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取得重大发展

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经过十二大和十三大,根据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深刻总结历史的和当前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以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全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取得了共同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是: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把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专心致志的搞好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通过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体制和其他领域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中央、地方、企业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利用外贸和引进先进技术等多种形式,通过举办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实行必要的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对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作用,并对它们加强正确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 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先富起来的帮助未富起来的,以利于全体人民和各个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

裕;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文化遗产, 借鉴和吸收世界上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和实践,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逐步实现;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一切国家的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理论和组织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上述各项内容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