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的性质和作用的探讨

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货币和商品生产,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上长期没有明确解决的重大问题。

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社会可以按照统一计划进行生产,同时,直接向劳动者分配生活资料。这就不需要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把产品变成商品,按照价值规律进行交换,劳动者领取的工资是货币,拿了货币到商店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这一重要著作(原名是《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 这个纲领是 1875 年在哥达这个地方开会通过的,以后出版时取名为《哥达纲领批判》),讲了这个问题。他说:“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劳动者怎么获得生活资料呢?马克思说:“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

①恩格斯也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②人们

① 转引自《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第 164 页。

②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 828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304 页。

常常说,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观点,是依据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而创立的。现在看来,这样的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在 100 多年前接触到的资本主义,与今天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相比较,差得很远。如果在今天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了社会主义,由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能否立即消灭商品和货币?看来肯定不可能。从我们的经验来看, 也没有这种必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只是他们当时的一种设想。但是, 人们都将这个问题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一条重要原理,而不敢逾越。

列宁也是顺着马克思、恩格斯的思路,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大生产的管理就是监督和填统计报表,而不必计算价值。十月革命以后,他实行战时共产主义,实行余粮收集制,取得农民的粮食而不计算价值,实际是无偿占有。这一方面是迫于当时困难的形势,另一方面,列宁也是打算采用这种办法向共产主义过渡。实行的结果,用列宁自己的话说,是“遭受惨败”。列宁制定了新经济政策,对农民实行粮食税,农民可以自由出卖缴纳粮食税以后剩余的农产品。这就是说,承认商品货币,并且利用商品货币刺激经济、发展生产力。列宁号召共产党员要学会经商。列宁的实践突破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认为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后即可以消灭商品货币,而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农民还是私有者。而且,列宁只是把新经济政策当作暂时的退却,作为一种策略,而不是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但是,列宁敢于利用商品货币,提出要经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展。

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全面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斯大林在苏联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小农的私有制,使之成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但是,商品生产并不可能立即消除。在苏联社会中,虽然采取了限制商品生产的政策和办法,比如,把生产资料

(主要是各工业产品)排挤出商品的范围,但人们的生活资料还是要通过市场。对于这样一种现实究竟怎么看,在理论上如何说明,在苏联长期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而且,存在不同意见。有些人认为,在夺取政权,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就应当消除商品生产。有些人则担心,商品生产会把苏联引导到资本主义。这些不同意见(也可以说是混乱思想)在 1951 年联共(布) 中央召开的经济问题讨论会上(这次会议的内容是评定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集中地反映了出来。显然,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斯大林对上述这些问题从理论上作了回答。他说,苏联存在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集体农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国家可以支配,可以不必作为商品。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 30 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①斯大林肯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即使实现了全部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633 页。

① 《斯大林选集》下卷第 550 页。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使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只要还存在着两种公有制,就必然存在商品生产。这在社会主义理论上是一个重要的突破。

斯大林进一步指出,苏联的商品生产是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根本不同的,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苏联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它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

在肯定商品生产的同时,斯大林又进一步指出,“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②他说,价值规律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并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这个一定范围,就是商品交换,主要是个人消费品的交换。他还指出,价值规律的作用,不限于商品流通范围内,在社会主义生产中,虽然不起调节作用,但也影响生产。在企业中,处理经济核算、赢利问题、成本问题、价格问题等等,都要考虑到价值规律。

当然,斯大林在当时的条件下,还不可能创立比较彻底的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的理论。他的理论观点有很大的局限性。他把商品限于个人消费品,对于占国民经济大部分的生产资料,人为地排斥在商品之外。与此相适应,也把价值规律的作用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总体上说,斯大林认为,对生产起调节作用的是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是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以及整个的经济政策。斯大林是这样认识的,也是这样实践的。

斯大林还认为,在苏联实现了单一的国有制以后,“商品流通及其‘货币经济,就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必要的因素而趋于消失”。他具体提出了逐渐以产品交换代替商品流通的要求。

