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文(50 分)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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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分标准所列各项要求兼顾议论文和记叙文两种情况,请阅卷老师根据考卷文体参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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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宜从三类卷入手,以次为分界线,确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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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错别字扣 1 分,重现的不计;标点错误较多或模糊不清的酌扣 1—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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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端正、美观,卷面整洁的,加 1— 2 分;反之,字迹潦草、卷面不
洁的,酌扣 1—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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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数,不能超出本类卷的上下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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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足 600 字或没有写完的作文,应区别情况,参照评分类别的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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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为思想内容有错误或其他方面有严重问题的试卷,提请评卷领导
小组研究处理。
项目 类别 |
A 内容 |
B 语言 |
C 篇章 |
评 分 细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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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卷 |
中心突出材 |
行文流畅 |
结构谨严 |
以 47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 |
( 45-50 分) |
料丰富有创 见或新意 |
语言准确叙 述简洁描写 |
层、线索明 晰 |
动;(1)具备 B 项和另一项 条件,而余一项达到二类 |
生动 |
卷标准的,获得基准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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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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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加分(中 B 项突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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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满分);(3) 具备上述 上项条件,而另两项只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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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二类卷标准的,酌情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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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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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卷 |
中心明确 |
文从字顺 |
结构紧凑 |
以 40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 |
( 35-344 分) |
内容充实 切合题意 |
语言基本 准确 |
层、线索分 明 |
动:(1)具备 B 项和另一项 条件,而余一项达到三类 |
叙述清楚描 |
卷标准的,获得基准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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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恰当 |
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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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加分(中 B 项比较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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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本类卷最高分);(3) 具备上述一项条件,而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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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只达到三类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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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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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卷 |
中 心 基 本 |
语言通顺有 |
结构不完整 |
以 30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 |
( 25-34 分) |
明,内容比 较充实,基 |
个别病句 叙述、描写 |
层次、线索 不清楚 |
动;(1)基本具备上述三项 条件的,获得基准分;(2) |
本符合题意 |
尚恰当 |
中 B 项比较好一些的,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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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加分;(3)另有某些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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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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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卷 ( 16-24 分) |
中 心 不 明确,内容空 |
语言不很通 |
结构不完整层次、线索 |
以 20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1)凡属上述情之一者 |
泛,不符合 |
不清楚 |
评为四类卷,获得基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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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意 |
(2)另两项稍好一些的,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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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加分;(3)另两项稍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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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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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卷 |
文不对题内 |
文理不通 |
结、层次混 |
10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 |
( 15 分以下) |
容贫乏 |
乱 |
(1)凡属上述情之一者,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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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类卷,获得基准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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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两项尚可的,酌情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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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3)兼有上述两项以上 的,酌情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