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杨力宇:
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
杨力字先生是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1983 年 6 月,杨教授访问中国,邓小平于该月 26 日会见了他,并同他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谈话。这次谈话的主要内容以《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为题编入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邓小平会见杨力宇教授时的谈话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主要原因是邓小平在这次谈话时第一次详尽阐释了“一国两制”这一概念。同年 8 月,杨教授在香港《广角镜》8 月号上发表题为《中国,台湾与香港》的文章,披露了邓小平与他谈话的要点和一些细节, 谈到了他对邓小平的印象。
下面的文字摘自于他的上述文章。
在谈到台湾问题时,他(指邓小平)特别提到“一个中国”的大原则。他说,在这个大原则下,其他一切建议和方案均可考虑、讨论及采用。但他强烈反对美国的“两个中国”政策。因此,他说,中国的许多行为是针对着美国的“两个中国”政策,而非针对台湾,中国更无意孤立和打击台湾。
因此,他希望国民党与中共合作,进行两党“对等谈判”,努力完成中华民族大统一的任务,对民族作出贡献。⋯⋯
在谈到具体的台湾问题时,邓小平提出;港台回归是中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在收回香港的主权后,中国将作适当的安排来保持香港的稳定及繁荣。我的印象是,中国对未来香港的构思保持以下各点:
一、香港可以有立法权。在不违背中国宪法的原则下,香港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作为“港人治港”及“港法治港”的基础。
二、香港可以有其司法权,适当的司法机构,及最终审判权。
三、香港可以有适当的外事权,维持适当的对外关系,并可以签证及发出护照。
四、香港可以维护其独特的经济结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生活水准, 及独立的对外经济关系。
五、香港将可使用代表香港的旗帜及“中国香港”的称号。
在谈到解决台湾问题时,邓小平作了深入的说明。我发现中国对台湾问题的构想,基本上是相同的。统一后台湾和香港均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力; 中国不干涉台湾的“内政”。所以,统一后,台湾亦将有独立的司法权、立法权、适当的外事权及国际地位。台湾将使用特有之旗帜及“中国台湾”这一称号。台湾亦将维持原有的制度、生活方式及生活水准。但中国对台湾之构想有一明显不同之处:香港不能保持原有武装力量(英军),更不能继续向外国购买武器。邓小平并指出另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中国对香港强调“港人治港”,但对台湾则不能提出“台人治台”的方案,因“台人治台”似有“台浊”的涵义。台湾一旦搞独立,就有沦为外国殖民地之危险,这是中国绝对不能容忍的。他说,中国正积极朝向和平统一的方向走去,但却不能公开承诺和平统一是唯一的统一方式。因为这样的声明将使中国永远不能统一。
在解决台湾问题时,邓小平强调,中国将重视历史及现实,极有弹性, 并将合情合理,充分考虑到台湾能接受的条款。他说,台湾及大陆将分别维
持其经济及社会制度,并和平共存。这些原则大致地适用于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案。⋯⋯
台湾不可能永久坚拒和平统一的要求,也许不久的将来,台湾可以同意一切初步的交流(如交换条件)。双方因此可逐步增加了解,降低敌意。终有一日,双方可以开始接触;也许 90 年代,中国统一的任务可以完成。
然而,在完成此一艰巨的任务以前,还有无数的准备工作需要完成。只有在海峡两岸及海外华人的共同努力下,此一任务才有完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