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描述的一般性质

对现象世界及其各种形式的科学认识,不外乎有两个方面:描述现象和解释现象。

描述是科学认识的第一步。描述的实质,就是把被认为对认识目的有重要意义的研究现象的全部实际特征在科学认识中固定下来。解释现象是认识的第二步,因为在开始解释这些现象之前,就应当把这些现象及其重要特征在认识中固定下来,这也正是描述的目的。要想解释什么,就得先知道解释什么。

对于通常非批判性的思维来说,现象的描述则是轻而易举的:只要把所研究的现象及其具体的复杂性尽量充分地在我们的意识中再现出来,并把我们从这些现象中得到的印象用语言表达出来,力求做到充分描述现象就可以了。从这个观点来看,现象的科学描述,似乎可以说,就是对外部客观世界的模拟。这种模拟把极其复杂的客观世界再现得愈准确,科学的描述就愈完善。当我们在意识中把极其复杂、极其多样的世界的全部丰富经验固定下来的时候,科学描述的理想也就实现了。

但是,如果科学描述真是这样力求认识自然界的话,那么,显而易见, 这种科学描述永远也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为自然界是无限多样的,而且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自然界做为一个整体,在无限的空间和时间中是无限多样的,第二,自然界在每一个个别的表现中,也是无限多样的。

李凯尔特把第一种叫做外延的多样性,把第二种叫做内含的多样性。① 外延的多样性,是用不着证明的,而内含的多样性则不太明显:它具有第一种多样性所具有的那种无限多样的性质。空间和时间不仅在面积和长度上是无限的,而且可以被无限地分成最小的部分。物质的每一部分都含有完整的无限多样的属性,因而,物质的每一个最小的部分之间都有着无限多样的差别。微观世界,也象宏观世界一样,不会被我们具体而充分地描述出来。可见,如果说科学描述是力求模拟外部世界的话,那么,它不仅对整个自然界

(由于自然界有外延的多样性)无力做到这一点,而且对每一个别的具体现象(由于具体现象具有内含的多样性)也无力做到这一点。这也就是说,我们力求把自然界在我们的意识中如实地反映出来,借以认识自然界,这种愿望本身就含有内在的不可能性。

我们的认识究竟怎样才能克服这种困难,即自然界的无限多样性呢?办法就是要从无穷尽的多样性中,选出为数不多的特征,舍弃其它不可胜数的

① 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第 36 页。

大量的特征,以形成现象的一般概念、等级或类型,这些现象,不仅仅包括为数不多的被实际观察的一类现象,而且也包括其它无数的、潜在的、虽不属于被观察的现象,但仍属于同一类型的现象。

舍弃被研究现象的无限多样的特征,注重为数不多的更为重要的特在, 我们就可以克服现象的内含的多样性。在这些特征的基础上,阐明现象的一般类型,我们就可以克服现象的外延的多样性。

于是,由于简化了认识世界的任务,我们就有可能解决这个任务。由于放弃了无法做到的对自然界具体的无限多样性的认识,并采取了上述方法, 我们就能获得当然是极为有限的、但却是坚实可靠的、足以达到我们目的的认识。

总之,任何现象的研究都始于现象的描述,而现象的描述,绝不是试图做那种没有内在可能性的事,即试图把现象的无数特征在我们的意识中全都固定下来。只有某些我们认为是重要的特征,才能被我们认识而固定下来, 其余的特征则全都舍弃了。

现象的科学描述,可分为两个密切相关的过程:一、阐明被描述的现象具有哪些我们认为是重要的特征和属性;二、根据现象所具有的某一属性, 把所描述的现象归入普遍的和个别的类和属的某一逻辑体系。第二个过程就是所谓现象的分类,科学描述也就到此结束。借助于分类,就有可能把潜在的无限多的被研究现象看做是一个整体,而每一个具体的现象在这个整体中都有它应有的位置。因为每一个个别现象在这个体系中都不过是普遍规则的特殊情况而已。

