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制度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其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处理外国在华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和改造个体农业、手工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旧中国的官僚资本拥有当时全部资本的 80%,它是一种买办的封建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帝国主义控制中国经

济命脉和掠夺中国人民财富的工具。它代表着旧中国最反动、最落后的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在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进程中, 我们将其全部没收,使之变成了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外国在华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管制、征用、代管和转让等方式使之成为我国国营经济。由于民族资本不同于官僚资本,它既有为国家供给产品、积累资金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一面;又有生产无政府状态、唯利是图、剥削人民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的一面。这种两重性决定了我们对民族资本必须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使之变成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后又逐渐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实现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同时, 我们党还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的原理,在完成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形成了城乡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通过上述不同途径,到 1956 年,我们基本上建立起了公有化程度不同的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对几千年来私有制的根本否定,彻底改变了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相分离的状态,劳动人民真正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 从而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奠定了基础,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开拓了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