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有权”就是真理吗

自古以来,人们对有没有一个衡量真理与谬误的客观标准,众说纷纭。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知道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

历史上,许多哲学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是长期争论不休,找不到一个客观的标准。在中国,有人说“圣王之言”是标准;有人说“以孔子是非为是非”。在外国,有人说“圣经”是标准;又有人说“有用就是真理”。还有,中外都有人主张“有权就是真理”,甚至有人干脆说根本没有标准,无是无非。其实,历史上,也有较为高明的人,提出了比较正确的见解。唐朝大诗

人白居易,有一首名诗:

赠君一法决狐疑,不用钻龟与祝蓍。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白居易已在某种程度上懂得了判别是非的客观标准。

在理论上完全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个人是马克思。他在 1845 年就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16 页)

毛泽东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观点,而且进一步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663 页)又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

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284 页)还说,除了实践,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这里所说的“只有”、“只能”、“此外再无”, 都是说的真理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

为什么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呢?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所谓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而谬误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既然如此,要判断主观认识是否正确,即是否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符合,这在意识范围内是决然不能解决的。因为认识本身不能检验自己的对错,真理和真理标准是两回事。同时,客观事物本身也不具有将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的本领,因而客观事物本身也不直接回答认识的对错。要检验认识的对错,必须找到能将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沟通起来的桥梁。而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具有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作用。可见,实践,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毛泽东的观点是完

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