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50 分)
31.(25 分)
32.(25 分)
31 题、32 题有分项分等给分法和综合给分法两种评分方案,其中分项分等评分方案供河北、江西和广东三省使用。
分项分等给分法平分标准(25 分)
等次 分数 项目 |
一(好) |
二(较好) |
三(中) |
四(较差) |
五 (差) |
---|---|---|---|---|---|
内容 ( 10分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0 |
审题准确立意深刻 ①记叙的人物事 件合理,内容充 实 ②分析说理透彻 |
审题准确立意明确 ①记叙的人物 事件合理 ②分析说理 清楚 |
审题基本准确中心基本明确 ①记叙的人物 事件基本合理 ②分析说理 基本清楚 |
审题有明显偏差中心不明确 ①记叙的人事物 非常简单或明显 不合理 ②分析说理 不清楚 |
严重偏离题意 |
|
语言 ( 8 分)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0 |
确切流畅 符合文体要求 |
确切连贯 大致符合文体要 求 |
基本通顺有少量语病 |
不够通顺语病较多 |
文理不通 |
|
结构 ( 5 分) |
5 |
4 |
3 |
2 |
1 ~ 0 |
完整严谨 |
完整有条理 |
基本完整 条理基本清楚构 思有些漏洞 |
不够完整 条理不够清楚构思有大漏洞 |
结构条理混乱 |
|
文面 ( 2 分) |
2 |
1 |
文面低于二等 |
的不给分 |
|
卷面美观没有错别字和标点错误 |
卷面整洁错别字和标点错误较少 |
说明:
-
文完全不对题的,该题总分在五等(即 4 分和 4 分以下)内考虑。
-
立意新颖、构思巧妙和语言表达有特色三项中达到一项加 2
分。加到该题满分为止。
-
不足字数的,每少 50 个字扣 1 分。
-
没拟题目的在结构项降一等评分。
-
内容有严重问题的,提交评卷领导小组处理。
-
本评分标准供 31 题和 32 题共用,其他括号中的①供 31 题记叙文评分
用,②供 32 题议论文评分使用。
综合给分法评分标准(25 分)
项目类别 |
A 内容 |
B 语言 |
C 结构 |
评分细则 |
---|---|---|---|---|
一类卷 |
审题准确,立意 |
确切,流畅 |
完整,严谨 |
以 24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1) |
( 23-25 分) |
深刻 |
符合文体要 |
具备B 项和另一项条件,而其余一项 |
|
(1)记叙的人物 事件合理内容充 |
求 |
达到二类卷标准的,获得基准分;(2) 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酌情加分(中 |
||
实(2)分析说理 |
B 项突出的,获得满分);(3)具备 |
|||
透彻 |
上述一项条件,而另两项只达到二类 |
|||
卷标准的,酌情减分。 |
||||
二类卷 ( 18-22 分) |
审题准确,立意的确 |
确切,连贯大致符合文 |
完整,有条理 |
以 20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1) 具备B 项和另一项条件,而其余一项 |
(1)记叙的人物 |
体要求 |
达到三类卷标准的,获得基准分;(2) |
||
事件合理(2)分 |
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酌情加分(中 |
|||
析说理清楚 |
B 项比较好的,获得本类卷最高分) |
|||
(3)具备上述一项条件,而另两项只 达到三类卷标准的,酌情减分。 |
||||
三类卷 |
审题基本准确, |
基本通顺有 |
基本完整 |
以 15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1) |
( 13-17 分) |
中心基本明确 |
少量语病 |
条理基本清 |
基本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获得基准 |
(1)记叙的人物 事件基本合理 |
楚,构思有些 漏洞 |
分;(2)中B 项比较好一些的,酌情 加分;(3)另有某些缺点的,酌情减 |
||
(2)分析说理基 |
分。 |
|||
本清楚 |
||||
四类卷 |
审题有明显偏差 |
不够通顺,语 |
不够完整,条 |
以 10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1) |
( 8-12 分) |
或中心不明确, (1)记叙的人物 |
病较多 |
理不够清楚 构思有大漏 |
凡属上述情之一者,评为四类卷,获 得基准分;(2)另两项稍好一些的, |
事件基本合理 |
洞 |
酌情加分;(3)另两项稍差一点的, |
||
(2)分析说理不 |
酌情减分。 |
|||
清楚 |
||||
五类卷 ( 7 分以下) |
严重偏离题意 |
文理不通 |
结构,条理混乱 |
以 5 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1)凡属上述情之一者,评为五类卷,获得 |
基准分;(2)其他两项尚可的,酌情 |
||||
加分;(3)兼有上述两项以上的,酌 |
||||
情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