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的武装革命道路理论初步形成

中国共产党经过对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批判,从惨痛的教训中进一步懂得了掌握军队进行武装斗争的重要性,并走上了独立领导武装革命的道路。但是,认识了军事的重要性,并不一定就有正确的军事路线的产生。1927 年党的“八·七”会议接受了毛泽东提出的“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①主张。之后,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在全国主要是南方诸省举行了大小 100 余次的武装起义,并在多数起义的地方创建了工农红军,开展游击战争,实行工农武装割据。1927 年底,党中央就相继提出要江西省委“集中党团的力量到赣南赣西发动,与湘南湘东联合造成割据局面”②;指示湖南省委“立即派人去指导湘南建立一个非单纯凭靠军队而是工农群众为主体的割据局面”③;要求朱德“联络北江的农军及广州暴动后退往北江的队伍,参加北江区域的暴动,扩大和深入北江的土地革命,做成北江农暴的主要副力,造成海陆丰农暴割据东江的同样局面”④, 等等。但当时所提出的这种“割据局面”的思想,在根本上还是“城市中心论”的反映。因而对在怎样才能使幼小的红军得以生存、发展和战胜强大敌人,即武装革命的正确道路问题上,还没有真正解决。直至党的“六大”, 也还没有认识到。毛泽东虽然有所认识,但关于把党的工作重心放在乡村, 共产党代表无产阶级来领导农民游击战争,他当时“也还没有这些思想,他也还是认为要以城市工作为中心的”⑤。经过1927 年秋至 1930 年相继发生的党内两次“左”倾军事冒险主义,由于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力量,把本来处于革命低潮的形势估计为“不断高涨”,而提出“建成一省或几省的革命胜利的局面”;要求红军“坚决进攻打击敌人的主力,向着主要城市与交通要道发展”,进而“与主要城市的武装暴动配合,夺取政权,建立全国革命政权。”

①因而在多次遭到重大失败的错误之后,1930 年 1 月,毛泽东经过认真总结这些经验教训,才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明确提出:要创造红色区域,实行武装割据,这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即是以乡村为中心。这一理论的提出,“被认为是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必须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理论基本形成的标志。”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