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

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本质在于其经济价值,是由于其具有的特殊功能。首先,土地生长万物,特别是能够生产人类所需要的动植物产品,是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和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其次,土地是第二、第三产业的活动场所、建筑基础,没有土地,这些经济活动是不可能展开的。第三, 土地具有提供原料的功能,土地不仅以其肥力,成为一切农作物吸收营养的主要源泉,还是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所不可缺少的水分、养分、土壤空气和热量的供应者、调节者;在矿区、砖厂、盐田,它也是作为原料地而发挥作用的,在矿产用地评价中,土地自身的岩石类型、矿物组成,矿产的品位、埋深、储量大小等都是土地质量高低的评价指标。此外,某些土地其环境特殊,残存有古老的生物;或拥有秀美的自然风光,具有保护区价值,或是供人们观赏、旅游、休养的好场所,即具有保护性和观赏性功能。土地资源的这些功能,在实际土地利用中可能是多项兼有,也可能只能选择一项。

人们对土地的利用,总是试图发挥土地的最佳功能,尽可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土地随着投入的增加、需求增多,导致稀缺性增强,其价值往往是递增的。但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在集约利用土地的条件下也会发生,即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连续追加资本或劳动,超过一定限度后,追加部分所得的收益逐渐减少,每单位资本或劳动的收益由递增转为递减。

应当指出,在我国,过去由于对劳动价值论的机械理解,认为土地是一个自然综合体,是一种自然资源,没有劳动参与,从而没有价值,并以此作为土地无偿使用的依据,这是非常片面的。因为土地资源具有使用价值,土地资源在掠夺经营遭受破坏后,保护和恢复其生产力需要劳动,如没有采用替代措施(如填海造地等)更要花费很多的劳动。土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资本、劳动、物质的投入,生产成本的高低、土地收益的多少,其经济性不可忽视。土地利用应按经济规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