但是,不应当认为,描述的第一步(阐明某一现象的特征)可以不依赖第二步现象的分类而自行完成。诚然,如果某一类现象已经分好类,那么, 把新的尚未研究的现象归入某一类,并确定它在总的体系中所占的位置,就是继第一步确定该现象特征之后的第二步了。因此,植物学家首先要确定新的未知的植物的特征,然后根据这些特征再确定它在植物体系中的位置,并加以分类。但是,科学描述这两个步骤的划分,要求有一个现成的分类体系。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体系,描述的第一步就不能不以分类为前提。因为描述的第一步要确定哪些特征值得描述,哪些特征不重要而应予舍弃,但是,把特征分为重要的或不重要的做法,就已经是分类的行为了。因此,任何描述, 甚至是最粗糙、最简单不过的描述,都只能是分类。描述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分类,分类仅仅在逻辑上可能与确定被描述现象的特征区分开。①

于是,一切科学描述的最重要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就是如何解决用什么观点描述某一现象,确定它哪些特征是重要的和哪些特征是不重要的问题。我们的描述不管多么客观(描述应当尽可能做到客观,也就是说它应当尽可能准确地把现象本身而绝不是把被描述的主体再现出来),它的第一步仍然不能不由我们的认识的目的来决定。②因为现象本身并没有什么太重要和不太重要之分,现象中的一切都是同等重要的,也就是说,现象中的一切

① 每一个判断都是以分类为前提的。如果说作为自然科学认识事物第一步的描述的概念与第二步的分类不同,应当具有某种含义的话,那么,这只能把描述理解为借助于不是出自专门逻辑目的的概念来把现实现象简化的分类。见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第 46 页。

② “没有评价的因素,就不可能有描述,甚至是最科学的描述。”见厄本:《定价,其性质和规律》,1909

年,第 7 页。

都是同等必要的,都同样是世界序列不可消除的结果。然而,只是对我们来说,由于我们的认识能力有限,而不得不把我们的认识局限于无限丰富的现实世界的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之中,因此,才产生了区分重要的和不重要的必要性。可是,在决定我们科学认识全部现实内容的这种区分中,我们应当依据的又是什么呢?

当然,首先应当依据我们认识的目的。但是,这些目的可以有两类。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兴趣仅仅来自我们认识的需要,具有纯理论的性质;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的认识活动则是为了达到实际性质的目的,是我们意志的奴仆。据此,科学又可分为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

至于谈到理论认识,它对重要和不重要的区分,没有一条非常明确的标准,因为严格说来,理论认识应当把客观存在的一切都看做是同等重要的。但是,由于不可能把外部世界的多样性全都认识得了,所以理论认识仅限于研究重要的东西,研究那些能为科学概括、为揭示自然界普遍规律提供更多资料的被研究现象的特征和属性。这是因为,对自然界现象进行科学认识的最高目的,就是为了从这些现象中求出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所以,根据重要和不重要的区分标准来选择从着眼于某些特征所得出的丰富的科学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不妨再说一遍,在纯理论认识的条件下,这个标准是非常靠不住的,而且是相对的。①

至于说来自某些实际利益的科学认识,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正是由这些利益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实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这些指的不是该利益对我们关于外部世界判断的逻辑结构产生什么影响,而是它为我们的理论认识提出了方向、目的和任务。

例如,生物学提不出任何根据来断定研究某一类有机体比研究另一类有机体好。相反,医学却有非常明确的标准来解决哪种知识重要、哪种知识不重要的难题。例如,细菌学之所以被医学认为是极其重要的知识部门,是因为细菌是人体最重要的病源之一。正因为如此,生物学的这一分科,较之其它研究生物进化阶梯高得多的有机体的生物学分科,在现代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细菌学是从非常特殊的观点即从细菌在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中所引起的变化这个观点出发来研究细菌的。这个观点,也在一定的程度上确定了细菌的分类,如,细菌学分为结核杆菌细菌学、霍乱细菌学, 等等。任何有机体都能引起周围环境的变化,但是,从上述观点来看,除了引起疾病和发酵过程的有机体外,其它有机体就不予研究了。很显然,这些有机体引起的变化,从实际利益的观点来看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由此可见, 实际利益,就细菌而言,不仅决定研究对象本身,而且也决定研究现象的观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现象的分类。

