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和恢复香港、澳门主权,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根据这个构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78 年底,邓小平根据中国实际首先提出了这一构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79 年元旦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中,宣布了这一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

1981 年 9 月 30 日,叶剑英在关于台湾问题的九条建议中,明确指出台湾在祖国统一后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决权。1982 年 9 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时,中国政府提出按“一国两制”的构想收回香港主权。12 月,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样,“一国两制”就以根本大法形式得到了确认。这一构想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与发展,而且符合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我国先后同英国、葡萄牙圆满解决了香港、澳门问题,确定我国政府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都在恢复行使主权后保持资本主义制度 50 年不变。我国还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努力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