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省制的创设与完善

元代行政区划是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之一。自元代开始,我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即将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包括一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这一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元代行省制在开始时和金代一样,只是一种朝廷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后来由于战争等各种因素,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省下还有路、府、州、县四级区划系统。

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至蒙古、西伯利亚,越过贝加尔湖;南至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部;东北至外兴安岭、鄂霍次克海。

在忽必烈时期,就仿金实行行省制度。忽必烈一方面将尚书省并为中书省,总理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设立若干行中书省,作为朝廷中书省在外地的代理机构。它最初是一种临时设置,并只管军事。

此后,元代从伐金到灭宋历经数十年,到了元英宗时期,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包括一个中书省和11个行省。

至此,元代完成了行政区划设置。与此同时,元代也完成了各级行政官员的设置,并根据形势的变化随时调整。

元代的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即中心之地,包括今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北部、内蒙古中部以及东部等地区,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不属于任何行省。

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

元代的11个行省分别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征东行省。

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这时的行省制已开始混乱。

元代行省界限的划分,并不注重地理因素。例如归州,地处四川、河南两行省之间,却隶于并不与之连界的湖广行省;同是处于汉水上游汉中盆地的兴元路和沔州,却分属四川、陕西两行省。

行省官员的名称、品衔据《元史·百官志七》说:“每省置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其后怕地方权重,各“行省”多不设丞相。

在十一个行省中,唯有“征东等处行中书省”的建制较为奇特,它的权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依附于元王朝之“属藩”高丽国;一是直接在元中央统治下的两府一司五道。其行省的丞相,元英宗以后例由高丽王兼领,并可自行选择官属。其下属行政机构与其他行省一致。

行省的权力相当大,它负责处理境内政治、经济,诸如刑律诉讼,官吏迁转,赋税征收,甚至还包括带有军事性质的屯田、驿铺等。

不少行省因辖境过大,元朝只好又在离行省首府偏远地区以及边境地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等官府。宣慰司、宣抚司是介于行省与“路、府、州”之间,起上传下达作用。有时它还可以代表行省,单独处理军政事务。

各行省的属官,据《元史·百官志七》记载,其中有检校、照磨、管勾、理问、都镇抚等。而蒙古提举学校官,各行省有的设置有的未置。此外,在两淮、两浙、福建等处设都转运盐使司,四川设茶盐转运司,广东设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

元代的11个行省下设路、府、州、军、安抚司和县。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

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

另外,元还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于行省的,也有归路统辖的;安抚司都,直隶于路。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虽略同于宋,但元代的行政区划已与宋代的有原则上的区别:一是宋代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路”,在元代已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二是宋代的府、州辖于路之下,在元代已有相当数量的府、州成为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三是宋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元则以行省、路、府或州、县四级区划系统为主。

元代各路一般设万户府、总管府,规定10万户以上者为上路,10万户以下者为下路。各路万户府万户及总管府总管以下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知事、照磨、译史、通事等。

其他还有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杂造局大使、府仓大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判官等。在两京,则设有警巡院。

路下有府。元代的府比较杂乱,有的属于路,有的属于行省,有的直属中书省。有的管辖州县,有的不统州县。

一般各府有同知、判官、推官、知事及提控案牍等官。没有设路之散府则设知府或府尹。

路府之下设州,有上、中、下州之别,也是根据户数多寡而分。各州设知州、同知等官,边远不设州而设军,其建制与州同。

州下设县,也依户数多寡而分上、中、下县。各县设县尹、县丞、簿、尉、典史、巡检等官。

县以下又分乡、都,设里正、主首,负责催办钱粮,供应杂事。元代朝廷还把五十家编为一社,社有社长,负责教劝本社之人务勤农业。

元代“行省”的出现和制度化,以及各级行政官员的设置,属于元代地方行政体制的一个巨大而显著的变化。它不仅加强了元代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也极大地促进了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

[旁注]

忽必烈(1215年~1294年),即孛儿只斤·忽必烈。蒙古族。成吉思汗嫡孙。元代的创建者。蒙古族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他在位期间,建立行省制,加强中央集权,使得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

元英宗(1303年~1323年),孛儿只斤·硕德八剌,蒙古族,元代第五代皇帝。在位期间,大力整顿混乱的朝政,引起以御史大夫特克实为首的一批奸贪的不满和恐惧。后被特克实等刺杀。

[阅读链接]

元世祖忽必烈为了加强对全国的管理,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御史台负责监察,设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

把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称为“腹里”,作为中央特区,由中书省直辖。在地方上设立11个行中书省,各置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

忽必烈的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