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 600 多个
自然保护区是指把包含保护对象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我国 1956 年开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现已建
立了自然生态保护区、珍稀动物保护区、特殊意义自然保护区 606 个,遍及
30 个省、市、自治区。其中长白山、鼎湖山、卧龙、梵净山、武夷山、锡林
郭勒草原、新疆博格达峰和神农架等 8 个自然保护区加入了国际生物园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