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氏家训八条

(见毛氏三修族谱卷六)

孝悌乃百行之原。凡子逆父、弟犯兄,必有先见之端,亲房自能觉察。如有此种子弟,亲房会同房长,登门晓谕。倘仍不化,传祠惩治其分居。卑幼忤漫尊长者,亦一体究治。

夫各有妇,妇各有夫。如有贩卖异姓生妻,从中渔利及掠为己有者,传祠惩治。族内若有夫故,妻顾守节者,兄弟不许逼嫁,亦不许转房。其或从戎多载未有确实凶信,毋得擅行改嫁。

女婴不许溺送,幼媳不许磨凌。如有悍妇丧心,轻视女婴幼媳,责在家长,处治不贷。

士农工商各居一业。如有毫无执业,游惰好闲,衣食不给,势必流为盗贼,甚或放飘诱众,酿成巨祸。此种子弟无迹者,房长带祠惩治;有迹者, 捆解,父兄毋得袒护。

近来教匪、会匪邻县邻族往往多有。族中无知者,倘入教匪会匪,察知

其实,重行惩治。

宰牛相会、聚赌抽头、吃食洋烟等事,不独有违宪禁,实为败坏风俗、废弛执业之由,招惹歹人之薮,族中有此,一经发觉,分别究治。

遇事聚众行凶坐拼,强牵强掘,碎毁什物,甚至投塘溺水、放火焚巢等事,无论与同姓异姓相争,传祠究治,以翦横蛮。

房族之内,无论何事肇衅,致启争端,由房族首拨人排解。论理不服, 舍理论情不服,再论亲亲之谊,毋得越族成讼,恃刁者,公同禀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