以上简要叙说了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到斯大林为止,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的观点和实践的情况,说明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 都是逐步发展并有所突破的。特别是,斯大林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比较多。斯大林的这些观点,集中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书中。斯大林的这本书,毛泽东十分重视,在五六十年代,他一再向全党干部推荐这本书,要求大家认真读这本书。他自己更是下功夫阅读和研究。这本书中的思想和观点,特别是关于商品生产问题的观点,对毛泽东,对党的干部影响是比较大的。但由于各人的水平不同,接受的影响不仅有大小程度之差别,而且有积极与消极之不同。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经济的管理,基本上是照搬苏联的。当时,我国的产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调拨产品,主要是生产资料, 不作为商品;另一类是交换产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和轻工业产品,是作为商品的。1958 年搞“大跃进”,办人民公社,头脑发热,又大搞穷过渡,希望很快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并大刮共产风。在这样的形势面前,如何看待商品生产问题,便尖锐地提出来了。

以当时党内的理论权威陈伯达为代表的一些人,主张废除商品、货币。在他们看来,人民公社既已实行全民所有制,他们生产的产品就可以由国家直接调拨;在人民公社内部已经或即将全部实行供给制(称之为按需分配),

② 《斯大林选集》下卷第 552 页。

那末,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他们起草的《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草案中,避开了商品问题。以上这些观点和做法,反映了一些人在社会主义超阶段发展的实践中,在大搞“一平二调”,大刮“共产风”中头脑的极度膨胀,而这些思想和观点又为这种错误实践推波助澜。

这时,头脑也一度发热的毛泽东首先开始冷静下来。针对上述主张废除商品、货币的思想观点,他认真阅读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据在毛泽东身边工作的一位同志说,他所看到的,经毛泽东批注的就有四个本子。①同时,毛泽东结合中国的实际,边读书,边思考,对商品生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斯大林列举列宁关于夺取政权和对待农民的五个观点的地方,毛泽东写了:“列宁是要以全力发展商品,问题还是一个农民间题,必须谨慎小心。”在斯大林批评两种认为任何商品生产都要引导到资本主义的地方,毛泽东写了:“不要怕资本主义,因为不会再有资本主义。” 在斯大林讲商品生产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的地方,毛泽东写了:“限于个人消费品吗?不,在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是否会导致资本主义呢?不。”②这些材料生动地反映了毛泽东当时研究商品生产问题的状况。以后,在 1958 年 11 月的郑州会议上,在听取汇报时,在修改文件稿时,毛泽东多次讲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

毛泽东阐明,现在有不少人向往共产主义,想立即进入,不要商品了, 看了商品就发愁,以为这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要搞商品生产?他就没有区别资本主义商品和社会主义商品在性质上的差别。在社会主义阶段,应该充分发展和利用商品生产。为了团结几亿农民,为了换取农民的产品,就要跟他们做买卖,商品生产不是缩小,而是要发展。废除商品, 对农民的产品实行统一调拨,就是对农民的剥夺。中国是商品生产最不发达的一个国家。我们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③

毛泽东对价值规律也给予高度的重视。他干 1959 年 3 月 30 日在一个批示中指出,旧帐还是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问题上,毛泽东肯定了斯大林的主要观点,但他的思想和理论比斯大林大进了一步。

首先是,毛泽东与斯大林的立足点不同。斯大林对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肯定是被动的,有一种不得已的情绪,因此,他虽然肯定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但又认为,它是苏联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存在矛盾的根源之一。所以,他的态度是,要逐渐地以产品交换取代商品流通,即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毛泽东则强调,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是一种很积极很有信心的姿态。

其次,毛泽东对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性质作用的阐述,比斯大林深刻得多。上面所引材料足以说明。

① 《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第 29 页。

② 《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第 30 页。

③ 转引自《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第 30—31 页。

当然,毛泽东从总体上仍然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生产资料仍然不是商品。而且,到 70 年代,他的观点又后退了,提出对于商品生产,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认为商品生产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但是, 他在 50 年代关于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论述,是极为有益的探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新贡献,要充分给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