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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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宜三类卷入手,以此为分界线,确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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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字数的,每少 50 个字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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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拟出题目的,减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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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错别字扣 1 分,重现的不计;标点错误较多或模糊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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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端正、美观,卷面整洁的,加 1 分;反之,字迹潦草、卷面不洁
的,减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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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别字、标点和卷面扣分累计不超过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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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严重问题的,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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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分标准供 31 题和 32 题共用,其中括号中的①供 31 题记叙文评分
使用,②供 32 题议论文评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