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土地

尽管人类有着悠久的土地利用史,但对土地的科学认识,则是近几十年来的事。本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世界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许多国家为适应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旅游、休憩和军事的需要,对土地开展了广泛而系统的研究,诸如土地资源考察、土地清查、土地类型研究、土地质量评价、土地规划与土地利用,以及国土整治等一系列的考察与研究、利用与整治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使人们对土地的认识逐渐深化,由表及里,由浅而深。

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的考察,也推进了土地理论研究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独立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为此,土地研究逐渐被冠以土地学的头衔,视为地理学新兴的分支学科。更有人把其视为地学、生物学和环境科学的边缘科学。但更多的地理学家则偏向把土地研究作为地理学的核心研究内容之一。这里我们暂且撇开“土地学”在科学分类体系中的位置争论, 但土地问题与当前的人口、资源、环境这一世界性问题密切相关则是普遍公认的,因而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研究者们都试图通过自己的工作,在缓解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方面作出贡献。可以肯定,加强这一研究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人把土地看作“不变的、数量固定的三维空间”;从土地受自然过程的影响和人工生态系统的观念出发,又把土地视为“自然界”、“基因资源”, 或与生态系统等同起来;也有人把土地和劳动力、资本联系在一起,把土地看作“生产因素”或“生产资料”;还有人联系到土地的法律及经济含义, 把土地当作资本和商品。上述种种认识的共同点是都没有涉及到土地的属性,更谈不上系统地揭示其本质。

很长时期内,不少研究者没有从概念上区分开土地与土壤,甚至把两者视为同义词。时至今日,即使在概念上已将两者加以区别,但又只承认土壤是土地全部组成因素之一,似乎综合体的概念取代了土壤的概念,但在具体处理或阐述上却仍有部分人将两者混为一谈。如把肥力作为土地的基本特征的提法就是混淆土地与土壤的明显例证,因为肥力是土壤的基本特征。显然, 这种观点又不自觉地把土地回复到与土壤的概念等同上来了。按照这种观点,基本不具备肥力特征的戈壁与裸岩等空间就被排斥在土地的范畴之外了,这是令人不能接受的。

“土地”科学概念的形成,经历了较长期的发展和提炼过程。1968 年澳大利亚的斯图尔特(Stewart)正式给土地下了如下的定义;土地是地表以上的大气至地表以下的整个自然资源剖面。主要的自然资源属性包括气候、地形、土壤、植被、动物群和水。并把 Land 和 Terrain 视为同义语。同年,他还与图卢瑟、克里斯钦等人把土地称为“真正的资源”。斯图尔特的上述定义,赋予了土地巨大的三维空间特征,概括了它的自然属性,但仍未涉及社会属性的一面。其后,在澳大利亚综合考察中使用的土地概念,基本上是沿用斯图尔特的定义,它是指地表及所有它对人类生存和成就的重要特征,全部这类因素的总和,而不是某些比较明显地观察得到的特点间的异同,而是决定着土地利用潜力空间划分的异同。该提法强调了它的综合特性,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其社会属性的一面。

自俄国著名学者道库恰也夫创立土壤学以来,不少学者就将土地与土壤

的概念等同起来。至今,他们的土地评价仍是以土壤品质鉴定为基础,但也承认土壤发生分类不能代替土地分类。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他们注意到要把实际上比较相似的土壤在土地评价时在绘图时合并成一个图斑,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同,把相同的土壤分属于不同的土地等级。在目前的土地发生一生产分类中,虽然仍以土壤质量评价为基础,但同时也考虑到了地形的影响、排水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考虑到了构成土地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而具有综合的概念。

美国接受综合的思想比较晚,直到 1969 年举行的大平原农业会议时才把土地与土壤的概念明确区分开来,第一次把土地作为“土壤—植物—大气的统一体”。

荷兰学者 I.S.索内凡匀特认为,土地是总括的、整体的东西,与景观生态学和景观学中所说的“景观”的使用方法相同。实际上,这也是许多原苏联地理学派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地理综合体或自然综合体在某种程度上类似土地的概念。景观一词源于德文 Landshaft,俄文ландшафт是由德文音译过去的。景观学中的地理综合体或自然综合体是指“地球表面所有自然要素相互间密切制约和作为统一的物质体系各部分发展的结果。每个地理综合体都是许多要素(地表岩石及其固有的地形、接近地面的空气层及其气候特征、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植物群落和动物)在历史上有规律的相互制约和地域上的有机结合”。显然,这一概念类似斯图尔特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