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国家之间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3 年底,中印两国在北京举行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关系问题的谈判。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 年 6 月,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中印、中缅双方总理在联合声

明中,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在 1955 年 4 月的万隆会议上,把这些原则的精神写入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中。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外交方面始终坚持的基本政策,也是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是中国对当代国际政治所做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