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含义是,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领导,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共同参与国家管理。这一政治制度是自辛亥革命以来,否定了孙中山的多党议会制和蒋介石的一党专政制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政治基础的,各民主党派是接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其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是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基本方针的。这个方针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保证多党合作关系继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是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组织形式的。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和互相监督的重要场所和渠道。各民主党派可以通过政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方面各种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并发挥对宪法、法律和法令实施监督的作用。共产党可以通过政协同各民主党派沟通信息、进行协商,加强和改善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并坚持重大问题同民主党派协商,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监督权利。40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