① A. A.丘普罗夫公正地指出:“李凯尔特只把主观的因素应用于人文科学(即历史科学——作者注)理论, 其实,根据同样的理由和几乎在同等程度上,主观因素实际上也决定着数理科学(即自然科学——作者注) 体系。只不过在这里这种因素由于数理科学有些脱离实际生活的需要而不惹人注目罢了。数理科学由于其发展不受实利主义观点太大的直接影响,所以定出了重要性和利害关系的标准,以迎合为数极少的专家学者的心理,并且不顾及‘大多数人’的评价,伪造了最高的科学客观性。这些标准实质上是建立在心理学而不是逻辑学的基础之上的,这如同进行结算,要我们清点牛马,而不是点数麻雀。”见 A.A.丘普罗夫:

《统计学理论概要》,1909 年,第 50—51 页。

与人类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的科学,其理论研究都是从实际利益出发的。例如,医学就是以人体正常状况和发病状况的概念为出发点的,不仅用

这一观点来研究人体中发生的过程,而且研究外界条件对人体活动的影响。农艺学、畜牧学及其它应用生物科学,都是以人类经济等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的。

一定的实际利益为这些科学提供一条线索,用以指导其研究现象的分类,而这种分类与纯理论科学的现象的分类毫无共同之处。

例如,昆虫学是理论科学,它将昆虫分为蝴蝶科、甲虫科、直翅目、膜翅目和双翅目科,等等。它并不关心昆虫是否可以分为对人类经济是有害的、无害的和有益的,等等,而应用昆虫学作为农业应用科学的这一分科,则是以这后一分类为出发点的。

在后一种情况下,实际利益就是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描述和分类的依据。这一点丝毫无损于分类的客观性,因为不同的特征,可以做为分类的基础。同一种现象,可以根据研究者的观点成为各种不同分类的对象。

对同一种矿物,晶体学家从几何图形的观点、化学家从化学成分的观点、物理学家从物理特性的观点、地质学家从地壳起源的观点、经济学家则从其对人类经济有用属性的观点来进行分类,等等。所有这些分类尽管它们相互排斥,但都同样是合理的。根本的问题在于观点,在于能促成某种分类的利益如何。①

科学分为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至为重要,它始于亚里士多德。根据他的分类,伦理学、政治学、诗学、修辞学均属于应用科学,而逻辑学、形而上学、物理学、数学和心理学则属于理论科学。亚里士多德时代的最大特点, 是应用科学中没有应用自然科学。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据以划分的基础,则是认识的目的不同。认识可以仅仅满足于描述和解释现象,这就是理论认识。或者认识还可以再增加第三项任务,即在预期的方向上影响被认识的现象, 这就具有实际认识的性质。在纯理论认识的条件下,我们则认为现象是我们的意志所无法改变的!但是,如果我们把现象看做是我们的意志能够而且必须改变的话,那么我们的认识就带有实际的性质。其次,因为在生活中实际利益高于理论利益,所以实际利益也可以为理论认识指明目的。理性为意志服务,而不是意志为理性服务。

当然,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应用科学可以不必考虑事物的客观关系。只有在正确了解客观因素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利用自然力的相互关系来为一定的实际利益服务。因此,实际认识之注重客观真理,毫不亚于理论认识。两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于:对应用科学来说,认识客观真理是用以达到实际目的的手段;对理论科学来说,揭示客观真理则是它的最终目的。

应用自然科学也是一种实际的认识,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严谨的科学,较之理论自然科学毫不逊色。至于谈到最完善的科学——数学,纯理论和实际技能两个因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个整体,只不过在逻辑上互相有所区分罢了。至于逻辑学,情况也是如此。

社会科学,就其实质来说,不仅包括理论的因素,而且也包括实用的因素。人的意志是社会现象的一个要素,因而人们在研究现象时,不可能不注

① 这一点与生物学中“自然”和”人工”的分类体系毫无矛盾之处。植物学家和动物学家的自然体系,严格说来,其目的不是分类,而是根据有机体的起源来确定其亲近程度,即赫克尔所说的种系发生学。

重实际利益。这些实际利益,首先影响到如何选择研究对象,如何着重抓住被研究现象的某一方面。当然,实际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有碍于认识要达到客观的准确性。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