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土地观

联合国粮农组织 1972 年提出的土地概念是:土地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地质基础、水文和植物。它还包括地域范围内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对目前和未来土地利用所施加的影响。这个概念还指出,纯粹的社会经济特征并不包括在土地的概念之内。这是在土地概念之内首次引入了人类活动的影响。在《土地评价纲要》一书中,进一步定义土地为“是由影响土地利用潜力的自然环境所组成,包括气候、地形、土壤、水文和植被等”。并强调,土地是比土壤更为广泛的概念。土地是否适宜于某种用途,不能离开其他环境因素孤立地去估价。所以只有土地才能用来作为适宜性评价的基础。

以布林克曼(Brinkman)和史密斯为代表的学者指出:土地是地表某一特定的地域,其特色包括该地区垂直上下生物圈相当稳定的或可预测的循环特征。他们还指出,一般说来,土地概念的特征就在于它有明确的边界线, 而生态系统的概念常常只有中心,说明土地概念和生态系统有一定的矛盾。应该指出,上述关于土地的概念,赋予了空间范畴,但仍未限定其边界。

我国在进行《中国 1:100 万土地资源制图》时的土地资源分类方案中提出,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的部分,是人类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空间。土地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自然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和人类过去与现在劳动的产物。并指出,土地是个垂直系统,它可分为三层:表层、内层、底层(或地上层、地表层和地下层)。它包括地形、土壤、植被的全部,以及直接影响它的地表水(如泛滥地)、浅层地下水、表层岩石和作用于地表的气候条件。显然,这一观点的进步在于它有了比较明确的边界。

纯粹从社会学的角度把土地视为“商品”、“资本”、“生产资料”的观点都是十分片面的,不可能揭示土地的本质,完全排除了它的自然属性—

—关键属性的一面。然而,仅仅把土地视为自然综合体的观点仍欠全面,它忽略了其社会属性的一面。为此,我们提出,“土地是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和植被等全部自然地理因素(组成因素)长期相互作用、彼此制约所形成的。这些因素在某一特定的地域内可能起着不同的作用,但不管某一因素起的作用如何之大,它绝不能替代土地本身。”从这一角度看,土地是个自然综合体。概念接着又指出,“由于各组成因素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故由它们组成的综合体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所以土地又具有动态的特点”。该概念进一步分析认为,“人类的各种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了土地的形成和发展,人类活动的时间虽短,但影响的范围是如此之广,在局部地域的强度上,甚至超过了亿万年积累的自然影响。有的即使在撤消这种影响之后,仍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根据上述分析,把土地视为“历史自然体” 是比较恰当的,即引入了时间的内涵。

至于土地的空间范畴,除水平方向性外,还有垂直方向性,为空间三维体(加上时间性,则为四维体)。广义的土地范围,上面起自整个对流层顶, 下面直至涉及地下水的岩石层。上述空间的核心范围是岩石圈、大气圈、生物圈相接触的边界层,即大致从土壤的母质层至植被的冠层。在此范围内, 各种物理过程、化学过程、生物过程、物质与能量的交换与转化过程最为活跃。这一范围是人类目前主要活动的基本场所。它就是通常理解的“狭义的” 土地的空间范畴,是土地学研究的基本对象。相应说来,起自对流层顶至涉

及地下水的岩石层间的土地空间,称为“广义的”土地。这一认识,除限定了土地的空间范围,有明确的边界外,还指出了土地随其组成要素的改变, 土地本身亦随之发生变化和发展,体现了土地的动态发展,也就是增加了时间的概念,将土地从三维空间升华为四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