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皮曼的智力二因论

智力二因论,简称二因论,系英国心理学家斯皮曼(1863~1945)1904 年所倡议。按二因论的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括着两种因素:一为普通因素,简称 G 因素;另一为特殊因素,简称 S 因素。按斯皮曼的解释,人的普通能力多得自先天遗传,主要表现在一般的生活活动上,从而显示个人能力的高低。S 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与少数生活活动有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的异于别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普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