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评卷宜三类卷入手,以此为分界线,确定类别。

  2. 不足字数的,每少 50 个字扣 1 分。

  3. 没拟出题目的,减 1 分。

  4. 三个错别字扣 1 分,重现的不计;标点错误较多或模糊的扣 1 分。

  5. 字体端正、美观,卷面整洁的,加 1 分;反之,字迹潦草、卷面不洁

的,减 1 分。

  1. 错别字、标点和卷面扣分累计不超过 3 分。

  2. 内容有严重问题的,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3. 本评分标准供 31 题和 32 题共用,其中括号中的①供 31 题记叙文评分

使用,②供 32 题议论文评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