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策略
土地是生物生产的基础。不仅第一性生产不能离开土地,就是以转化第一性产品的第二性生物生产,同样不能没有土地这个基本条件。作为生物生产,对环境有强烈的依赖性。这就是说,生物生产的水平,不仅仅决定于土地的质量,还深受整个环境质量的制约。从这一意义来说,土地资源的保护, 必须从环境科学的高度来认识,必须有综合的对策,把土地—环境—生物生产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来考虑。
表面看来,土地资源的开发似乎与土地资源的保护是矛盾的。其实不然。开发是指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资源的利用,或虽已利用,但存在着某种或某些限制因素,影响土地生产力的发挥和土地资源的利用。从这一意义看,开发就是对这类土地资源施加改造并提高利用效果的过程。土地资源保护是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弱自然力及人类不适当的社会与生产活动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保护的对象,既可是已利用的土地,也包括暂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
土地资源的保护必须有明确的针对性。空间属性是土地的固有特点。不同的空间具有不同的环境条件,遭受破坏的因素各异。因此,为了搞好土地资源保护工作,不仅要研究土地资源所处空间的特点,还要弄清它与相邻空间的相互影响。在全面的、系统的分析基础之上,找出矛盾的焦点,制订相应的对策。要做到这点,首先必须查明土地资源遭受破坏的因素,特别是主导因素,才有可能提出相应的对策。
由于土地资源对人类无可争辩的重要性,保护土地资源免遭侵蚀、荒漠化、盐渍化、沼泽化等自然地理过程的危害,以及人类不适当的土地利用方式或措施,或其他不适当的社会经济活动等人为因素分别或共同作用而导致土地性能的变劣,直至丧失生产力,是人类面临的严峻任务。这就要求一方面改造、限制不利的自然地理过程,减轻与减缓或阻止自然力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人类以土地利用为主的经济活动,要严格地遵循科学规律,杜绝人类活动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另一方面,对已破坏的土地资源,应积极开展治理活动,促使其尽快和尽可能地恢复土地的生产力,创造良性的生态环境,提高其使用价值。
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土地资源保护之重要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在我国就有悠久的传统。如《逸周书·大
聚篇》就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 以成鱼鳖之长”。春墓出土的竹简《田律》载有:“春三月,毋敢伐树木山林及壅堤水,不夏月,毋教夜草为灰,取生荔⋯⋯毒鱼鳖,置井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棺椁者,是不用时。”都说的是在植物生长萌芽的春季,不宜砍伐,以保护植物生长的条件;七月之前是动物交配繁盛期,过早捕杀,使它们失去了繁衍后代的机会。因之对砍伐树木及捕杀动物的时机作出规定。到汉代,保护生态平衡的规定更为严格。在内蒙古出土的汉简记载, 东汉初年,皇帝曾多次以诏书的形式命令全国的官吏和百姓禁止砍伐树木, 实行完全的封山政策。
关于“保护”一词的定义,美国学者阿兰·兰德尔认为:“保护就是使自然资源在时间上的配置对社会最优。”不把“保护”简单地定义为“合理利用”和“杜绝浪费”,可以尽量免使那些把资源缺乏保护看作是“鼠目寸光的资本主义的最大失败”的人们和那些把“保护主义者的多愁善感”看作
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的人们大动肝火。
土地资源的保护,应当肯定,人类在其生命过程中有权使用土地,只是要求当他们把土地交给其下一代时,应该使土地的状况变得比他们自己接收时更好一些。因此,土地保护,其功在当代,福荫子孙。
土地资源保护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和地域性特点,涉及到自然、社会经济、技术诸方面,关系到社会发展,人类生死存亡的战略性工作。
土地资源保护的战略目标,首先是要教育土地使用者树立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强化节约非农业用地的观念。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应是全人类土地利用所必须遵守的准绳。在私有制的封建社会, 土地属私有财产。土地所有者具有很强的价值观,导致他们只片面强调盈利, 不可能从人类对土地的依存关系这个高度来认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对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强调的是人的经济效益;作为初级社会主义的中国,基于农民对政策的认识,使相当一部分农民一度产生了强烈的短期行为,不注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重用轻养,个别甚至是“掠夺式”的经营, 造成土壤肥力明显下降。在扩大非农业用地上,本位主义不乏存在,占而不用,用而不妥的现象司空见惯。所以,要实现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首要的是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强化人们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把保护土地资源变成自觉的行动。其次,要使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优化利用措施,既能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又要使土地稳定地处在良好的状态,保持土地的持续生产力。
我们不主张封闭式的保护,应该注意到保护的战略目标是为了长期地、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为了获得更好的利用效果,就必须使土地处于最佳生产状态,把开发利用、治理改造和保护视为辩证的统一体。那种为保护而保护不一定是最理想的。
在土地资源保护的战术上,必须强调综合的观点。土地资源质量退化甚至废弃的原因,有主导的,也有从属的,错综复杂。必须对致“病”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的和潜在的破坏因素、破坏动力和破坏过程,最终提出综合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分为理想方案和实施方案。所谓理想方案是指客观存在的问题,通过科学的方案与措施,实现土地资源处于最佳状态。但因受某些条件的制约,目前难以付诸实施。施实方案是指根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特别是考虑到区域的社会经济水平、承受能力,以及技术知识状况等,制订出现时可行的治理保护方案。施实方案是理想方案的初级阶段,最终应实现理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