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题(作文)评分标准

本题 40 分,内容占 15 分,表达占 25 分。一、内容方面 分四等评分:

第一等 12— 15 分

观点正确,立意新颖,中心思想突出,感想深刻,联系自己的事例具体、恰当。

第二等 8— 11 分

观点正确,中心思想明确,感想比较深刻,联系自己的事例比较具体、恰当。

第三等 4— 7 分

观点基本正确,中心思想尚明确,感想不够深刻,联系自己的事例不够具体、恰当。

第四等 3 分以下

观点有错误,中心思想不明确,只写一些抽象、空洞的话,基本上没有联系自己的事例,或者罗列一些不相关的材料。

二、表达方面 分五等评分: 第一等 21— 25 分

结构谨严,段落层次分明,语言准确流畅。第二等 16— 20 分

结构完整,段落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偶有语病。第三等 11— 15 分

结构尚完整,段落层次较清楚,语言基本通顺,语病不多。第四等 6— 10 分

结构不够完整,段落层次不够清楚,语言不够通顺,语病较多。第五等 5 分以下

结构残缺,不能成篇,条理紊乱,语言不通顺,语病很多。三、其他方面

  1. 字数以一千字为限,每超过五十字扣 1 分。

  2. 错别字每三个扣 1 分(重见的不计),最多扣 3 分。

  3. 标点错误较多的,酌扣 1— 2 分。

  4. 字迹很潦草,卷面乱涂乱改,难以看清的,酌扣 1— 2 分。

  5. 文章没有写完的,根据具体情况酌量扣分。

四、如果发现某些作文立场观点有严重错误或思想感情极不健康,应给予最低等分数,或不给分。此类试卷须提交阅卷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