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的户籍制度改革

隋文帝完成统一后,为确保国家对人口的控制,进而保证朝廷有效集中全国财赋,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中央集权,隋初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有效的改革。这就是“大索貌阅”与“输籍定样”。

大索貌阅是整顿户籍、核实户口的举措,输籍定样是根据标准定户等高低,重新规定应纳税额。通过这两项措施,从豪强士族手中把大批户口收归朝廷管理,有效打击了兼并势力。

隋文帝杨坚的开皇初年,隋朝户口仅380万户,在此后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户口激增了一倍有余,达到了890万户。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隋文帝采取了“大索貌阅”和“输籍之法”影响深远的政策。

魏晋南北朝以来,户口的流亡和混乱是隋代财政的极大隐患和威胁。与隋代密切相关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人口流亡和户籍混乱最严重的时期。而人口的流亡和户籍的混乱,不仅使国家在册户口急剧下降,劳动人手严重不足,而且给国家财政造成极大的困难。

隋建国之初,户口隐漏情况日趋严重,国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劳动力减少,严重削弱了朝廷的力量。

户口是隋代租调赋役制度的基石。隋朝建立以后,赋税制度继承了北朝的租调制。其中的租,是指田租,田租虽然是建立在土地之上的,但土地的分配却是以人丁为准的。

如果说隋代的田租是以人丁为本的话,那么调的征收却是以户为本的。此外,国家徭役的征派更离不开人口,历代封建王朝皆是如此。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面对南北朝以来户口隐漏的局面,隋文帝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585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

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大索貌阅,就是根据户口簿上登记的每个人的年龄、性别、相貌逐户按人头核对,看是否与户籍上记载的相符,找出没有登记在册的隐漏人口,重新给予登记。

隋文帝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这一规定旨在鼓励繁衍人口,增加劳动力的人数。

大索貌阅的内容,就是要貌定百姓的三疾状况。“三疾”按病残程度区分为是:部分丧失劳动力者为残疾;全部丧失劳动力者为废疾;不仅全部丧失劳动力而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为笃疾。据此,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赋役负担,以及为享受免税免役待遇提供依据。

通过检查,被查出的隐漏户数有164万多,从而增加了国家的劳动力,调动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国家掌管的纳税人丁数量大增,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关于隋代的在大业年间出现人口顶峰,并非仅仅是检索户籍的作用,开皇年间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隋文帝时期实行的大索貌阅,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地主豪强与朝廷争夺劳动人手的社会现实,只要朝廷的赋税徭役控制不当,就不可能有大的好转。

在这种情况下,尚书左仆射高颎奏请颁布“输籍之法”,作为与貌阅的配套措施。隋文帝采用了高颎的建议。

输籍定样由“定样”和“输籍”集合而成。在实施过程中,由官府根据民户所拥有的土地、财产及人丁多寡,划为上、中、下3个户等。

再按户等高低及各自负担能力,从轻制订出每等户的应纳税额,称为“定样”,然后将其颁发下去。各州县据“定样”,认真执行,记录簿册,作为今后征税的依据,称为“输籍”。

隋文帝下令,每年正月初五各县派员下乡巡视,以500家或300家为团,据册核实,防止吏员庇护作弊。

由于国家规定的赋税、力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摊派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

输籍之法从法律上杜绝了地方官吏营私舞弊现象,使输籍额及每户所承担的情况公开化。同时,输籍法也是轻税之法,农民作为朝廷的均田户,较作为豪室的隐户所承受的负担其程度要轻一些;还从政策上对个体小生产农业及其家庭手工业的保证,它保证了朝廷对赋税徭役的获得及对编户齐民的有效控制。

在采取输籍之法的同时,朝廷还采取其他措施,坚决削弱世族豪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以及各种特权,从根本上杜绝这些人对国家户口的占荫。

比如改革均田制度,打击豪强兼并,保证农民的土地占有,使国家的户口得到巩固。还有减轻刑律,避免国家人口因犯罪过多的死亡。这些措施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户口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隋代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藏户口,从豪强之家分离出来,成为国家编户,输税供役,为国家起到了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总之,隋朝廷积极实行的“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户籍管理措施,大大增加了人口数量,切实加强了中央集权国家的力量,壮大了隋朝的国力。

[旁注]

赋役制度 赋,指的是赋税,是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朝廷的费用。役,指的是徭役,包括力役和军役等,即为国家从事的无偿劳动。赋役制度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军事制度的一部分。

尚书左仆射 隋代尚书为六部长官,是朝廷部级长官,正三品。隋文帝时,尚书令虽置而常缺,于是尚书左仆射成为朝廷首相。高颎为左仆射达19年,杨素为右仆射。杨素与高颎共掌朝政。

高颎(541年~607年),一字昭玄,一名敏,鲜卑名独孤颎,渤海蓨,今河北省景县人。隋代杰出的政治家,著名的战略家、谋臣,隋代名相。

均田制度 我国从北魏至唐代中期实行的计口授田的制度。“计口授田”是指朝廷根据所掌握的土地数量,授予每口人几十亩桑田和露田。桑田可继承,露田在年老或死后要收回。唐中叶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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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登上帝位后,授高颎为左卫大将军、新都大监、尚书左仆射等职,朝中许多制度都是由高颎制订的。有一件事很能说明隋文帝对他的敬重。

高颎经常坐在西京朝堂北面的槐树下听取汇报,处理事情。其他的树都是成排成行的,唯独这棵槐树位置突出,看着有点别扭。为了整齐美观,有关官署就想砍掉这棵树。

隋文帝知道后坚持不让砍,他说,这棵树不单是给独孤留着,也是为了留给后人看。古往今来,很少有哪个皇帝能这么抬举大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