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多种斗争形式相配合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人民战争的基本斗争形式,还仅是根据一般革命战争规律,限于在军事领域内发动人民群众在起义后开展广泛的游击战争,以反抗阶级压迫或民族压迫。列宁在领导苏联国内战争中,提出了“动员全民参战,有的去直接作战,有的去参加作战的各种辅助工作。”①把人民战争的形式分成了直接与间接作战两个方面,在斗争形式上有了新的发展。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则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他明确地提出以武装斗争为主,与其它斗争形式相配合,并从理论上加以全面概括。指出:“着重武装斗争,不是说可以放弃其它形式的斗争;相反,没有武装斗争以外的各种形式的斗争相配合,武装斗争就不能取得胜利。”②1945 年 4 月所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一文中的“人民战争”一节,集中地反映了他关于人民战争斗争形式的完整思想。他除主张在解放区把一切青壮年男女在自愿的民主的和不脱离生产的原则下,组织在人民自卫军和民兵的群众武装组织之外,还提出:(1)把一切革命人民组织在工人的、农民的、青年的、妇女的、文化的和其他职业的工作团体之中,热烈地从事援助军队的各项工作。为动员人民参加军队,帮助军队解决物质困难,替军队运送粮食,优待革命军人家属,以及参加侦察敌情、清除奸细、运送与保护伤员,开展袭击与爆炸等活动,直接配合主力军作战。(2)组织解放区人民热烈地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项建设工作。特别是要重视动员全体人民从事物质生产和发动敌国或敌占区人民革命政治运动的兴起。从而把人民战争的斗争形式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卫生等各条战线上广泛而又全面地配合了起来,成为人民战争在斗争方法和斗争手段上的最完整、最严密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