这个报告稿经毛泽东两次修改)。两个剥削阶级:一个是反对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右派、被打倒了的地主买办阶级和其他反动派;另一个是正在逐步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它的知识分子。讲两个劳动阶级时未提知识分子,意味着将整个知识分子队伍划入了资产阶级。

1958 年 11 月 21 日,毛泽东在武昌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讲话,提出了“政治思想上的阶级”的概念。他说:作为经济剥削的阶级容易消灭,另一种是政治思想上的阶级,不易消灭,这是去年整风才发现的。

1962 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在几次讲话中都问大家,在社会主义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547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583 页。

③ 《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11 页。

国家究竟还存在不存在阶级、阶级斗争?他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他说,地主、富农、反革命残余都还存在,既然阶级存在,就要出反革命;农村当中还有富裕阶层,阶层之间存在着两类矛盾,一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一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农村现在主要是阶层之间的矛盾,即贫农和富裕农民之间的矛盾。①在经毛泽东几次修改并定稿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中,对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作了如下说明:“被推翻的反动统治阶级不甘心于灭亡,他们总是企图复辟。同时,社会上还存在着资产阶级的影响和旧社会的习惯势力,存在着一部分小生产者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因此,在人民中,还有一些没有受到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他们人数不多,只占人口的百分之几,但一有机会,就企图离开社会主义道路, 走资本主义道路。”

毛泽东一向认为,农村中的小农私有制(即小生产)是会产生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的。直到 1974 年,他还借列宁的话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

毛泽东在创办人民公社时,就提出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他认为, 资产阶级法权是产生资产阶级的温床。直到 1974 年,他还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

毛泽东 1958 年把“右倾机会主义”定为资产阶级。以后,又提出“官僚

主义者阶级”的概念,在 1965 初又提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概念。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则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等等。

从以上列举的毛泽东讲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可以看出,是不能成立的。毛泽东讲的阶级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原来的地主、买办等被推翻的统治阶级,和正在接受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富农。过去经常讲,他们人还在,心不死,总是企图复辟。这是毛泽东讲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的第一条。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这些阶级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即剥削制度,已经被消灭了,他们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完整的阶级。他们中的许多人确实还坚持原来的阶级立场,对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采取敌对态度,在思想感情、生活方式等方面还保留了原来的那一套。他们甚至有破坏性的行动。所以,我们应当提高警惕,对他们实行专政。对民族资产阶级,则要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但是,要看到:(一)我们同这些剥削阶级成员的斗争,已经不同于历史上阶级对阶级的斗争,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二)这种阶级斗争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不占主要地位,只是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三)还要实事求是地看到,这些原来的剥削阶级分子有的确实在真诚接受改造,愿意重新做人,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我们长期不承认这一事实,连对他们的子女(甚至孙辈)都另眼相看,在农村,则有“地富子女”的称号

(有的已是地富孙子辈)。直到 1979 年 1 月,才开始摘掉地主、富农分子的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其子女的个人成份一律定为社员。从1979 年 11 月以后,才肯定原工商业者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其成份一律改为干部或工人。由于对阶级概念理解的偏差,使这些人多当了或无缘

① 参见《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 1098—1099 页。

无故地当了好多年的剥削阶级分子。

二是认为小生产每日每时大量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不能成立。从理论上说,小生产在历史上早就存在,只是到了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晚期,在小生产者中间才逐渐有了两极分化,其中极少数人成为富有者,有的成为富农,有的成了资本家。一般说,资本原始积累是使大量小生产者破产,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笼统地说小生产者每日每时大量产生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是不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的。当然,农民小生产者作为私有者,常常有一种自私自利的表现,甚至与社会主义国家发生某些矛盾,如不将自己的产品卖给国家,有投机行为等等。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中,这些行为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的。但资产阶级并不是在他们中间产生的。更重要的是,经过农业合作化,我国的个体农民早已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从生产关系看,他们已不是小生产者了。

三是认为资产阶级法权会产主资产阶级。这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的严重误解。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说按劳分配原则中串穿的资产阶级法权会产生资产阶级,从逻辑上讲,无异于说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产生资产阶级的温床。毛泽东的思想症结在于,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就要分等级,当时有八级工资制,这样,人们之间就有富裕程度的差别,他把旧社会的阶级的不平等与按劳分配下人们富裕程度的差别相混淆了。所以,他把农村土改以后分了土地而富裕起来的农民,作为资本主义势力。似乎只有老是处在贫困地位才是社会主义。

四是从政治思想上划阶级。这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中最大的失误。把右派定为资产阶级,是从他们的政治立场划分阶级的(事实证明,所定的右派绝大多数是不能成立的)。说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是资产阶级,也是从人们的政治思想划分阶级的(事实上,就不存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所谓在人民群众中没有受到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也是从政治思想上划分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把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作为一个阶级,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直至提出党内资产阶级。还有把广大知识分子作为资产阶级。这些,都是从政治思想上划分阶级的结果。从政治思想上划分阶级,就是把阶级作为一个纯粹的政治概念, 不和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相联系,这就完全离开了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阶级概念。政治思想的是非往往很难判断掌握,在“左”的指导方针下,政治思想的是非更是被严重扭曲,被颠倒,从政治思想上划分阶级所产生的谬误也更为严重。因此,从政治思想上划分阶级,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上的危害性,更是人所共知的,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这个教训是极为惨痛和深刻的。

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另一个重大失误,是对阶级斗争地位和作用的错误理解。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实际上就是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动力。毛泽东有几种说法,最重要的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他认为,只要抓了阶级斗争,一切问题就都可以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时, 在毛泽东主持制定的文化大革命决定第 14 条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当时,提出了“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毛泽东的意思是,要通过抓文化大革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这里牵涉到一个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就是社会发展动力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基本原因和决定因素。生产力总是同一定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生产关系就不适应了,就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和桎梏。而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就要改变生产关系。这样,在新的生产关系或改进了的生产关系下,生产力继续发展,社会也就不断进步。

第二层,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表现为阶级斗争。通过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斗争,使剥削阶级不得不对生产关系作某种调整,以改善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处境和生产条件,使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斗争之所以能成为阶级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其原因就在它能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

第三层,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出现社会革命。革命就是用暴力夺取政权,依靠政权的力量摧毁或根本改造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生产关系, 使生产力得到解放,推动社会实现飞跃性的发展。所以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

对于社会发展的动力,大致应当从上述这样三个层次去理解和把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的,第二、第三个层次也离不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 而且,都是通过解决这个矛盾而起作用,推动社会前进的。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经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削制度和完整的剥削阶级已不存在,已不存在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对抗, 已不存在那种由剥削阶级所代表的最落后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或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已不需要通过历史上那种阶级对阶级的斗争来改变旧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了,更不需要进行过去那种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了,也不存在进行这种阶级斗争和革命的根据了。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已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直接动力。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事实已充分证明,以阶级斗争为纲,是没有根据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决不可能居于“纲”的地位。所谓“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只是一种假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迷信。“抓革命”,也决不可能促生产,抓了 10 年“文化大革命”, 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濒临崩溃的边缘。当然,对于在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我们还是要提高警惕,认真对待。但一是要抓准,不能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二是要通过法制来解决,不能大搞群众运动,搞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群众阶级斗争;三是要服从于有利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不能冲击、干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反思毛泽东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涉及的问题很多,把阶级概念任意地无限地扩展,对阶级斗争作用的迷信,是两个主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