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经济观点评价村社

村社的土地占有制,同土地使用制的某些特点有联系,并且应当解决这些特点是阻碍还是推动了经济发展的问题。村社土地使用制的特点通常为: 1.插花条地,2.强制轮种,3.临时占有,4.改变占有规模。

强制轮种既是插花条地、又是休耕地和收割期放牧造成的必然结果。在这些条件下,同一个村社的农民都必须遵守共同制定的种植制度,倘若有人想改用新的种植制度,那就会妨碍放牧。插花条地和强制轮种不仅是村社的特点,而且是大部分农户土地占有的特点。例如,在小俄罗斯一些省份,在农户占有制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在不同的田地里有若干块条地,由此而产生

(亦与休耕地和收割期放牧有关)必须共同遵守的大田种植制度。在西欧许多农民经济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关系。

毫无疑义,插花条地在农业上有许多极大的不便之处:每块条地都很狭长(小块条地),不能横向耕种,界标之间杂草丛生,田地荒芜,播种要白白丢掉大部分种子,修路要白白占掉土地,而且不得不把许多多余劳动花费在走路上,等等。然而,不应忽视,插花条地并不只是村社独具的特点,在

① 论述村社土地使用制最好的综合性著作,无可争辩地要算 K.卡乔罗夫斯基所写的《俄国村社》一书(1900

年)了,它是一部最有价值的研究著作。本书有关俄国村壮现代状况的资料,主要引自这本书。

② 参阅卡乔罗夫斯基的《俄国村社》一书。

③ 韦尼阿米诺夫:《农民公社》(根据 K.卡乔罗夫斯基的资料写成。本书引用的数字资料是依据韦尼阿米诺夫先生的统计表中的 1、2、3、4 类的村社综合计算出来的。

农户占有制的条件下,也有这种现象。

强制轮种是插花条地造成的后果。强制轮种阻碍个别农户改用更加完善的大田种植制度。从另一方面看,如果说实行强制轮种使个别农民不能独自改用新的大田种植制度,那么,如由村社决定改用这种制度,就会迅速实行, 而且马上会把所有农户包括进来。

正因为如此,上一世纪九十年代,牧草种植活动才在莫斯科省得到如此迅速地发展。到 1905 年底,这个省已有 1,170 个村社改种牧草。

至于谈到临时占有(来自重新分配),它也有很严重的缺陷。农民失去了自己多年耕种的那块土地,而得到的是另外一块土地,其劳动成果为他人占有,从而不能不影响农民精心莳弄土地。但是,抱怨按质量重新分配的声音,在从不施肥的地区听不到,同样,在施肥的全部地区也听不到。按质量重新分配看来只是在刚开始施肥的那些地区严重地阻碍了农民经济在农业上的进步。这就非常清楚地表明:在不施肥的地区,农民交出去的是不施肥的地块,得到的也是不施肥的地块,这就是说,毫无损失。同样,如果全部是施肥的地块,那么交换也是没有什么困难的。但是,在那些一部分农民土地施了肥,而另一部分农民土地没有施肥的地方,按质量进行重新分配就困难了。

改变占有规模(在实行按数量分配的情况下)的缺点是:农民在重新分配时如果地块面积大大增加了,就可能没有足够的农具来耕种这块土地;相反,如果面积大大减少,就可能剩有多余的农具。但是,实际上,克服这个缺点的办法通常是:在前一种情况下,农民可以减少祖地商积(农民多用租地形式);在后一种情况下,农民可以增加租地面积。此外,农民的农具不仅用于农耕,亦可用于副业(运输)。

村社土地使用制与农户土地使用制相比,虽然有它的缺点,但也有一定的优点,主要表现在村社在经济上把广大农民联合起来,使他们能够同心协力达到单个农民所无法达到的某些经济目的。例如,村社经常完成一些大的工程:耕地和草地的排涝,堤坝和小水库的修建等。有时,例如,在萨马拉和萨拉托夫省,村社修筑很复杂的灌溉工程,来与干旱气候作斗争①。总之, 村社促进了农民互助,对整个村社农民群众有着巨大的教育意义。

在研究我国村社时,常犯的错误是不把现实的俄国村社同现实的农户占有制进行比较,而把它同独家地块内的理想的农户占有制进行比较,其结果势必对村社作出武断的责难②。实际上,不论在农户的土地占有制下,还是在村社的土地占有制下,农民都一样贫困。这是因为不论在实行村社占有制, 还是实行农户占有制的地方,农民的农业技术条件都是简陋的。

