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促进和推动编制体制的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体制,充分反映了从游击性到正规性的逐步发展过程。从土地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前期,基本上是一种体现在执行分散的游击战或游击性的运动战的条件下,与战略的集中指挥与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原则相适应,全军的编制体制存在着明显的游击性和不统一性。抗日战争后期,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编制体制的正规性和统一性则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解放战争时期,特别是随着战略防御和战略进攻阶段的军事战略转变后, 于 1984 年 11 月根据中共中央九月会议精神,将全军的编制和番号统一起来, 从而结束了我军编制体制长期处于不统一的局面。使正规化建设迈出了一大步,从组织措施上保证了战略决战和夺取整个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我军编制体制发展的实践证明,编制体制的正确确定必须遵循以下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与作战形式相适应。作战方式方法的形成和发展,受编制体制的影响极大。我军的作战形式,既是军事战略转变的重要依据,又是军事战略转变的重要表现形式。游击战、运动战和阵地战等作战形式,既对我军的编制体制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同时又强调我军的编制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它要求:游击战以分散、小型、灵活为主要特点;运动战,以便于运动和集中优势兵力作战为主要特点;阵地战,以加强攻坚力和突击力为主要特点。第二,与国家的经济实力相适应。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了出来。他强调:兵贵精不贵多。兵力的多少须以足够应敌而又不增加人民的负担为原则,并以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