近来,我国政府的农业政策,是在农村居民中发展“田庄经济”,即在一个田界内包括迁入的农民庄园地在内的一些独家田庄的经济。其先决条件是把农民的插花条地划分成一些独家田庄地块,这是极其困难和复杂的任务。从纯农业观点来看,田庄经济比许多分散的小块地的经济无疑有极大的优越性。但是,要使田庄经济能够存在下去,首先就得向田庄提供一切农业

① 韦尼阿米诺夫著作,第 208—210 页。在 B.沃龙佐夫的著名著作《农民经济的进步趋势》(1897 年,第 3

章)中引用了许多有关村社著作中的例子。

② 在俄国的文献中,第一次从经济上对村社的优缺点作科学分析的是 A.C.波斯尼科夫的名著《村社土地占有制》,(1875—1878 年)。

必需品,并使之达到足够的规模。正规的田庄经济,需要有最低限度的能够从事经营的耕种面积,而且田庄如果没有足够的水,田庄经济也同样不能维持下去。然而,在我国南部农业区非常缺水,这就严重地阻碍了这个地区田庄经济的发展。

此外,还需要注意到消灭农村而代之以田庄的一般文化的后果。由于农村人口分散,特别是在我国现有的道路条件下,或确切地说在没有道路的条件下,上学、上教堂、求医以及各种互助都极感困难。因此,单凭一些农业主张,在解决诸如改变人民自古以来已经习惯了的分散居住条件一类重大问题上是起不了决定作用的。

正因为如此,德国曾多次试图在农民中间发展田庄经济而没有收到显著的成果,特别是在德国的南方,农民经济发达的地方。德国的农民宁愿过农村的社会生活,也不愿意在田庄过孤独生活而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只是有些国家,如瑞典、丹麦、芬兰、德国北部某些地方,以及我国波罗的海沿岸一些省份,田庄才成为农民经济的主导形式。总之,经验表明,只是居民从前不住在广大农村的那些地方,向田庄分散迁移才获得成功。然而,要破坏一个农村是非常困难的,这只是因为把庄园迁移到新地方去需要付出巨大的耗费。

至于谈到俄国,不管我国农民向田庄迁移的进程如何,但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即:田庄经济只是对部分有地的农民行得通。对土地少的农民来说, 把土地划归田庄,就等于中止独立经营,因为农民在小小的一块土地上无法从事合理的耕作,而且由于农民迁入田庄,很难得到辅助收入(如从事雇佣劳动或租种地主土地)。归根到底,农民向田庄迁移势必要使力量单薄的农民失去土地,土地转入经济力量较强的农民集团手中。农业和土地规划总管理局所提出的土地规划工程,由于我国兴办起田庄,现在已具有宏大的规模。到 1913 年,这项工程大约包括 1,000 万俄亩土地,其中把村庄完全划分为独家田庄的,约占 450 万俄亩,而分给个别农户的,为 180 万俄亩。

有利于向田庄迁移的活动,无疑有它的生活基础,早在我国农业政策发生现代的急剧变化以前,在俄国许多地区就已经开始了。根据柯霍德先生统计,①近几年来西部各省有许多地方(在新的土地规划时期开始之前),农民自动组织起来的田庄不下 2 万个,总面积达 20 多万俄亩。这个运动来自农民的实际需要,是农民经济中的进步现象。我国土地规划政策的最新趋势的特点,是完全无视农民大众的意见和愿望。新的村社法确认个别农民在村社土地中占有一些零星分散的小块土地,这就给改变插花条地的斗争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同时,强制农民迁入田庄(当时农民并没有感到有这种需要),而毫不考虑具体情况的特点,这也只能使农民经济发生新的混乱。总之,我国现代的土地规划政策的主要过错,是简单从事和官僚主义。不考虑大多数农民愿意与否,就极其坚决地来打破已形成的农民经济形式,这种简单从事的做法不能不遭到责难。即便承认我国农民土地使用制的现存形式完全站不住脚,需要加以根本改进,这种做法也不能不遭到责难。我国土地规划的特点, 是完全漠视少地和无地的农民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这些农民的利益来维护部分较富裕农民的利益,并且根本不去设法减轻力量单薄的转入新的经济形式的那部分农民的负担。

① 参看他所著的《俄国与国外消灭插花条地的斗争》一书,1907 年,第 2 版。